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漳政办〔2009〕106号 |
|---|---|
| 颁布日期:2009-06-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漳政办〔2009〕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经研究,我市决定进一步加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五要”、“五不松”,即人员配合要强,提供情况要实,工作汇报要全,落实整改要真,联系沟通要密;督查力度不能松,工作力量不能松,标准要求不能松,实施进度不能松,部门配合不能松。为加强对全市工作的统一领导,进一步调整和充实漳州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详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四个工作组:一是项目组。牵头单位为市发改委,成员单位为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及项目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二是资金组。牵头单位为市财政局,成员单位为市审计局、市发改委;三是监督检查组。牵头单位为市监察局,成员单位为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和项目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四是质量安全组。牵头单位为市建设局、市安监局,成员单位为项目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也要调整和充实相应工作机构,加强对本地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责任主体
市政府是全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责任主体,具体责任由下列市直部门负责承担(以下简称责任部门):
市监察局负责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监督检查的牵头组织协调工作,督促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并对违纪违法行为和不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
市发改委负责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的申报、投资计划的及时下达和项目进度等;
市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工作,及时拨付新增中央投资项目中央投资资金,督促地方配套资金的到位;
市审计局负责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审计,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招标投标、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实行审计监督;
市经贸委负责工业和技改等建设项目,指导重要材料的甲供和甲控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全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包括卫生、教育等)的开工、质量和安全,负责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廉租房等建设项目;
市水利局负责海堤强化加固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小流域水土综合治理、防洪工程、农村乡镇安全饮用水等建设项目;
市农业局负责农村沼气等建设项目;
市林业局负责沿海防护林等建设项目;
市教育局负责职业教育学校和中小学校舍改造等建设项目;
市卫生局负责各级医院和农村卫生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
市安监局负责全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依法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规划选址、规划“两证一书”等审核手续;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用地计划、用地审核等手续;
市环保局负责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环评审核手续等;
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审批进度和招标投标进度等。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责任主体,具体责任承担部门(县责任部门)应当与市责任部门相同或相对口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乡镇行政区域内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责任主体。
要把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完成情况作为各级、各部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不得以各种名义,干预项目法人依法履行项目筹建、招标投标、建设实施、资金使用与管理、竣工验收等职责,干预项目招投标过程或截留中央投资资金,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进一步加强进度管理
要科学安排进度计划。各级经贸、建设(含房管)、水利、农业、林业、教育、卫生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实施进度计划报送同级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细化项目进度安排,明确各个关键时间节点。
要确保进度计划的顺利实施。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建立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招标投标和开标“绿色通道”,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迅速下达新增中央投资计划。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快中央财政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要加强进度计划的控制。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影响进度的隐患和问题,责任部门和项目法人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协调解决,消除其对进度的影响。
四、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
各级、各部门和项目法人要高度重视项目前期工作,提高前期工作质量。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编制、审查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漳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规定》执行。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提高设计质量。勘察、设计应实行质量保证和赔偿制度,具体事宜由建设单位在签订勘察、设计委托合同时约定。
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应当推行招标文件范本制度,招标人应当按照《<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第56号令)规定编制的范本试行。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编制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进行评审,确保招标文件的质量。
各级规划、建设、土地、环保、审计等部门及项目业主单位要继续加强对项目实施包括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规范合理有效地使用项目资金,完善竣工验收手续。
各级、各部门及项目业主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内业资料整理建档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应研究制定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和项目实际的《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内业资料整理基本要求》,同时,要派出本部门业务骨干深入项目单位和项目现场,认真指导项目单位做好内业资料整理、归档、迎检工作和项目现场迎检布置工作。
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业主单位要千方百计确保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要依靠科学管理、强化监督、严慎细实、一丝不苟的精神,在实施过程中执行步步归零、阶段清零的质量控制,建立“零缺陷、零疑点、零故障”的“三零”质量管理机制。
五、进一步改善监督检查办法
要紧紧抓住“三盯三查”的监督检查要领,突出重点项目、重要环节,加强监督检查。“三盯”即盯资金,看中央新增投资资金是否及时拨付到项目单位,地方配套资金是否足额筹措到位;盯进度,看增投项目是否按时开工、按时形成实物工作量;盯管理,看项目运作是否规范合规,是否存在管理方面的漏洞。“三查”,即查实帐、查实物、查实证。查实帐,看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流向是否安全合理合法;查实物,看实物工作量是否按时形成,工程质量、安全是否符合要求;查实证,看项目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漏洞或瑕疵。
监督检查工作要常态化。各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自查,自查原则上每个月不得少于一次,自查情况应当及时报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项目业主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定期、不定期开展复查,复查原则上每个月不得少于一次,复查面应当达到100%;各级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应当组织综合性的、跨部门的督查小组进行抽查。各级、各部门每月的自查、复查和抽查情况要在当月底前上报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同级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级主管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整改通知书》或整改通报发出后一个月内100%整改到位。
对前阶段省、市督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如有的地方落实中央政策力度不够,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工作进展缓慢;有的地方配套资金与中央投资计划要求不一致,个别地方用新增投资还旧账;有的地方项目管理不够规范;有的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影响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有的项目存在财务管理不严格,招标投标不规范等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加以防范,确保工程项目建设依法合规进行。要在保证质量和建设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六、进一步畅通信息沟通渠道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有效的联系沟通制度和工作衔接机制,搞好协调配合,实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信息互通。要建立定期沟通、不定期沟通和及时沟通的机制,纪检监察、发改、财政、审计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相互通报监管信息。
附件:漳州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六日
附件
漳州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
管理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谢毅泰(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天辉(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杨明元(市发改委主任)
庄洲全(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沈志平(市财政局局长)
蔡耀明(市审计局局长)
成员:陈仕雄(市经贸委主任)
巫汉平(市建设局局长)
吴敏(市安监局局长)
陈水树(市水利局局长)
黄建平(市林业局局长)
李华(市卫生局局长)
翁福(市教育局局长)
陈跃鸿(市规划局局长)
郭进福(市国土局局长)
黄建化(市环保局局长)
杨智伟(市政府办纪检组组长)
刘亚良(市纪委常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邱黎明(市农业局副局长)
林青(市发改委副主任)
黄天来(市监察局副局长)
戴以礼(市发改委纪检组组长)
张建龙(市财政局副局长)
卢宗金(市审计局副局长)
方怡海(市房管局局长)
办公室主任:杨明元(兼),副主任:黄天来(兼)、林青(兼)、戴以礼(兼)、张建龙(兼)、卢宗金(兼)。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