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 银监会漳州监管分局2011年金融服务漳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 银监会漳州监管分局2011年金融服务漳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漳政办〔2011〕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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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4-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银监会漳州监管分局2011年金融服务漳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漳政办〔201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各金融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银监会漳州监管分局联合制定的《2011年金融服务漳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工作要点》转发给你们,请按工作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2011年金融服务漳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工作要点
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银监会漳州监管分局
(二○一一年四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稳健的货币政策和省“一行三局”《2011年金融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工作要点》,引导金融机构结合我市实际,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拓展金融作为空间,加大金融支持实施“五大战役”力度,推动漳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现提出2011年金融服务工作要点。
一、拓展信贷增长空间
(一)保持信贷总量合理增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正确处理好贯彻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与支持漳州经济发展的关系,进一步加大资金筹措力度,通过积极向上争取信贷政策和信贷总量支持、上级行直贷等方式,努力保持信贷总量适度增长,确保增幅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力争使贷款增速与经济增长速度相适应。(各相关银行主办,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协办)
(二)着力调整优化信贷结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提高信贷资产的周转速度和使用效率、加大对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和加快对国家明令限期淘汰的落后产能项目、“两高一剩”项目的信贷退出等方式,盘活存量贷款。鼓励银行调整优化信贷投向、期限结构,通过开办信用证、保函等表外业务、转让贷款、跨区域银团贷款,促进信贷资源集约利用。努力拓展“内保外贷”、海外代付等业务,加强与境外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合理利用外部信贷满足辖区企业进出口贸易和“走出去”融资需求。(各相关银行主办,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市外汇管理局协办)
二、拓宽多重融资渠道
(三)积极扩展多层次股权融资市场。根据上市辅导、申报和审核等不同阶段和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等不同板块的上市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上市后备企业,特别是漳州市农业龙头型、创新创业型、服务型企业和大型重点企业的挖掘培育,推动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首发上市融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借壳上市。重视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帮助解决上市公司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等多种形式实施再融资。积极培育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大力引进各种类型的股权投资资金,促进场外交易市场发育。(市金融上市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主办)
(四)加大直接融资力度。着力发展债券融资,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或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多渠道、多形式扩大中小企业债券融资规模。着力推进BTBOT等项目直接融资业务,引进社会资本有序进入公共基础设施、市场设施,投资领域,拓宽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市金融上市办,市发展改革委、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主办,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协办)
(五)支持发展融资租赁业务。支持商业银行在漳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加强银行机构与系统内金融租赁公司合作,促进企业设备购置资金需求与金融租赁公司有效对接。充分发挥中国人民银行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功能,支持辖区融资租赁的发展。(有关金融机构、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主办)
三、全面支持“五大战役”
(六)支持重点项目战役建设。重点支持计划实施的222个重点项目。对已开工建设的重点贷款项目,保证所需信贷配套资金及时安排和足额拨付,促成一批竣工项目投产。对已授信但尚未开贷的项目,要继续对项目进行二次营销,协助企业落实提款条件,争取按建设进度提款;对正在报批的项目或重大前期项目,要扎实做好信贷需求调查、审查、对接、报批、信贷资金拨付的前期准备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影响贷款条件、贷款上报审批和信贷有效投入的有关问题,提高贷款的报审率和资金的支持率。配合市政府召开重点项目融资对接会,争取签约一批符合贷款条件的银企融资需求对接项目,促进一批项目早日开工、早日建成投产、早日发挥效益。积极发展与重点项目建设相关的保险产品,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保险服务和风险保障。(各有关金融机构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协办)
(七)支持新增长区域发展战役建设。要重点支持计划实施的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南太武滨海新区、九龙生态经济开发区内“四大增长极”的141个项目以及省级以上重点开发区的203个项目的融资需求。认真贯彻落实《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开发区新一轮创业的若干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向上争取信贷准入差别化政策,积极创新信贷产品和信贷模式,放宽新增长区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兴产业的授信审批准入条件。加大对开发区道路建设、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和废水、废气处理等环保设施续建项目,对财务管理规范、债权债务明晰、符合信贷条件的开发区开发总公司给予重点支持,对发展潜力良好的开发区企业给予扩大授信,并适当下浮利率。(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各金融机构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外经贸局协办)
(八)支持城市建设战役实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精神,区别对待,在合规授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漳州市2011年城市建设战役实施方案》(漳政办〔2011〕9号)中计划实施的70个城市建设项目,满足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城市公益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配合有关部门通过引进民间投资等市场化途径,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建设的各项金融服务,支持民间资本以BOT、BT等方式参与城市建设。积极支持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平台公司发行城市建设相关的各类债券,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金融机构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协办)
(九)支持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向试点小城镇延伸分支机构或将原来的营业网点逐步升级为全功能型网点。创新符合小城镇开发需求的信贷、投资、保险等金融业务品种,增强小城镇金融服务能力,支持全市13个小城镇建设试点镇计划实施253个项目的信贷需求项目建设,推动试点镇开办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房抵押贷款等试点业务。鼓励金融机构与试点镇当地政府签订银政合作协议,有效加大对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一级开发等方面的信贷投入。加强各类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的推介和宣传,推动试点小城镇“村村通工程”和“刷卡无障碍示范村”活动的开展,改善支付结算环境,为试点小城镇企业和农户的生产、生活提供便利金融服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金融机构主办,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省农信联社漳州办事处协办)
(十)支持民生工程战役建设。鼓励金融机构探索“收益权质押+专项帐户监管”的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模式试点,拓宽保障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融资渠道。充分发挥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积极作用,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妇女和大学生创业。有效发挥贴息和风险补偿资金引导作用,进一步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的问题。进一步改进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保险查勘定损方式,简化理赔程序,做到应赔尽赔、应赔快赔。(市教育局、财政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建设局、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省农信联社漳州办事处、有关金融机构主办)
四、加强重点领域金融服务
(十一)支持重点产业、新兴产业的发展。在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的同时,持续加大对现代产业体系、服务业的支持力度。要重点支持漳州市“4+4”主导产业和战略产业发展,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群、高技术示范工程建设、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调整优化港口及海洋产业,打造产业链完整、带动力强的海洋产业体系。积极支持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生物和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并重点研究新兴产业开拓和进入战略与措施,满足新兴行业中自主创新型中小企业“短、频、急、小”的资金需求。支持发展适合物流企业特点的物流保理和联网结算业务,支持银行与经营规范的物流公司合作发展“金融仓储”业务,促进生产性服务业、现代商贸业、旅游业等新兴服务行业发展。(有关银行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交通局、工商局、旅游局、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协办)
(十二)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政策。要鼓励商业银行在县域和农村新设机构或服务网点,积极对接市政府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落实金融配套服务;要深化实施信贷管理“阳光工程”,继续推动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稳步创新适合三农的信贷新产品和信贷管理新机制,重点支持农田水利、农业机械、交通运输、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和新农村建设,要联合政府有关部门指导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指导推进支农信贷投放,确保涉农贷款增幅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幅。鼓励试办面向农民和乡镇居民的住房按揭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农村小额保险,促进农村和县域消费市场的发展。继续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逐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省农信联社漳州办事处、有关金融机构主办,市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工商局协办)
(十三)继续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快中小企业专营机构建设,扩大中小企业专营机构在县域的覆盖。积极探索创新中小企业融资产品和服务方式,通过开办以动产、股权、专利权、仓单、订单、出口退税、保单等为质押物的质押贷款,以及发展基于价值链、供应链的贸易融资业务等方式增级中小企业信用,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建立200家企业融资情况监测制度,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融资问题。深化政银企合作方式,举办银企融资对接会暨银行信贷创新产品推介会,让企业了解信贷产品信息和适合自身特点的金融产品,增强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能力。组织落实《福建省小企业贷款补偿管理暂行办法》,促进小企业贷款增长。加强银行业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合作,提升小企业的融资能力,确保小企业贷款增幅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幅。(市经贸委、财政局、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有关银行主办)
(十四)支持节能减排。大力发展“绿色信贷”业务,推广兴业银行作为全国首家“赤道银行”的“能效模式”,支持更多银行与国际金融组织合作,通过风险分担等模式引入国际资金,扩大企业节能减排的融资渠道,加大对节能减排贷款、碳金融以及其他符合赤道原则的项目融资。鼓励银行通过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预期收益质押、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等金融产品创新的,加大对清洁能源、低排放、低污染项目以及环保技改项目的融资支持。(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各有关银行主办,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协办)
(十五)推进外经贸金融服务。优化外汇管理服务,改进贸易收结汇和贸易活动真实性、一致性审核方式,便利企业贸易融资。加大对进出口企业贸易信贷支持力度,在有效控制内债转外债风险的前提下,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境外银行提供的担保,拓展“外保内贷”业务,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境内融资。积极向上争取中资企业短期外债指标,拓宽中资企业融资渠道,扩大对外贸易业务。稳步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促进企业贸易投资便利化。(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市外经贸局、财政局、国税局、漳州海关、市银监局、市外汇管理局、有关金融机构主办)
五、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
(十六)充分发挥保险经济补偿功能。继续做好农业保险工作。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努力提升“三农”保险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资信调查、风险保障、商账追收、融资便利功能,加大对出口企业、重点出口基地的扶持力度。用好用足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优惠政策,推广漳浦辖区内所有出口企业均列入统保范围的做法,进一步扩大区域统保试点,提升出口信用保险参保率。(市财政局、民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有关保险公司主办)
(十七)充分发挥保险辅助社会管理功能。支持辖区保险公司积极稳妥参与城镇职业和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保项目的商业保险或受托管理工作。继续推动我市承运人责任险、医疗责任保险、校方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等各类责任保险业务发展,充分发挥各类责任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理中的重要作用。(市教育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环保局、卫生局、旅游局、安监局、有关保险公司主办)
(十八)充分发挥保险资金融通功能。推动与国内保险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探索保险资金参与我市经济建设的有效途径,积极争取保险资金投资我市重点项目建设或参与地方企业股权投资、并购、重组、改制上市。(市发展改革委、有关保险公司主办)
六、深化辖区金融组织体系建设
(十九)支持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推动1-2家农村信用联社进入农商行改制进程,加快推进漳浦村镇银行筹建步伐,积极稳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经贸委、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省农信联社漳州办事处、有关金融机构主办)
(二十)支持驻漳金融机构发展。积极创造条件在金融机构网点选择、高管配备、设立审批等方面给予便利,吸引更多股份制商业银行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增强金融活力,争取招商银行漳州分行在上半年开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办公用房、金融人才引进等方面出台扶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为驻漳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支持和配合驻漳金融机构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内部管理,创新金融产品,拓展业务规模,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发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有关金融机构主办)
七、推动漳台港澳金融合作
(二十一)把握两岸金融合作机遇。抓住海西建设和两岸签署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A)等契机,积极支持台资参股漳州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台湾金融机构到漳设立分支机构。探索建立漳台金融合作机制,充分发挥漳台金融学会、银行同业协会平台作用,增强漳台银行业金融机构交流与合作。(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各有关金融机构主办,市发展改革委协办)
(二十二)创新台湾农民创业园融资服务。开发推广台商在台资产“异地抵押”贷款业务,支持台企融资。利用台湾银行开具的融资保函、备用信用证,拓展“外保内贷”业务。积极推动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各类产权交易和流转市场,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产品创新提供条件,尝试在漳浦台湾农民创业园内推动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和海域使用权流转市场,积极开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扩大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同上级行的沟通,降低与行业担保机构合作的准入标准,创新贷款保证方式。(漳浦县政府、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各有关金融机构主办)
(二十三)加强漳港澳金融合作。积极支持港澳金融机构到漳州设立分支机构。鼓励辖区企业通过境外关联企业在香港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方式筹集建设资金,有效统筹利用境内外债券市场。推动漳港人民币跨境业务发展,支持漳港澳金融机构加强人员交流和业务合作。(市发展改革委、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主办,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市外汇管理局协办)
八、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
(二十四)继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开展信用企业、信用单位、信用社区、信用村镇等创建活动。推进漳州辖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试点工作,采集分散在各部门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构建覆盖面更广、信用面更全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查询机制,制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净化社会信用环境。(市经贸委、工商局,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主办,市银监局、省农信联社漳州办事处协办)
(二十五)维护辖区金融稳定。建立完善政府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区域金融风险防控合作,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强对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强化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促进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发展。继续加大对非法集资、内幕交易和非法证券活动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和防范力度。广泛开展公众教育,普及金融知识,提高消费者金融风险防范意识,促进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各金融机构、市直有关部门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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