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白银市扶贫开发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白银市扶贫开发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驻银金融机构:

《关于进一步做好白银市扶贫开发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5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白银市扶贫开发

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到甘肃视察作出的重要指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金融在扶贫攻坚工作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有效促进金融资源合理配置,切实推动白银农村经济加快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白银市金融扶贫工作面临的形势与任务

白银市是六盘山连片特困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扶贫开发的重点区域,常态性、突发性、交叉性和反复性贫困特征十分明显。因此,支持我市加快扶贫开发、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是缩小白银经济社会发展与全省乃至全国平均水平之间差距的重要举措。改革开放特别是实施西部大开发以来,金融支持白银扶贫开发取得了明显成效,金融职能得到了积极发挥,但仍然存在农村可贷资金总体规模偏小,农户贷款担保难、门槛高、程序复杂,农村贷款利率远高于城市,农民利息负担重,金融服务覆盖面小等制约金融扶贫的诸多因素。为了进一步加快扶贫开发,促进白银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全市各金融机构要紧紧抓住发展机遇,进一步增强加快贫困地区发展、促进贫困人口增收、改善贫困地区民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区域发展目标,全面了解扶贫开发对金融服务的各项需求,深入开展金融扶贫攻坚行动,加大扶贫信贷投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切实做好全市扶贫攻坚的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为实现白银市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二、围绕白银市区域发展规划,重点加大对全市经济发展和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力度

(一)加大对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环境。干旱缺水、基础设施落后是制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瓶颈,也是金融支持的重点领域。各金融机构要围绕全市交通、水利、能源等项目规划,合理调配金融资源,重点加大对农田水利、安全饮水、乡村道路、农户沼气、危房改造、异地搬迁等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贫困乡村“五小水利”工程(小水窖、小水池、小泵站、小塘坝、小水渠)建设,支持“六到农家”工程(水、电、路、气、房和环境改善)实施,突破贫困地区交通和水资源瓶颈制约,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扶贫攻坚奠定坚实基础。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加大对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一批商贸流通、加工制造、旅游度假等特色城镇建设,加快全市城镇化进程。支持天然林资源保护、三北防护林、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等生态工程,推进黄土高原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推动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加大对特色农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培育贫困地区新的经济增长点。夯实农业基础、发展特色农业,是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推进扶贫开发的重要渠道。金融机构要准确把握新时期产业扶贫与开发式扶贫的新理念、新思路,围绕全市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业服务体系和农业市场体系等发展规划,大力支持地方优势、特色种植业和养殖业发展,加大对地域特色农业生产基地、农产品集散中心、专业交易市场和跨区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的支持力度。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将更多资金投向稳定发展农业生产、强化农业物质装备、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等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切实满足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多元化资金需求,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三)加大对新型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的支持力度,推动贫困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设特色明显、竞争力较强、生态环境友好的现代产业体系,是推动全市区域发展和扶贫开发的重要任务。各金融机构要围绕全市能源化工、冶金与新型建材、生物制药与加工制造业等新型产业发展,优化信贷资金产业投向,促进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布局。支持全市革命遗址等旅游重点景区开发,加大对片区现代物流业、商贸服务业、高技术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发挥第三产业扶贫辐射面大、带动力强、比较优势突出、效益明显的优势。

(四)加大对全市民生工程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贫困地区普惠金融发展。就业、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是关系到全市能否实现“两个不愁、三个保障”目标的重大民生工程。各金融机构要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认真贯彻落实扶贫贴息贷款、再就业贷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助学贷款等中央财政贴息的民生类信贷政策,加大民生贷款投放力度,扩大对全市贫困人口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覆盖面,为各类贫困人口发展生产、创业增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提供优惠信贷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在严格执行政策、规范贷款程序、完善配套措施、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创新“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农民工小额担保贷款”以及各类地方财政贴息贷款,注重提高贷款扶贫效率。继续推进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工作,为农民工返乡创业资金调拨、异地汇款、存储现金提供便捷服务。

三、创新金融扶贫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全面提升全市金融服务水平

(五)完善信贷管理模式,提高金融扶贫效率。各金融机构要在摸清全市扶贫开发金融需求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上级行在信贷规划配置、授信政策、审批权限等方面给予白银市倾斜和支持。要针对全市扶贫龙头企业、贫困农户、残疾人以及专业合作社的实际贷款需求,合理确定贷款额度、贷款利率,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改造贷款审批流程,切实提升贷款审批效率。进一步落实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政策,加大县域信贷资金投放力度,促进贫困地区资金回流,力争全市各项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满足金融扶贫多样化需求。各金融机构要在政策允许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探索适合全市发展特点的贷款模式,大力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积极开展大型农机具抵押、动产质押、仓单、应收账款质押等新型信贷业务,拓宽抵押担保品范围,有效缓解贫困地区企业和农户贷款难、担保难问题。鼓励扩大林权抵押贷款,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推动基于订单农业的金融产品创新,健全“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企业+专业大户”、“企业+家庭农场”等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促进扶贫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和贫困农户形成稳定的利益关系,提高金融服务集约化水平,带动贫困农户创业增收,实现共同发展。继续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金融扶贫示范县创建工作,对一些扶贫效果好、易操作、可复制的地方自主创新产品,可在全市推广运用。积极发展农村保险市场,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保险密度和深度。积极探索发展涉农信贷保证保险,提高金融机构放贷积极性。

(七)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拓宽扶贫开发融资渠道。全市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金融市场政策法规和融资创新产品的宣传推介,引导贫困地区企业逐步认识、重视、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提高企业参与金融市场融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支持全市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筹集发展资金。鼓励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全市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四、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改善全市金融生态环境

(八)加快推进支付体系建设。逐步扩展和延伸全市支付清算网络的辐射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接入人民银行跨行支付系统,进一步扩大支付清算系统覆盖面,畅通资金汇划渠道。支持商品交易市场、农贸批发市场、农副产品收购市场等较大规模的专业化市场推广银行卡、电子汇划等非现金支付工具。鼓励和支持各金融机构优先在金融机构较少、金融服务相对薄弱的特困地区布设ATM、POS机具、转账电话、金融便民服务点等基础服务设施,在有条件的行政村,尽快实现金融服务全覆盖。大力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切实满足偏远山区农户支农补贴发放、日常小额取现等基础金融服务需求,使更多的贫困农户享受到现代化金融服务。

(九)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开展“金融生态建设年”等活动,依托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建设,促进贫困地区金融生态环境改善。扩大全市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用信息采集面和企业、个人信用信息使用范围,多渠道整合社会信用信息,切实发挥征信系统在改善贫困地区社会信用环境和金融发展环境方面的促进作用。积极推进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等经济主体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完善农户信用评价与共享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和扶贫开发的信贷投入。加强社会信用与金融知识宣传,深入推进“信用农户”、“信用乡镇”、“信用社区”创建活动。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户,在同等条件下给予贷款优先、手续简便、额度放宽等优惠服务,使农户真正享受到信用环境改善带来的实实在在的效益。

五、深化农村金融改革,进一步健全全市金融扶贫组织体系

(十)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优势和作用。农业发展银行要在确保粮棉油收购信贷资金需求的同时,积极适应业务范围调整需要,加大对全市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业科技等领域的有效支持方式,为全市“三农”发展提供期限长、成本低的政策性资金支持。

(十一)持续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全市人民银行要综合运用政策扶持、监管约束和市场资本参与的合力,引导全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建立商业化可持续发展机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贴近农村、网点众多、经营灵活等优势,进一步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加快业务创新,增强扶贫、支农能力。

(十二)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参与扶贫开发。继续深化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切实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力度,探索商业性金融参与扶贫开发的可行模式。充分发挥邮政储蓄银行网点覆盖面广、系统资源丰富的优势,强化县以下机构网点功能建设,下沉信贷业务,丰富信贷产品。鼓励其他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围绕全市特色优势产业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创新信贷管理体制,完善产品研发和管理支持保障体系。

(十三)鼓励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支持全市稳步发展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等,做好村级互助资金组织金融服务工作,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扶贫开发领域。通过支持正规金融机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和民间金融组织共同发展,培育各类机构适度竞争、优势互补的多层次金融扶贫市场体系,实现全市金融扶贫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

六、促进金融政策与财税政策的有效对接,建立全市金融扶贫长效机制

(十四)积极发挥货币政策工具调控作用。全市人民银行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支农再贷款管理,优化支农再贷款地区分布,增加全市再贷款使用额度,提高使用效率,引导扩大扶贫信贷投放。探索建立扶贫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机制,督促各金融机构改进扶贫开发金融服务,进一步提升政策实施效果。

(十五)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加强与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协调配合,推动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农户贷款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建立健全财政出资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合理利用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设立的扶贫开发专项资金,推动建立财政资金引导机制,通过综合运用税费减免、财政补贴、贷款贴息、风险补偿、奖励等方式,增强全市扶贫开发对各类金融资源的集聚力。全市人民银行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交易流转、抵押登记、处置变现等中介机构和服务体系,切实盘活农村集体资源、资金、资产,为全市各类产权流转和抵(质)押贷款提供配套服务。

七、加强交流与合作,建立健全全市扶贫开发金融服务联动协调机制

(十六)建立跨部门金融扶贫协调机制。全市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完善与扶贫、财政、农牧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政策支持合力。要加强联系沟通,共享数据信息,通过联合调研、座谈会等方式,及时发现、协调解决金融扶贫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建立完善备选贫困农户档案和扶贫开发项目库动态管理制度,做好金融机构与扶贫部门的项目对接和工作衔接,确保有发展能力的贫困地区企业、农户和扶贫项目及时得到金融支持,提高金融扶贫工作实效,共同推进全市扶贫开发金融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延伸阅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