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的意见

颁布单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11-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相关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的意见>》(甘政办发〔2014〕174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深化农村金融改革

(一)强化涉农金融机构服务农村的职能。积极支持农发行白银市分行改革,强化政策性支农的职能定位,为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业科技和扶贫开发提供期限长、成本低的政策性资金支持。鼓励农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深化改革,强化县事业部“一级经营”能力,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支持邮政储蓄银行加强县以下机构网点功能建设,拓展小额贷款业务,探索资金回流农村的合理途径。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更好地发挥其支农主力军作用,稳定其县域法人地位,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要创新信贷管理体制,适当放宽基层机构信贷审批权限,增加涉农信贷品种,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健全向“三农”业务倾斜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优化农村地区机构网点布局,稳定现有县域网点,拓展乡镇服务网络,严格限制现有乡镇网点撤并,适度提高农村地区网点覆盖水平,增强服务“三农”功能。(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白银市中心支行、白银银监分局局)

(二)健全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加快白银区、平川区政策性担保公司进度,壮大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实力。县区政府要持续补充政策性担保机构资本金,并积极引入民间资本。支持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农业生产经营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积极协调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及其他银行在靖远县、景泰县、白银区设立村镇银行,尽快实现全市县区村镇银行全覆盖。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加快推进融资性担保公司、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寄卖行等机构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应用。探索组建主要服务“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大力发展农业产业投资基金,鼓励建立农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农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白银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白银市中心支行)

(三)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市县两级财政共担风险的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当年新增涉农贷款一定比例出资注入,当涉农贷款确因不可抗力出现风险时,由风险补偿基金按一定比例补偿。金融机构要加强对涉农信贷资金风险管理,有效控制涉农贷款风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白银市中心支行、白银银监分局)

(四)积极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坚持社员制、封闭性、民主管理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加快推进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建设,实现村级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白银市中心支行、白银银监分局)

二、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

(五)优化县域金融机构网点布局。鼓励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到县域设立分支机构,并进一步向乡镇、社区、村社延伸服务网点。兰州银行要在2015年底前实现县域全覆盖。(责任单位:人行白银市中心支行、白银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

(六)扩大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推进支付清算系统在农村地区延伸,尽快实现银行卡支付乡镇全覆盖、票据支付方式县域全覆盖。确保符合条件的涉农金融机构网点全部接入支付系统,畅通农村地区支付清算渠道。合理布局自助取款机、POS机、转账电话等银行卡受理工具,发展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支付方式。进一步深化银行卡助农取款和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在行政村设立能够满足农村地区各项支农补贴发放、小额取现、转账、余额查询等基本服务需求的金融便民服务点,实现行政村全覆盖。(责任单位:人行白银市中心支行、白银银监分局)

(七)落实精准扶贫金融服务。推进8种贷款、建立2项基金、完善3级服务网络、实现5个全覆盖。即:大力推进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易地扶贫搬迁贴息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小额保证保险贷款、“三权”抵押贷款、惠农“三项贷款”、政策性银行贷款、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借款等6种信贷产品;建立政府担保基金、贫困户贷款风险补偿基金2项基金;完善县域金融机构、乡镇金融服务站、村级金融便民服务点3级农村金融服务网络;实现信用村、乡镇金融服务站、村级金融便民服务点、县区村镇银行、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5个全覆盖。将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扩大贫困农户受益面,同时落实支农再贷款和再贴现考核政策。对运用再贷款、再贴现、金融债券募集资金发放的涉农贷款不再纳入存贷比考核,同时对不良贷款比率要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贫困地区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容忍度。(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农牧局、市供销社、人行白银市中心支行、白银银监分局、市保险业协会)

三、加大涉农资金投放

(八)拓宽涉农资金来源。人行白银市中心支行要进一步加大贷款规模、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争取力度,合理确定支农再贷款期限,促进金融机构扩大涉农贷款投放。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向总行争取信贷规模、授信政策和审批权限,多渠道筹集资金,不断调整信贷结构,增加涉农资金投放。确保实现两个不低于(责任单位:人行白银市中心支行、白银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

(九)强化金融政策引导。认真落实差别存款准备金政策措施,对农行会宁县、景泰县“三农金融事业部”执行低于农业银行2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两次下调白银区、平川区农村信用联社1.5个百分点,会宁农商行、靖远农联社、景泰农联社2.5个百分点,会师村镇银行3.5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直接增加辖内可贷资金3.494亿元。(责任单位:人行白银市中心支行、白银银监分局)

(十)完善信贷管理机制。在强化涉农业务风险管理的基础上,鼓励商业银行单列涉农信贷计划,下放贷款审批权限,优化绩效考核机制,推行尽职免责制度,调动涉农信贷投放的积极性。各涉农金融机构要根据农业产业发展规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完善农村小额信贷金融服务,降低贷款门槛和成本,充分发挥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优势和特点,为信用户提供政策更加优惠的小额信贷支持。(责任单位:白银银监分局、人行白银市中心支行)

四、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十一)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各金融机构要创新组织、产品和服务,积极探索开发适合农村实际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继续加大双联惠农贷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扶贫贷款、草食蓄牧业和设施蔬菜等贴息贷款的投放力度,加速推进易地搬迁扶贫贷款、精准扶贫小额信用贷款的投放,实现应贷尽贷,建立白银市农户信用评价系统,按照白银市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要求,加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投放,确保全市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增幅不低于20%。加快设立乡镇金融服务站,2015年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财政局、市妇联、市发改委、市扶贫办、市政府金融办、人行白银市中心支行、白银银监分局)

(十二)加大对农村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支持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加大对管理规范、操作合规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营组织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重要农产品的生产和保障、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农业设施装备和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大力发展“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企业+专业大户”、“企业+家庭农场”、“公司(合作社)+农户+基地+订单+政府协管”的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促进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形成稳定的利益关系,提高金融服务集约化水平。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促进节水农业、循环农业和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拓宽城镇建设融资渠道,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农业发展银行今年对信贷产品种类、贷款期限、融资模式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并陆续研究制定了农村路网、水利建设、新农村建设、整体城镇化建设、县域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贷款,持续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各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扶贫办、市林业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白银市中心支行、白银银监分局)

(十三)稳步推进农村抵(质)押创新。在加快农村土地确权颁证进程的基础上,建立并完善农村资源的确权登记颁证、价值评估与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等平台,有效盘活农民实际拥有的担保物权和资产收益权,激发更多的金融产品创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重点推进日光温室、设施养殖等设施农户抵押贷款。慎重稳妥地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健全完善林权抵押登记系统,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推广大型农机具、仓单、承包土地收益权、应收账款为标的的新型抵押担保方式。探索开展农村土地信托业务。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依托各类政策性保险推动保证保险贷款业务,不断完善农户融资担保方式。积极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企业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抵质押贷款业务。(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白银市中心支行、白银银监分局、市保险业协会)

五、积极拓展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

(十四)增强农业保险服务能力。鼓励保险机构在乡镇设立服务网点,提高涉农保险密度和深度。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积极争取中央政策性保险资金,加大各级政府财政配套资金的落实,引导保险公司创新和推广涉农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开展中药材、小麦、设施蔬菜、玉米制种、马铃薯、林果业、肉牛肉羊、能繁母猪、奶牛等特色优势农业产业保险试点,不断增加保险品种,扩大覆盖面。鼓励保险机构结合市情开发针对农村特点和需求的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缴费灵活、投保简便的各类“三农”保险产品。大力发展农机保险、水利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引导保险公司积极探索农业保险保单权益质押贷款,制定白银市农户保证保险实施方案,大力推广涉农信贷保证保险。改进农业保险理赔服务,在不增加保费负担的前提下,合理提高农业保险的赔付水平,提高理赔效率。积极引进保险投资支持农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市保险业协会、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政府金融办)

(十五)提升农村居民保险保障水平。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探索建立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发挥商业保险在医疗及养老保障服务中的作用,创新开发保险产品,与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形成互补机制。积极开展农户住房保险试点。探索开展保险先进村、保险先进乡镇创建活动,加快农业保险示范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金融办)

六、稳步培育发展农村资本市场

(十六)鼓励涉农企业通过股权质押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加强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发展前景好的涉农企业辅导培育工作,支持其上市或到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挂牌融资。依托甘肃股权交易中心白银运营中心及其他交易平台,发展涉农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技术产权、私募债券、票据交易等业务。(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白银市中心支行、白银银监分局、市发改委、市农牧局)

(十七)探索资本市场服务“三农”发展新途径。鼓励涉农企业引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鼓励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及中小企业私募债。探索支持新型涉农企业,拓展股权众筹、PTP等股权直接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白银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农牧局)

七、加强农村金融基础服务

(十八)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加强对涉农金融机构信贷业务骨干的专业培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大对各级政府农村金融改革、小额信贷、农业保险、资本市场及合作经济等方面的宣传,提高运用金融杠杆发展农村经济的意识和能力。各相关部门、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基层政府的配合,积极开展对农民群众的金融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社会金融意识。(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农牧局、市扶贫办、人行白银市中心支行、白银银监分局、市保险业协会)

(十九)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白银市信用农户评价系统信用信息征集和信用评价体系。大力推进信用乡(镇)、信用社区、信用村、信用户建设,要进一步强化信用宣传,提升全体民众的信用意识,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建立联合打击恶意逃废债务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人行白银市中心支行、白银银监分局、市保险业协会、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二十)发展农村交易市场和中介组织。探索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积极培育土地评估、资产评估等中介组织,建设农产品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房产局)

(二十一)保护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开展金融知识下乡、入社区活动,提高金融知识普及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增强广大农民风险识别、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白银银监分局、人行白银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

加大对“三农”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

(二十二)完善财税支持政策。继续执行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对各金融机构专门用于支持三农发展的涉农贷款增量部分,按规定予以奖励。完善农户小额贷款税收优惠政策,调动金融机构开展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的积极性。研究制定针对特困户、贫困户、一般农户的差异化贴息政策,实现精准扶贫。对属于西部大开发战略政策中“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范畴的涉农金融机构,在2020年12月31日前,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政府金融办、市地税局、人行白银市中心支行)

(二十三)防范金融风险。要高度重视农村金融风险防范,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集资、高利贷、地下钱庄等违法活动。金融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着力做好风险识别、监测、评估、预警和控制工作,健全风险处置机制,切实维护金融稳定。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风险掌控。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对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投资公司、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监管责任。加大重点风险管控力度,层层落实突发金融风险事件处置的组织责任,严控案件风险和区域性风险,推动农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白银银监分局、市保险业协会、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人行白银市中心支行、市公安局)

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四)加强部门协作。充分发挥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市扶贫攻坚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市涉农工作和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分类指导(责任单位:各小组成员)。

(二十五)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农村金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农村金融工作纳入各县区政府的年度考核范围。金融监管部门要灵活运用多种金融政策工具,努力推动各项惠农金融政策的落实。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级汇报争取惠农支持,帮助地方整合资源,运用好各项金融惠农政策,共同推动农村金融工作健康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委农工办、市扶贫办、人行白银市中心支行、白银银监分局、市保险业协会)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2日

延伸阅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