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煤矿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煤矿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市政办发〔2009〕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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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4-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煤矿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63号
各产煤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煤矿企业:
根据省政府统一安排,为了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各类煤矿事故,促进全市煤炭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白银市煤矿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煤矿安全整治各项工作任务。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
白银市煤矿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甘肃省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煤矿安全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白银实际,制定全市煤矿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下达的“十一五”后三年关闭煤矿计划和省政府的要求,针对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在全市组织开展煤矿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有效遏制各类煤矿事故,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任务目标
此次列入全市安全整治的煤矿共40处(见附件1)。市、县区政府组成煤矿安全整治检查组,对40处煤矿进行100%的逐矿逐井检查,100%的逐矿逐井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关闭任务,至少关闭12处。年底以前全面完成煤矿安全整治和善后工作。
市政府组织市安监局(煤管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白银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市级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组,负责制订全市煤矿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对全市煤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对三个产煤县区政府煤矿专项整治工作和市管煤矿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各产煤县区政府相继成立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组,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对本行政区内的煤矿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提出保留关闭等处理意见,逐级审核上报省安委会,并根据省安委会批准的处理意见进行认真落实,确保完成煤矿安全整治各项工作。市管煤矿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开展安全整治工作,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停产整顿。
三、整治标准
通过安全整治行动,对煤矿安全生产不达标的限期整改或予以关闭,实行一票否决。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标准是:
1、各种证照是否齐全和有效。证照不全或过期擅自从事生产的,应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
2、存在的各种隐患是否得到有效治理。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组织生产的,应予以关闭;
3、安全评估等级是否达到要求。经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程度评估B级以上标准的,应予以关闭;
4、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并落实。不健全不落实的,应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
5、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是否到位。不健全不到位的,应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
6、安全设施是否齐备、完好,各生产系统和监测监控系统是否安全可靠、运行正常。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应予以关闭;
7、井下作业人员是否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对井下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应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
8、是否落实煤矿“三推行”政策和“三条生命线”建设。对“三推行”政策和“三条生命线”建设不落实的,应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
9、煤矿违法违规生产现象是否得到有效遏制。对责令停产整顿,擅自组织生产或维修的,应予以关闭;对无证开采、超层越界、破坏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坚决予以关闭;
通过安全整治,使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四、时间安排
3月31日-4月3日,按照省政府要求,市政府成立以市政府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检查组。各产煤县区政府相应成立由县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工作组。
4月7日-5月31日,市、县区检查组对各煤矿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并针对检查情况提出保留、整顿、关闭等分类处理意见。
6月1日-6月3日,各产煤县区政府研究审核县区检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
6月4日-6月6日,市检查组研究审核县区政府提出的处理意见。
6月7日-6月10日,市政府研究审核市检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
6月11日-6月14日,市政府向省煤管局汇报煤矿安全整治处理意见。
6月15日-6月30日,按照省安委会确定的处理意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煤矿相关证照等办理手续。
7月1日-11月30日,各产煤县区全面完成煤矿安全整治和善后工作。
12月1日-12月31日,检查组到所整治的煤矿进行逐矿逐井复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安全整治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好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产煤县区政府主要领导是开展煤矿安全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亲自抓落实;分管领导是煤矿整治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要具体负责。为确保煤矿安全整治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政府决定成立煤矿安全整治行动检查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吴仰东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徐叶林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刘志刚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马创元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刘兴才市安监局(煤管局)局长
刘海平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福义市国土局副局长
白作明市工商局副局长
管振安市国税局副局长
曾贤孔市地税局副局长
宋建军市安监局(煤管局)总工程师
李顺福白银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靖远煤业公司专家2名
(二)部门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证照管理部门对停产整顿矿井要依法暂扣相关证照,对决定关闭的矿井要及时依法提请上级主管部门吊(注)销相关证照;公安部门要及时注销关闭煤矿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监督关闭煤矿妥善处置剩余爆炸物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电力监管部门要督促供电企业切断关闭矿井的供电电源,拆除供电设施,强化联合执法机制。
(三)强化责任追究。检查组要加强对煤矿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导,对在检查中降低标准、草率签字、把关不严甚至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对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干扰或影响煤矿安全整治工作造成煤矿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要从严查处。
(四)依法开展工作。煤矿安全整治行动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针对近期全市煤矿停产整顿的实际,市、县区检查组必须在被检查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后进入井下开展检查工作,确保人员安全。各县区政府要对列入安全整治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生产规模等情况进行详细摸排,对证照齐全且安全基础条件较好的煤矿,由企业制定各系统的维修整改安全技术措施,经县区政府审查同意后,严格按照制定的安全措施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要求,进行恢复送电、通风、瓦斯检查排放、巷道维修等工作,尤其要严格瓦斯检查排放制度。停产整顿期间停止供风或井下发火的煤矿,必须在县区主管部门监督下,由煤矿专业救护队进行瓦斯排放和火区侦察,严禁未进行瓦斯检测排放盲目入井作业。煤矿维修整改结束后,向县区政府提出申请,由县区煤矿安全整治行动检查组进行全面检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请各产煤县区、市管煤矿将各检查组成员名单、联系电话,于4月1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七、附件
附表一:白银市安全整治煤矿统计表
附表二:甘肃省煤矿安全整治处理意见表
附表三:2009年白银市关闭煤矿指标分解表
联系人:杜小云联系电话:13884261657
邹启强联系电话:13830014686
传真电话:0943-8258355
附表一
白银市安全整治煤矿统计表
序号矿井名称所在地址经济
类型开拓
方式煤种生产能力
(万吨/年)
处设计生产能力核定生产能力
12345678
白银市40
市属国有矿1
1甘肃省长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长征煤矿平川区共和镇有限公司斜井弱粘煤1515
会宁县国有煤矿1
1白银会通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平川区共和镇国有斜井不粘煤1520
平川区15
1白银市平川区党家水煤矿平川区宝积乡股份合作斜井弱粘煤66
2甘肃银峰磁窑煤业有限公司平川区宝积乡有限公司斜井焦煤33
3白银市平川区郭城青城煤矿平川区共和镇集体斜井不粘煤33
4白银市平川区黑水联办煤矿平川区宝积乡集体斜井弱粘煤33
5白银市平川区郭城驿煤矿平川区宝积乡集体斜井弱粘煤33
6白银市平川区恒源煤矿平川区共和镇集体斜井不粘煤33
7白银市平川区军源煤矿平川区王家山镇集体斜井不粘煤33
8白银市平川区银兴煤矿平川区王家山镇集体斜井不粘煤33
9白银市平川区石门安韦煤矿平川区王家山镇集体斜井不粘煤33
10白银市平川区神峰煤矿平川区红会镇国有斜井不粘煤66
11白银市平川区崛吴煤矿平川区共和镇国有斜井不粘煤99
12白银市平川区宏达煤矿平川区黄桥乡集体斜井不粘煤99
13白银市平川区共荣煤矿平川区红会镇国有斜井不粘煤66
14白银市平川区容和煤矿平川区王家山镇集体斜井不粘煤66
15白银市平川区晶向煤矿平川区王家山镇集体斜井不粘煤33
靖远县12
县属国有矿2
1靖远县王家山煤矿靖远县东升乡国有斜井不粘煤3030
2靖远县王家山第二煤矿平川区王家山镇国有斜井不粘煤64
乡镇矿10
1白银市盛华煤矿靖远县东升乡集体斜井不粘煤66
2靖远县东升乡红湾煤矿靖远县东升乡集体斜井不粘煤1510
3靖远县东升乡红湾村煤矿三号井靖远县东升乡集体斜井不粘煤65
4靖远县王家山东升东利煤矿靖远县东升乡集体斜井不粘煤33
5靖远县东升乡王家山煤矿靖远县东升乡集体斜井不粘煤65
6靖远县东升乡柴辛煤矿靖远县东升乡集体斜井不粘煤65
7靖远县刘川工程王家山煤矿靖远县东升乡集体斜井不粘煤33
8靖远县五合乡王家山煤矿靖远县东升乡集体斜井不粘煤33
9靖远县北滩乡宝泉村煤矿靖远县东升乡集体斜井不粘煤33
10白银市平川区下堡煤矿平川区王家山镇集体斜井不粘煤33
序号矿井名称所在地址经济
类型开拓
方式煤种生产能力
(万吨/年)
处设计生产能力核定生产能力
景泰县乡镇矿11
1景泰县十里沟煤业有限公司一号井景泰县草窝滩乡有限公司斜井无烟煤33
2景泰县十里沟煤业有限公司二号井景泰县草窝滩乡有限公司斜井无烟煤33
3景泰县草窝滩乡翠柳煤矿景泰县草窝滩乡集体斜井无烟煤33
4景泰县中泉乡方家井煤矿景泰县红水乡集体斜井焦煤33
5景泰县九支煤矿景泰县寺滩乡集体斜井焦煤33
6景泰县林家台煤矿景泰县红水乡集体斜井焦煤33
7景泰县四个山镇第一煤矿景泰县红水乡集体立、斜井焦煤33
8景泰县四个山乡第三煤矿景泰县红水乡集体斜井焦煤33
9景泰县四个山乡通达煤矿景泰县红水乡集体立、斜井焦煤33
10景泰县太平煤矿景泰县草窝滩乡集体斜井无烟煤32
11景泰县冬青第二煤矿景泰县红水乡股份合作斜井焦煤33
附表二
甘肃省煤矿安全整治处理意见表﹙地方煤矿﹚
市(州):县(区)调查时间:年月日
矿井名称(全称)企业法人所在地址(市、县区、镇乡)
企业性质(国有、集体、私营)煤炭资源储量
(万吨)设计服务年限(年)
剩余服务年限(年)矿井登记生产能力(万吨/年)安全评估(A、B、C)瓦斯等级(突出、高瓦斯、低瓦斯)
“五证一照”是否齐全重大安全隐患是否得到治理,一个月内是否出现两次相同类型重大隐患是否存在停产整顿期间,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维修作业现象各种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2007年以来累计死亡人数
三条“生命线”是否安装、是否运行可靠2009年6月底前是否淘汰木支护2009年6月底前是否淘汰落后采煤工艺,实现壁式开采安全投入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是否有救援队伍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采矿许可证证号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煤炭生产许可证证号
登记生产规模
(万吨/年)登记生产能力(万吨/年)
颁证日期
(年、月、日)颁证日期
(年、月、日)颁证日期
(年、月、日)
有效期
(年、月、日)有效期
(年、月、日)有效期
(年、月、日)
处理意见(保留、关闭)检查组成员意见(签字)检查组组长意见(签字)县区意见年月日
(盖章)市州意见年月日
(盖章)省煤管局意见年月日
(盖章)省安委会意见年月日(盖章)
附表三
2009年白银市关闭煤矿指标分解表
最少关闭矿井数量(处)最多保留矿井数量(处)
合计1228
平川区510
靖远县48
景泰县38
市管煤矿02
注:以上关闭煤矿指标是最低关闭矿井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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