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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投资项目下放审批权限的决定
| 颁布单位: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 | 文号:定政发[2013]85号 |
|---|---|
| 颁布日期:2013-09-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投资项目下放审批权限的决定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经2013年9月5日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向县(区)下放3项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除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外的县(区)政府自筹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参照国家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进行审批管理。
2.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的条件下,投资额1亿元以下的企业投资项目由各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4种情况除外:一是涉及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享受减免关税优惠政策的;二是国家限制类和跨县区及市属企业投资项目;三是电石、铁合金等产能过剩和高耗能行业项目;四是需要申请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企业项目)。
3.园区内企业投资工业项目备案。在定西经济开发区内实施的总投资5亿元及以下的工业类备案项目,在县区经济开发区实施的总投资1亿元及以下的工业类备案项目,由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行备案。
定西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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