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投资项目下放审批权限的决定

颁布单位: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文号:定政发[2013]85号
颁布日期:2013-09-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投资项目下放审批权限的决定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经2013年9月5日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向县(区)下放3项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除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外的县(区)政府自筹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参照国家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进行审批管理。

2.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的条件下,投资额1亿元以下的企业投资项目由各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4种情况除外:一是涉及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享受减免关税优惠政策的;二是国家限制类和跨县区及市属企业投资项目;三是电石、铁合金等产能过剩和高耗能行业项目;四是需要申请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企业项目)。

3.园区内企业投资工业项目备案。在定西经济开发区内实施的总投资5亿元及以下的工业类备案项目,在县区经济开发区实施的总投资1亿元及以下的工业类备案项目,由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行备案。

定西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8日

延伸阅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