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人行定西市中心支行定西银监分局关于定西市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实施方案和定西市金融安全区创建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人行定西市中心支行定西银监分局关于定西市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实施方案和定西市金融安全区创建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定政办发[2010]1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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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9-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人行定西市中心支行定西银监分局关于定西市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实施方案和定西市金融安全区创建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定政办发[2010]1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驻定有关单位:
人行定西市中心支行、定西银监分局制定的《定西市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实施方案》和《定西市金融安全区创建考核评价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一O年九月二日
定西市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实施方案
(人行定西市中心支行定西银监分局二〇一〇年八月)
为充分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进一步促进定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现就全市开展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支持经济增长,在改革中消除隐患,在发展中化解风险,确保金融运行安全,维护政治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创建目标
力争经过3年的努力,实现全市社会信用意识明显增强,信用状况明显好转,金融发展环境明显改善;政府指导金融工作的水平明显提高;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诚实守信;金融机构行为规范,服务优良,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提高,有效支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政府、银行、企业协调合作,基本形成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格局。
三、组织领导
成立定西市创建金融安全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创安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黄爱菊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徐景义市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
田霏人行定西市中心支行行长
张天祀定西银监分局局长
成员:马军生市法院专职委员
卢兴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杨世平市公安局副局长
康鹏珍市发改委副主任
陈栋市财政局副局长、非税管理局局长
杨海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丁霞市统计局副局长
张东旭市广电局副局长
苟广斌定西日报社副总编辑
孟廷贤市工商局副局长
周俊才人行定西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张新胜定西银监分局副局长
张鹏君农发行定西市分行行长
张厚斌工行定西市分行行长
贠建华农行定西市分行副行长
马鹏飞中行定西市分行行长
李卫建行定西市分行行长
苏忠兴省信用联社定西办事处主任
杜国战市邮政储蓄行行长
徐子清市保险协会秘书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行定西市中心支行,分管副行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职责分工
(一)各级政府对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负总责。要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关心金融发展,支持金融部门依法监管与自主经营,维护金融部门的合法权益,组织协调金融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创建金融安全区的各项工作,为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
(二)人民银行定西市中心支行负责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的组织、督促、指导、协调、考核。积极推动创建工作深入进行,加强金融改革指导,维护金融稳健运行。就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中的有关事项和重大问题,提请市创安领导小组研究协调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对辖区内金融安全负监管责任,对潜在风险要及时预警,制定处置方案,查处责任人。
(三)金融机构是创建金融安全区的主体,是金融安全的直接关系人,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建立安全区的总体目标,制定包括资产流动性比率、不良贷款率、重大案件发案率、机构重大违法发生率、逃废债案件发生率等方面的具体监控目标和考核细则。要进一步强化内控,合规经营,提高效益,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的金融支付风险,通过组织存款、压缩贷款、盘活存量等措施调度资金,保证支付,有效防范风险。对因违法违规经营导致不良贷款上升、金融资产流失、金融风险加剧甚至挤兑的,要追究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依法取消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四)司法部门在案件审理中要充分保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严格依法确认合同效力。要防止将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合同轻易认定无效的倾向,对涉及企业改制的,要及时追加有关单位为诉讼案件当事人,在受理企业破产时,按照司法解释和有关程序依法办理,通过法律手段制止逃废金融债务。采取灵活多样且切实有效的措施,通过对金融案件执行的集中专项清理,加大对金融机构胜诉案件的执行力度,提高案件执结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不得冻结、扣划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不得查封金融营业场所,注意维护金融机构的信誉和形象。
(五)公安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涉及金融机构的诈骗、挪用、盗窃、抢劫和制售假币等犯罪行为活动的打击力度,有力降低犯罪率。加大在金融犯罪案件中受损的金融机构被骗或被盗资金的追还力度,尽力减少金融机构的损失;加大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并依法取缔。指导监督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营业场所的安全防范,帮助金融机构提高保卫人员的技能。在金融机构发生挤提等紧急情况下,及时保护机构和人员的安全,防止出现打砸抢事件,并对因谣言引起的金融机构挤提事件以及对金融机构的打砸抢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取证,严惩肇事者。
(六)工商管理部门要支持金融机构维护金融债权。实施改制的企业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重新注册登记时,未提交债权金融机构出具金融债权保件的,不得为其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和颁发新的营业执照。对各债权金融机构反映确有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企业,工商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要支持和配合人民银行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对于以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在依据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予以取缔的同时,工商管理部门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或注销、变更登记。
(七)经济主管部门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系与沟通,督促企业落实金融债权。要督促企业加强管理,增强信用意识,按时还本付息;要支持银行落实信贷资产保全措施,提高贷款收息率;要配合银行增强信贷有效投入,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对具有还债付息可能,但恶意逃债欠息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维护银行的合法权益。
(八)宣传部门要充分认识金融问题的敏感性,加强对新闻单位宣传报道金融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认真听取人民银行对于金融宣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防止不恰当、不准确的新闻宣传带来的不利影响。新闻单位在宣传报道金融工作时,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把握好舆论导向。除有关金融业务质量方面的新闻报道外,其他有关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新闻稿件,特别是关于金融风险问题、金融机构正反典型事例和假币案件的,在正式刊发前,原则上都要征得人民银行同意。同时,要积极刊发人民银行提供的宣传金融的新闻稿件,为强化社会信用观念多做宣传。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到上下一致,横向沟通,积极落实本辖区、本单位创建金融安全区的各项工作要求。
五、创建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9月)。组织召开全市创建工作动员大会(或启动仪式),并分别与创建单位签订创建安全区责任书;利用新闻媒体在全市进行大规模的创建活动宣传,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广泛认识。
(二)督导实施阶段(2010年9月—2010年12月)。各创建主体、成员单位和责任部门根据目标责任书要求全面开展工作,创安领导小组加强检查督促,协调处理创建工作中涌现的问题和矛盾,帮助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确保顺利实现创建目标。
(三)考核评比阶段(2011年1月)。创安领导小组对各级创安单位、金融机构创建金融安全区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通报考评结果,并根据考评情况,认真总结经验,针对创安中存在的难点问题,查原因,找对策,布置下阶段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创建单位、金融机构要成立本单位创建工作领导机构,落实创建工作具体负责人,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明确责任。各级创建单位、金融机构、相关各政府职能部门要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全年工作目标考核,根据各自的职能,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广泛宣传。利用新闻媒体在全市进行大规模的创建宣传,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组织上街下乡宣传金融基础知识和金融法律法规。
(四)优化机制。各级创建单位、金融机构要及时总结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探索建立创建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创建活动务实高效。
(五)注重培训。通过举办党政部门负责人金融知识培训班、企业主和企业管理人员金融知识讲座、在中小学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开展社会金融知识竞赛等途径,开展多层次教育培训活动。
定西市金融安全区创建考核评价办法
(人行定西市中心支行定西银监分局二〇一〇年八月)
为加强对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的考核评价,充分调动各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全市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保证重点。主要根据指标对区域金融稳定状况的影响程度确定评估分值,对重点指标加大评分权重,对一些非直接相关指标未纳入评价体系。
(二)便于操作。评价指标的每一个项目均可从外部公开信息和内部非公开信息中获取,而且保持评价口径基本一致,使考核评估便于操作。
(三)定量分析。全部评价指标尽量采用定量指标,对一些定性指标尽可能取用相关定量指标来代替。
(四)及时调整。当经济金融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评价指标将根据需要及时调整和补充,以实现对金融安全区创建的实时动态持续性评估。
二、评价对象
金融安全区创建考核评价对象分为辖内7个县区和市级金融机构及其县区分支机构。
三、指标设置与评分标准
考核评价体系共分两大部分,分值均为100分。第一部分是对创建工作外部环境的评价,第二部分是对创建主体运行状态的评价。
(一)外部环境评价指标(100分)
该组指标主要评定被考核区域金融安全区创建的外部环境,由被考核县区统一填报(以县区为单位的考核工作由人行县级支行负责,下同)。
1、法治环境指标。包括经济案件结案率、金融案件结案率,金融胜诉案件执结率、金融违规行为等。以此评价某一区域的法治环境。(20分)。
2、经济基础指标。包括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以下简称GDP)、年均GDP增长率、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财政赤字与GDP的比例、年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率、每万元GDP的能耗、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保险深度、保险密度。(25分)
3、信用环境指标。包括行政事业单位拖欠银行贷款占不良贷款比率、国家公职人员拖欠银行贷款占不良贷款的比率、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制裁数、企业改制逃废银行债务占不良贷款比率、信用乡镇村农户培植情况、信用企业培植情况、征信数据入库情况等。以此评价某一区域的信用环境。(30分)
4、社会中介服务指标。包括信用担保机构数、当年累计担保贷款额、中介机构服务质量。以此评价某一区域的社会中介服务情况。(5分)
5、新农村建设指标。包括地方财政支农投入增长率、农村城镇化率、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比率、农村信用社新增涉农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比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信用证发放率、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率、县及县以下商业银行上年度新增存贷比、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增长率。(20分)
(二)创建主体运行评价指标(100分)
该组指标主要评价被考核区域内各金融机构(创建主体)的创建情况,适用于市级分支机构与各县区分支机构,由上述机构负债填报。
1、金融发展指标。包括正常贷款余额/GDP、存款增长率、贷款增长率、消费贷款增长率。(30分)
2、流动性指标。包括存贷比、流动性比例、备付金率、期限匹配情况。(24分)
3、盈利能力指标。包括资本利润率、资产利润率。(24分)
4、风险状况指标。包括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法人或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金融案件。(22分)
四、评价程序与方法
1、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金融安全区创建质量评价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每年第四季度对当年度市级各金融机构(创建主体)和各县区的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进行整体评价,由市创安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2、考核评价工作的程序。
(1)考核评价工作的准备:考评前由创安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业人员组成考评组;制定考核评价实施方案,明确考核评价的相关要求和时间;被考核评价单位和县区组织自我评估,填报金融安全区评价指标表,并写出书面评估报告,做好考核评价前的准备工作。
(2)考核评价工作的实施:考核评价组采取现场检查、听取汇报、座谈走访、查看有关资料等方法,核实评价指标数据。现场检查内容包括各县区、各金融机构是否建立了“创安”工作领导机构,是否制定了“创安”工作实施办法等配套制度,未建立相关制度或制度不全的,考核评价组酌情从考评总分中扣分。
(3)考核评价结果的认定:考核评价组在现场检查等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指标体系的分值标准计算出被考核县区、单位当年金融安全区创建质量的总分值,并确定评价等级。
市级金融机构按照以下规则进行评定:根据各金融机构所填报“附件2”总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分值在85分以上为达标单位,第一名为金融安全区创建先进单位,出现分数并列的按照考核评价组实地考核情况研究确定。
各县区按照以下规则进行评定:各县区所填报“附件1”分值与该县区县域内各金融机构所填报“附件2”分值算术平均数的和为该县区总得分,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分值在170分以上为达标单位,第一名为金融安全区创建先进县区,出现分数并列的按照考核评价组实地考核情况研究确定。
(4)考核评价报告形成和反馈:按照考核评价实施方案,综合各项指标考核评分情况,考核评价组向考核对象出具考核评价报告,对考核达标的市级金融机构和县区由市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授牌。
3、考核评价结果的利用。一是地方政府可以据此了解当地金融生态现实状况,找出差距,切实加强领导,促进区域金融生态的改善。二是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可以据此深刻认识影响当地金融发展、稳定的因素,有的放矢地制定政策措施和实施监管,维护金融稳健运行。三是各金融机构可以据此了解某一地区金融生态的好坏,适时调整经营策略,为实现其效益最大化寻找适度空间。
附件:1.定西市金融安全区外部环境考核评价指标表
2.定西市金融安全区创建主体考核评价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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