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金融稳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定政办发[2010]164号
颁布日期:2010-09-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金融稳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定政办发[2010]1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驻定有关单位:

现将《定西市金融稳定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九月一日

定西市金融稳定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化解跨市场、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和促进金融稳定,为全市经济稳健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29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08〕77号)和《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关于定西市金融生态考核办法的通知》(定政办发〔2008〕109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定西市金融稳定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定西市金融稳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的有益尝试,是加强沟通协作、共同防范化解区域金融风险的议事组织。

第二章会议组织

第三条成立定西市金融稳定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见附件),作为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

第四条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市政府分管领导。根据会议议题,召集人可指定全部或部分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会议,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增加金融机构或其它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领导小组成员因故缺席会议的,由本单位指定一名相应级别的负责人临时代行职责。

第五条联席会议在人民银行定西市中心支行设立办公室,由分管副行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职能科室负责人为联席会议联络员,承担成员单位间的日常联系、信息沟通和联席会议服务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职责

第六条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组织分析评估金融风险,提出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工作程序,确保各部门统一实施;研究促进全市金融业稳健运行、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思路;就有关金融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磋商和协调,推动金融生态环境不断优化;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风险监测和防范化解效能;协调运用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提高金融风险处置成效;对涉及金融风险的其他事项进行研究处置。

第七条人民银行定西市中心支行负责通报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外汇政策和金融稳定政策及贯彻落实的措施;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的安全,加强外汇和国际收支管理;提供全国金融改革及金融业发展规划等信息;对跨市场和系统性金融风险进行监测,对全市金融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向各成员单位提示风险;通报对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情况;协助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并通报在风险处置中依法运用货币政策化解金融风险的情况;报告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第八条定西银监分局负责通报金融监管政策和贯彻落实措施及效果;通报相应金融市场的变动状况,分析对辖区的影响;通报对辖区所监管机构的评级结果;通报发现的主要金融问题、原因以及控制措施的成效;通报银行业的运行和风险状况;报告会议决定事项所承担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九条市保险行业协会和证券营业机构负责通报本行业监管政策及落实措施;通报相应的市场变动状况,预测分析对本地市场的影响;按时提报相关经营统计资料;通报本行业的运行和风险状况;通报发现的主要问题、原因以及控制措施的成效;随时通报本行业出现的突发性风险,制定本单位《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告会议决定事项所承担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十条市发改委、中小企业局、统计局负责与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建立经济金融信息密切沟通机制;及时交流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信息。

第十一条市财政局负责通报涉及金融业的财政政策及贯彻落实措施;提供地方性金融机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和审核国有股权变动情况的信息;通报地方性金融机构年度会计报告的会审情况;对所监管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提出风险防范预警措施。

第十二条市公安局负责通报协助有关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取缔非法金融机构,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情况;通报组织、协调对各类涉嫌金融犯罪案件的侦查,最大限度地为金融机构挽回损失情况;通报依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情况;通报在金融机构发生危害内部安全的紧急治安事件时,保护金融机构有关人员及财产安全情况;通报对引发金融风险和危害金融安全的治安事件依法查处情况。

第十三条新闻宣传部门负责通报正面报道金融稳定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市工商局负责通报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情况;通报协助金融机构制止企业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维护金融债权情况。

第十五条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和筹备;收集、整理会议议题;编发联席会议纪要;督促落实联席会议的决定事项,协调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共享信息;协调对跨市场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分析研究,组织金融运行和风险情况调查。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

第十六条联席会议联络员的职责:列席联席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有关信息和数据,反映有关金融稳定事宜;组织本单位贯彻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策,并反馈落实情况;负责金融稳定协调工作的宣传、信息收集、经验交流和专题调研活动;与其它成员单位进行联络。

第四章信息交流与反馈

第十七条金融稳定信息交流包括各成员单位之间相互通报信息、抄送文件、提供资信查询等日常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工,相互及时发送已有的报表、报告、分析资料以及风险案例等。

重大政策出台及调整时应主动抄送有关成员单位;对工作中需要的数据资料,有关成员单位应积极提供或配合进行查询、测算。

各成员单位要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0日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上一季度风险分析报告及相关材料,其它文件和信息视情随时报送。

第十八条联席会议办公室适时编制《定西市金融稳定信息》,依据保密的原则在适当范围内发送。

《定西市金融稳定信息》主要内容包括:相关重要法律法规、国家重要政策;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有关批示;联席会议纪要,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提供的重要信息和资料;国际、国内有关金融稳定的理论研究成果及最新研究方向;全国各地金融稳定工作经验、案例分析等。

第十九条信息交流要注重质量,做到真实、及时、简明。

第五章权利、义务与程序

第二十条联席会议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全市金融业运行状况;

(二)就联席会议各项议题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三)向联席会议提出建议,并进行阐释;

(四)提议召开临时联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联席会议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期参加会议,并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二)向其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供咨询和信息资料;

(三)保守秘密,不得擅自对外透露会议有关的秘密信息。

第二十二条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突发事件,经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可随时召开。

第二十三条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难以协调的问题,提交联席会议磋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如有与上级政府出台的有关规定相抵触,以上级政府规定为准,并及时作相应修改。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定西市金融稳定联席会议领导小组

定西市金融稳定联席会议领导小组

组长:黄爱菊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徐景义市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

田霏人行定西市中心支行行长

张天祀定西银监分局局长

成员:马军生市法院专职委员

卢兴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杨世平市公安局副局长

康鹏珍市发改委副主任

陈栋市财政局副局长、非税管理局局长

杨海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丁霞市统计局副局长

张东旭市广电局副局长

苟广斌定西日报社副总编辑

孟廷贤市工商局副局长

周俊才人行定西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张新胜定西银监分局副局长

张鹏君农发行定西市分行行长

张厚斌工行定西市分行行长

贠建华农行定西市分行副行长

马鹏飞中行定西市分行行长

李卫建行定西市分行行长

苏忠兴省信用联社定西办事处主任

杜国战市邮政储蓄行行长

徐子清市保险协会秘书长

南晓东人保财险定西分公司总经理

李源良人寿保险定西分公司总经理

罗效祁太平洋财险定西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王晓东永安财险定西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黄忠平大地财险定西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武占青阳光财险定西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刘海军平安财险定西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陈静平安人寿定西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何保军人寿财险定西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马群力太平洋寿险定西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张顺安华龙证券定西营业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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