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人民银行定西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定政办发[2010]123号
颁布日期:2010-08-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人民银行定西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定政办发[2010]1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驻定有关单位:

人民银行定西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定西市中心支行二〇一〇年七月)

为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信贷管理,加大金融对城镇化建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全市城镇化建设水平,以更好发挥在促进经济增长、改善人居环境方面的积极作用,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增强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推进城镇化建设对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统筹城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市目前城镇化率仅为12.73%,分别比全省、全国低19.42、32.95个百分点,处于全省末位,加快城镇化进程任务艰巨、工作繁重。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增强加强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不断改善和优化信贷支持环境,建立与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为我市城镇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围绕金融支持重点努力加大信贷投入

(一)加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信贷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结合城市建设布局,加大对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电影院等重点教育、医疗、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

(二)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信贷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紧紧围绕城市道路、水、暖、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关系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信贷资金要根据市上确定的供热和供排水管网改造项目,做好配套资金支持,满足城区居民供热管网建设资金需求。着力做好城区背街小巷硬化改造的信贷支持。

(三)加大生态改善项目信贷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坚决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限制政策,对耗能高、污染重、效益差、工艺落后的企业和设施要通过信贷手段帮助政府逐步淘汰;对发展循环经济、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污染排放少的项目要大力支持。要通过支持森林公园、人工湿地、河道治理、环城绿化、山体绿化和庭院绿化、小区绿化、道路绿化、游园广场建设等项目,进一步改善城镇生态环境。

(四)加大房地产业信贷支持力度。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信贷原则,全力支持重点工程建设、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安居工程建设,满足商业性居民自住型和改善型购房信贷需求,满足房地产正常合理信贷需要。一是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各金融机构要积极落实《廉租住房建设贷款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办法要求,抓紧制定相应的操作细则,支持棚户区改造和廉租住房开发建设。二是支持普通商品房消费。加大对经济适用住房、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三是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各金融机构要根据信贷原则和监管要求,加大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的支持,对于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占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面积70%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优先安排贷款。

(五)加大城乡商贸流通体系建设信贷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响应国家扶持农村商贸流通和支持消费的鼓励政策,积极支持“家电下乡”、“汽车下乡”等扩内需项目,创新符合农民消费特点的消费信贷品种,探索实施金融支持农村消费升级的政策。对于经济发展和农业生产尚处于较低水平的地区以及消费处于低层次的群体,在重点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推进消费金融政策。以促进疏通农村商品供需渠道为重点,积极支持商贸企业和其他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新建、兼并、联合、加盟等方式,在农村发展现代流通业。积极支持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业生产资料和生活消费品连锁经营,支持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支持农资超市和农家店实现“网络化、连锁化、规模化”发展,加快现代流通网络建设。

三、落实支持城镇化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人民银行要为城镇化建设提供信贷政策保障。加强城镇化建设有关政策的调查研究,及时向金融机构发布有关政策信息,综合运用政策引导、窗口指导、资金调节、监管调控等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力度,优化信贷支持结构。保持支农再贷款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加强支农再贷款的管理,按照支农再贷款限额下放的要求,适时、适度发放支农再贷款;扩张支农资金总量,充分发挥好支农再贷款的导向功能,对重点产业、产品、领域予以重点倾斜。同时,根据货币信贷政策需要,适当集中一部分支农再贷款,指导各县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投向区域内城镇化发展的重点领域,体现资金集中优势和规模效应,发挥货币信贷政策以点带面效应。

(二)金融机构要为城镇化建设提供优质信贷环境。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投入到建设周期长、沉淀成本高、需求弹性小的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有效满足城镇化中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需求,成为城镇化建设融资的先导力量。各商业银行要把城镇化建设的资金需要列入年度经营计划,确定一定数量的信贷资金用于支持城镇建设,研究制定一定比例存款用于当地贷款工作。直接服务于农村的金融机构要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城镇化建设的金融服务工作,提高市场营销水平,充分利用当地优势,注重培育优势项目。

(三)积极发挥政府投融资平台在城镇建设中的作用。在建立稳妥的风险管理基础上,充分发挥现有市、县两级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作用,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及其他商业银行的合作,通过政府组织增信,重点支持农村路网、电网、通讯、环境治理等大型公共基础建设。充分利用地方城投公司投融资功能,重点支持县域城区改造、安居房建设、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领域的建设。对非经营性的基础设施项目,支持政策性银行发挥好信贷资金周转作用,促进项目尽早建成,发挥效益;对于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鼓励商业银行以项目未来现金流和收益为担保,通过政府增信,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和信贷资金参与建设。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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