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人民银行定西市中心支行关于全市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定政办发[2010]100号
颁布日期:2010-06-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人民银行定西市中心支行关于全市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定政办发[2010]10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驻定有关单位:

人民银行定西市中心支行《关于全市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关于全市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定西市中心支行二〇一〇年五月)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维护辖区金融稳定,保证金融安全运行,促进金融业改革和发展,为地方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结合定西实际,现就全市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市各级金融机构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依法规范和维护金融秩序,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金融运行环境明显改善和优化。但是,目前金融风险并没有得到彻底化解和控制,社会信用观念不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不够严密、个别中小金融机构支付风险隐患大、逃废金融债务等问题依然存在。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金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核心作用的发挥。创建金融安全区就是通过有组织和系统性的工作,解决各种金融风险隐患,强化社会信用观念,维护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支持。

二、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在改革中甄别预警风险,在发展中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确保金融运行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力争经过3年的努力,实现各级政府指导金融工作的水平明显提高,全市社会信用状况明显好转,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诚实守信,金融发展环境明显改善;金融机构行为规范,金融资产内控管理制度和金融债权维护机制完善,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明显提高;政府、银行、企业关系融洽,金融机构有效支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基本形成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格局。

(三)基本原则。

政府领导与各方参与的原则。各级政府加强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发改、财政、司法等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加快构建与金融部门协调合作机制。

条块结合与以块为主的原则。市上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和整体指导,各县区具体负责金融安全区创建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切合实际与务求实效的原则。结合实际,注重解决当前制约金融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区别轻重缓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逐步降低风险。

依法创建与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大金融执法力度,既努力解决当前辖区金融领域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又着眼于解决金融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问题,从根本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创建与日常工作结合的原则。把金融安全区创建与金融机构日常工作有机结合,互为补充,相互促进,提高创建水平,推动各项金融工作的落实。

三、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的衡量标准

(一)没有突发性和持续性的支付风险。支付风险是金融风险的最综合反映,有无支付风险是衡量金融安全区的首要标准。

(二)资产质量高,没有系统性金融风险和长期持续性亏损。不良资产比率没有新的上升,并且开始以一定的速度下降,逐步进入正常合理的范围内。不良资产的清收处置考核机制基本健全,各项管控制度得到切实落实。经营效益逐步改善,盈利能力趋于稳健。

(三)金融机构合规经营,金融秩序处于相对良好状态。没有违规经营行为,没有违规借入外债或对外债进行担保,没有骗汇、逃汇行为,没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没有违反结算纪律的行为,没有非法金融组织、非法金融活动,没有非法借贷、非法集资,没有社会乱办金融问题。

(四)没有大案要案和重大损失性事故。没有金融盗窃、抢劫、诈骗等重大、恶性案件发生,没有贪污、挪用、侵吞金融资产案件发生。

(五)准金融机构风险可控,稳健发展。各类担保公司担保业务合规经营,担保服务范围逐步拓展。典当行业典当资金来源规范、典当费率和典当期限合理。小额贷款公司在缓解融资难、丰富信贷产品、扩大金融服务中健康发展。

(六)社会信用环境良好。企业严格遵守信用合同,没有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政府职能部门依法遏制侵害金融利益行为。司法部门严厉打击金融犯罪。人民法院对金融诉讼案件的执结率较高。

(七)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各金融机构建立了金融安全防护网络,形成了风险管控的第一道防线。

四、建立健全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

(一)确立以政府为核心的组织协调机制。各级政府把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对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负总责。关心金融工作,支持金融部门依法监管、依法自主经营,维护金融部门的合法权益。高度重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对已暴露的风险,在立足于风险自救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积极化解。提高辖区金融机构的整体抗风险能力,确保不出现地区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维护社会信用秩序。

(二)强化人民银行在维护金融稳定中的核心地位。人民银行定西市中心支行负责全市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的指导及日常工作,分类建立科学的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和金融安全区建设数据库,增强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加强金融机构治理监督和内控体系建设。各金融机构要自觉接受和配合人民银行的日常监测考核。要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完善贷款管理、资金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稽核等各种制度,切实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要大力清收不良资产,优化资产结构,充实资本金,提高支付能力。要立足于支持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不断开发金融新产品,大力开展市场营销活动,培育新的贷款投入增长点。要不断改进和完善授权授信管理办法,调整优化人、财、物等内部资源配置,不断提高经营效益,增强风险补偿能力。

(四)强化社会信用维护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理金融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人民法院要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提高金融案件的执结率。在执行金融机构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注意执行的方式和方法,注意维护社会公众对金融机构的信心。

(五)建立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制度体系。建立创建工作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有关会议,研究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工作督查和汇报制度,对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故意侵犯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破坏社会信用的行为逐级追究责任。建立逃废金融债务企业披露制度,对影响较大的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行业或地区,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建立新闻宣传制度,营造创建金融安全区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建立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考核评比机制。由人民银行定西市中心支行负责,主要从金融环境改善、制度建立、专项治理成效、金融机构风险指标控制、社会信用、不良贷款盘活等方面进行考核。采取适当的激励措施,建立积极的导向机制和严格的奖罚制度。对于创建工作措施不落实、化解风险不力和社会信用差、逃废金融债务企业户数较多县区,将降低授信等级,必要时停办授信业务,促进创建工作取得切实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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