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定政办发[2009]137号
颁布日期:2009-10-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定政办发[2009]137号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省驻定有关单位:

《定西市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十月二十日

定西市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良好的社会和经济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8〕124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110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按照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的方针,围绕印制、兜售、虚开、购买、使用虚假发票以及传播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相关信息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治理,建立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为确保全市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一)工作重点。以侦破印制和兜售假发票、虚开和非法代开发票案件为工作重点,对发票犯罪猖獗的地点和案发率高、案件线索指向较为集中的行业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利用虚假发票进行财务造假、偷逃国家税收和侵吞国家资产的违法行为,整治一批非法买卖发票活动猖獗的场所,查处一批涉案金额大、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大案要案件,侦办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重大案件,打掉一批犯罪团伙,端掉一批犯罪窝点。

(二)工作目标。通过集中打击、重点整治、侦办专案,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有效消除发票违法犯罪的“卖方市场”和“买方市场”,使发票违法犯罪多发势头得到遏制,发票违法信息得到有效阻截,兜售假发票的高发区域得到整治,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使用假发票进行财务核算、报销的问题得到制止,依法使用发票、自觉抵制虚假发票的守法、诚信意识进一步增强。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打击制售假发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私自印制、伪造、贩卖假发票,伪造、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传真、邮递等交易方式兜售假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理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站等传播发票违法信息。深挖制造、贩卖假发票犯罪团伙,捣毁制造假发票、假税控机窝点、网络,整治商场、车站、物流、广场等假发票集散地和使用假发票比较频繁的娱乐性经营场所。

(二)打击虚开、非法代开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打击利用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农业产品收购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和其他发票进行偷逃税的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对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电子邮件、邮递、街头广告等方式大肆进行虚开、非法代开的行为,以及专门发送发票违法信息和专门从事代开发票的团伙,要深挖严打。

(三)选择重点行业,严肃查处使用虚假发票行为。以从事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等行业的单位和个人为重点,加大对其虚列交易成本、隐瞒非法所得、偷逃税行为的查处力度。针对部分行政单位、机关团体、军队等使用虚假发票进行财务造假、滥发奖金、贪污贿赂、私设“小金库”等现象,要依法按贪污公款、侵吞国家资产从严惩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行政、刑事责任,还要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财会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四)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深挖发送发票违法信息的源头,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发票违法信息管控制度,运用技术手段对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站等传播的发票违法信息进行过滤,有效阻截违法信息。

(五)加强发票的日常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完善发票管理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领购、开具、保管、检查等环节的管理,强化对发票的印制、保管、运输和缴销等环节的监督。保证发票的使用和流向依法、规范、有序,使不法人员无机可乘。

(六)加强现金管理,减少现金交易。加强监管措施,严格控制现金交易,鼓励转账支付。纳税人应按规定保存银行转账凭证,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发票记载内容真实性的核对。对于大量使用现金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要加大税务检查的频度和力度。

(七)加大打击和曝光力度。要选择一些影响大、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进行曝光,在社会各界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等媒介开辟专栏、制作专题,宣传虚假发票的危害性。通过向广大纳税人发放发票知识宣传材料、制作提示牌等方式,提高群众依法取得发票、使用发票以及识假防骗的意识。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号码、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对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检举,进一步扩大专项整治行动的社会效果。

四、职责分工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110号)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监察局、人民银行定西中心支行、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各相关部门、县(区)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税局,具体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小组及协调小组办公室通过联络员制度开展日常工作,加强信息沟通,促进经验交流,推动工作开展。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针对整治工作所面临的问题,密切协作,履行职责,积极做好各自工作。

(一)市国税局: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与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对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税收检查;完善和落实发票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发放购物卡的商业机构的发票管理;依法严肃处理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机构;向省国家税务局上报研究制定普通发票等凭证的稽核办法建议。

(二)市地税局:与市国税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对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税收检查;完善和落实发票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依法严肃处理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机构;向省地方税务局上报研究制定普通发票等凭证的稽核办法建议。

(三)市公安局:与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指导各县公安机关继续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与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会同建立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日常工作机制,运用技术手段对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站等传播的发票违法信息进行阻截;会同市法院、市检察院等向上级部门上报研究制定发票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建议。

(四)市财政局:加强财政票据管理,严格监督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查处违法违规制售、使用财政票据的行为。

(五)市审计局:加强对审计监督对象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对涉嫌税收违法问题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税务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市监察局:加强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非纳税单位执行财经纪律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市工商局:依法查处利用虚假注册公司从事虚开、代开发票和制售假发票、假证件活动。

(八)人民银行定西中心支行:依法严格监测大额现金交易,加大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力度,减少现金使用。会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上报研究建立银行、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建议。

(九)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提出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会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提出修订税收征收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建议;会同人民银行提出现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建议。

(十)市法院:指导各级法院做好发票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提请上级法院加强涉税刑事司法解释工作,明确发票等涉税刑事案件的定性、量刑标准。

(十一)市检察院:指导各级检察院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指导各级检察院查处隐藏在发票犯罪活动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审查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提请省高级人民检察院适时进行司法解释。

(十二)市委宣传部: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开展依法使用发票的宣传教育;组织媒体配合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工作。

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协调机构,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本地区的整治工作。

五、方法步骤

本次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活动自2009年10月中旬开始,11月上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梳理准备阶段(10月中旬)。下发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确定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的职责;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对发票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检举。税务、公安等职能部门抽调专门力量,对全市发票犯罪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利用不法分子发布的涉票信息,梳理案件线索,确定打击整治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

(二)集中行动,深入整治阶段(10月下旬)。各职能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统一集中开展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公安、税务部门查处一批重大发票违法及利用发票偷逃税案件,捣毁一批制售假发票犯罪窝点,打掉一批非法代开发票犯罪团伙,整治一批贩卖假发票活动猖獗的场所;工商部门查处一批以发票犯罪为目的的制售假证、骗取登记的公司企业;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查处一批利用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贪污、侵吞国家资产的违法犯罪分子;其他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市政府组成联合检查组,赴各县区检查、协调和督导该项工作的开展。

(三)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11月上旬)。税务、公安、工商、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查处的案件进行快办快结,对企业利用发票偷逃税款的及时追缴入库;对利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的发票进行财务造假,私设“小金库”,贪污贿赂或侵吞国家资产的,要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要尽快移送起诉。同时,对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总结,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堵塞漏洞,不断完善管理措施,研究制定建立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

附件:定西市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职责及组成

定西市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职责及组成

一、协调小组主要职责及组成

(一)主要职责

组织和协调各相关部门、县区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发送发票违法信息进行综合治理。

(二)组成人员

组长:刘志杰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仲相市国税局副局长

郭强市地税局副局长

郭全平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栋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李敬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宿胜利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张汝勤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李志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争鸣市监察局副局长

潘欣市审计局副局长

张保安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赵淑红人行定西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程惠岗市工商局副局长

二、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及组成

(一)主要职责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税局,具体承办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协调小组工作安排和需要协调小组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应建议;督查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之间、县(区)之间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具体工作;收集、掌握和向成员单位反馈有关全市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等信息资料;做好其他日常工作。

(二)组成人员

主任:仲相市国税局副局长

成员:李国瑞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

王作敬市地税局稽查局局长

张恩茂市国税局征管科科长

杨小强市地税局征管科科长

张广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

陈立恒市财政局综合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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