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切实推进全市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切实推进全市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定政办发[2013]2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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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2-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切实推进全市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定西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控制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污染减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认清污染减排形势。“十二五”省上下达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总控指标分别为20667吨、1726吨、13689吨和13555吨。经国家和省上核定,到2012年底,全市四项主要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已经分别达到了21326吨、1853吨、11823吨和15327吨,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氮氧化物突破了“十二五”总控指标,二氧化硫接近总控指标,特别是氮氧化物已连续两年没有完成省上下达的年度减排任务。由于我市经济总量小,工业结构单一,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数比较低,随着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和“3341”工程项目的大力推进,近几年及今后四项污染物排放量将会持续快速增长,全市环境容量十分有限,减排形势非常严峻。如不能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任务,将会面临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一票否决”,特别是因环境容量限制直接影响到重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各县区、经济开发区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始终把污染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使经济增长建立在污染减排基础之上。
(二)深入分析污染减排突出问题。综合分析我市“十二五”污染减排形势,主要存在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由于城镇化进程加快和城镇人口持续增长,使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大幅增加;二是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和配套管网建设严重滞后,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低;三是淀粉企业超标排放严重;四是水泥行业烟气脱硝工程进展缓慢,机动车快速增长,导致氮氧化物排放量持续增加;五是畜禽养殖布局不合理,污染治理难度大;六是减排投入不足,能力建设比较滞后。各县区、经济开发区要切实增强危机意识,下更大决心、用更大力气、采取更有力措施,加大减排工作力度,确保全面完成减排目标任务。
二、突出重点,全力实施减排工程
(三)强力推进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厂负荷率。各县区要积极争取城镇污水收集管网中央以奖代补资金,并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切实加大管网建设力度,逐步扩大覆盖面,提高收集处理率。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减排要求及目前各县区城区自来水供应量和生活污水产生量,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年底前市清源污水净化有限责任公司负荷率要分别达到50%、60%和70%(日实际处理水量分别达到15000吨、18000吨和21000吨),渭源县污水处理厂要分别达到40%、50%和60%(日实际处理水量分别达到3200吨、4000吨和4800吨),临洮县污水处理厂要分别达到60%、70%和80%(日实际处理水量分别达到9400吨、10500吨和12000吨)。陇西县要高度重视污水处理厂氨氮达标排放改造工程,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加快整改进度,确保2014年4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实现氨氮稳定达标排放;切实加快在建的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设进度,确保2014年4月底前建成并开始收集生活污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年底前负荷率分别达到80%、90%和100%(日实际处理水量分别达到6400吨、7200吨和8000吨)。通渭县、漳县和岷县要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进度,同步提高管网配套覆盖能力。通渭县污水处理厂确保年底前正式投入运行,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年底前负荷率分别达到30%、40%和50%(日实际处理水量分别达到2400吨、3200吨和4000吨);漳县和岷县污水处理厂确保2014年6月底前投入试运行,8月底前正式投入运行,漳县污水处理厂2014年和2015年年底前负荷率分别达到60%和80%(日实际处理水量分别达到2400吨和3200吨),岷县污水处理厂2014年和2015年年底前负荷率分别达到60%和80%(日实际处理水量分别达到5400吨和7200吨)。定西新市区污水处理工程和临洮县中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年底前完成污水收集管网的铺设、厂区土建主体工程和主要设备的采购,2015年6月底前完成设备的安装并开始试运行,9月底前通过竣工环保专项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行,2015年年底前污水实际处理水量均达到6000吨/日,负荷率达到60%。
(四)切实加大淀粉企业深度治理力度。各县区要按照“三个标准”,采取“四条途径”,对马铃薯淀粉加工企业限期开展深度治理。“三个标准”即:一是企业生产废水COD≤100毫克/升,可直接达标排放;二是企业生产废水COD≤300毫克/升,可进行农用灌溉;三是企业生产废水COD≤450毫克/升,可进入生活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四条途径”即:一是对马铃薯淀粉加工企业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投资建设高标准污水治理设施,努力提升达标排放水平;二是督促淀粉加工企业与富民生态农业科技公司等具备马铃薯废水废渣综合处置和循环利用的企业进行衔接处置,实现废水废渣循环利用;三是实施“出城入园”战略,推进淀粉加工企业有序向工业集中区搬迁,生产废水依托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四是按照“倡优扶大,禁劣限小”的原则,鼓励企业进行兼并重组,提升规模和产品档次,强强联合加强污染治理。各县区要围绕上述标准和途径,结合各自实际,于2014年3月底前提出实施计划和方案,6月底前完成可研和环评等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9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从2014年10月开始,生产废水达到上述任何一项标准,或者通过兼并重组生产规模达到4万吨/年、治污设施能正常运行的马铃薯淀粉加工企业,经环保部门组织验收后核发排污许可证,方可准予生产;对逾期不能完成治理任务的,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同时,今后要进一步加强环评审批,对新建的精淀粉生产项目要严格审批,必须通过现有项目污染物减排量来抵消新建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而且减排量必须大于新增量;要鼓励新建科技含量高、污染物排放少的全粉、变性淀粉等生产项目。
(五)加强机动车和水泥行业污染减排。各县区要认真贯彻执行《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定政办发〔2013〕151号),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阶段性排放标准,除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之外所有生产、进口、销售、注册的机动车必须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8352.3—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和《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4762—2008)中的第四阶段排放限值(简称“国四标准”)。切实加大机动车环保检测和环保标志核发,确保机动车环保检测率和环保标志核发率各年度均达到国家和省上有关减排要求。要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不达标机动车及黄标车淘汰计划,确保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同时,要抓紧漳县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二期脱硝工程前期工作,2014年初开工建设,并同步配套建设7.5MV低温余热电站,2014年6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削减氮氧化物排放量。
(六)全面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各县区要认真贯彻执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定政办发〔2012〕218号),进行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养殖区域划分,科学规划和布局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实施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产业化经营,合理确定养殖规模。督促新建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从事养殖;已建成未落实环保措施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要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每年有3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达到国家减排标准和要求。
三、强化监管,落实减排各项制度
(七)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按照总量前置的要求,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总量指标核算,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今后对各类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新上的建设项目要严格准入,用有限的环境容量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循环经济要求以及“3341”工程等重大项目;对高排放、高污染项目严格控制审批或提高准入门槛,严格实行总量控制。
(八)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度。制定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坚持浓度控制和总量控制相结合,在全市实施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规范排污者排污行为,促进污染企业加快实施污染减排。按照“排污者付费、治污者受益”的原则,积极探索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逐步建立环境资源成本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
(九)切实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各县区、经济开发区要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及市、县区实施细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自觉履行各自承担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共同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四、强化保障,完善减排工作机制
(十)加强组织领导。将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以及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切实加强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级政府负总责、环保部门牵头、各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进协调。各县区、经济开发区要抓紧制定年度计划,建立减排项目储备库,逐个企业抓推进,逐个项目抓落实。市环保、发改、工信、公安、统计、畜牧和商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好污染减排各项措施。
(十一)加大资金投入。市财政计划从2014年开始,每年预算列支100万元,建立市级污染减排专项资金。安定区、陇西县和临洮县政府每年要预算列支200万元,通渭县、渭源县、漳县和岷县政府每年要预算列支100万元,建立县级污染减排专项资金,用于重点减排项目补助,并逐年增长。要切实加强减排能力建设,建立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统计等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并采取多种形式逐年增加专业人员,充实工作力量。
(十二)强化考核问责。对各县区政府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和年度考核,并作为各县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县区在年底污染减排和政府目标责任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并停止辖区内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和公益性项目以外所有新建项目的环保审批。监察部门要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县区政府和重点项目所属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各县区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计划,于2014年1月31日前上报市政府。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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