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及《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范本的通知
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及《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范本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3-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及《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范本的通知
粤建城函〔2011〕139号
各地级以上市燃气主管部门: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和新修订的《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的规定,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为规范燃气经营许可证制度的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燃气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的内容和格式
各市燃气主管部门要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范本(见附件一)的内容和格式,进行印刷。
二、统一《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的内容和格式
《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范本的内容和格式见附件二,各市要将《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电子版)挂在公开的网站上,并告知燃气企业通过网上下载方式获取。
三、燃气企业行政许可和换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对燃气经营企业实施准入行政许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其中《燃气经营许可证》(正本)必须公开悬挂在企业经营场所。同时,对已有经营合格的燃气经营企业要根据新规定,分批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换证。
四、燃气经营许可证书按下列要求统一编号
(一)广东行政区划编码序号:
广州:01湛江:08阳江:15
韶关:02茂名:09清远:16
深圳:03肇庆:10东莞:17
珠海:04惠州:11中山:18
汕头:05梅州:12潮州:19
佛山:06汕尾:13揭阳:20
江门:07河源:14云浮:21
(二)证书编号的格式为:粤建燃证字01—0001号
行政区发证
划编号顺序号
发证顺序号:按照颁发证书时间的先后顺序以阿拉伯数字编号,从0001开始,到0002、0003……。
举例:广州市第8个颁发证书的证书编号为:粤建燃证字01-0008号,中山市第12个颁发证书的证书编号为:粤建燃证字18-0012号。
五、上报燃气企业登记表
从2011年4月份(含4月)起,于每月10日前,各地级以上市燃气主管部门要将上一月全市审批和换证的燃气企业情况填写《广东省燃气企业登记表》(见附件三),该表填写后电子版请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正式件盖章后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我厅将不定期对全省燃气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1.《燃气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范本
2.《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广东省燃气企业登记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下载
03.22附件
http://www.gdcic.net/GdcicIMS/UploadMessageAttachFiles/20110322/2011032211201741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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