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试行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潮府〔2009〕18号
颁布日期:2009-03-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试行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实施意见

潮府〔2009〕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旅游业改革与发展建设旅游强省的决定》(粤发[2008]20号)和省政府《关于试行广东省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1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试行国民旅游休闲计划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在我市积极试行国民旅游休闲计划是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一项重大举措,有利于刺激消费,扩大内需;有利于发挥潮州文化旅游优势,进一步加强景区景点建设和城市休闲设施建设,推进潮州从文化旅游资源大市向文化经济大市的转变,提升潮州旅游服务业的水平,促进我市旅游业的发展,对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滨江城市具有重大意义。以广济桥、牌坊街为龙头,以打造国家5A级旅游景区——古城文化旅游区为重点,提升潮州旅游的核心竞争力;以修学旅游为切入点,发展具有国民旅游休闲特色的文化旅游、生态旅游、乡村旅游、滨海旅游、温泉旅游、工业旅游等特色旅游产品;鼓励“潮州人游潮州”,进一步推动潮州旅游市场的发展,力争把潮州建成我省首批修学旅游基地,以文化旅游提升第三产业发展水平,促进潮州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参与主体

参与国民旅游休闲计划活动的主体是具有我市户籍的居民,以及办理我市暂住证或居住证的暂住人员。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潮州市试行国民旅游休闲计划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旅游工作的领导为召集人,成员单位由市旅游局、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物价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市文管办、市交警支队、市政园林管理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组成,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我市试行国民旅游休闲计划有关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着力培育和打造旅游品牌和线路,完善和提升城市景区景点的休闲旅游设施和功能。把古城文化旅游区打造成为国家5A级景区;将绿岛山庄、淡浮院等旅游景区创建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促进全市旅游景区的全面升级,建设休闲产业功能集聚区,积极推动潮州乡村旅游集群建设,提升乡村休闲游水平,把潮州发展成为休闲舒适的旅游城市。

(三)积极创建旅游休闲示范旅行社和示范基地。以修学旅游为切入点,在首批8个旅行社、5个景区和5个酒店挂牌开展修学旅游示范活动,以点带面,大力发展各具特色,更加适应国民旅游休闲的古城文化旅游、生态旅游、乡村旅游、农业旅游、工业旅游、会展旅游、红色旅游、温泉旅游等旅游项目。着力打造潮州旅游休闲精品线路,构建丰富多彩的旅游休闲产品体系。

(四)打造广东(潮州)旅游商品基地,积极推动潮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向旅游制造业转化,优化和发展潮州旅游制造业,进一步拉动旅游消费,扩大旅游经济发展总量。

(五)加大旅游宣传推介力度,提高我市旅游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通过媒体和各种户外宣传活动,发动广大市民参与休闲旅游;利用各种活动,采取各种激励措施,吸引广大市民踊跃加入休闲旅游。精心策划一批主题鲜明、特色突出、游客喜爱的旅游节庆活动,推动国民旅游休闲市场持续快速发展。以文化旅游为重点,突出打造“广济桥”和“牌坊街”品牌,进一步打响“到广不到潮,枉费走一遭”、“到潮不到桥,白白走一场”、“相聚广济古桥,走进潮人故里”等潮州旅游宣传口号,旅游、宣传部门和各媒体要协调配合,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加强与外地相关部门及媒体的合作,充分利用和发挥媒体的作用,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使潮州成为全省贯彻落实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热点城市。

(六)各级文化、文物部门管理的公共博物馆(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除外)、纪念馆向社会免费开放。鼓励城市休闲公园、科普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色旅游景点等,实行免费或以优惠价格向社会开放。

(七)鼓励全市旅游企业积极参加广东省“国民旅游休闲卡”优惠活动,游客持卡到景区、酒店消费可以获得相应的便利服务和价格优惠。由旅游部门牵头协调旅游景点筹集100万元的门票,免费派送给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城乡居民,拉动旅游消费。

(八)被评定为旅游休闲示范旅行社和示范基地的景区,要带头对在校学生、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低保救助对象、五保户及年满60周岁老年人等特定群体参与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给予优惠。

(九)各级旅游部门和景点管理单位,要协作配合,推动建立景区、酒店、旅行社互惠互利的旅游协作机制,如入住酒店送景点门票,游览景点送酒店优惠住宿券,到旅行社订购景区门票和预订住宿给予优惠等,让游客得到方便实惠。

(十)各级各类学校要将修学旅游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可适时组织教师和学生开展修学旅游活动。旅游及教育部门要精心策划好修学旅游的线路,丰富修学旅游内容,合理收费,确保安全,推动我市修学旅游活动健康发展,让广大青少年从小认识潮州、爱我潮州,激发宣传潮州、建设潮州的热忱。

(十一)鼓励企业将安排职工旅游休闲作为奖励和福利措施,相关费用可按有关规定列支。

(十二)鼓励周边城市开通直达我市旅游景区的旅游公交汽车线路,实施跨区域无障碍旅游。市中心区和县(区)中心城镇开通到重点旅游景区专线车服务,试行在双休日和重要节假日推出潮州旅游景区公共汽车。

(十三)建立自驾车旅游营地,提升潮州“自助游”服务质量。

(十四)建设潮州市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在古城区和县城设立若干个咨询服务站,提高服务水平,形成具有旅游咨询、预订、投诉功能,覆盖全市的旅游咨询服务网络。

(十五)有条件的县(区)可试行发放旅游消费券,市民或游客可以到指定旅行社、酒店和景区领取旅游消费券,凭消费券在指定景点、酒店进行消费可获得优惠。

(十六)各级政府在加快我市旅游业改革和发展,试行国民休闲计划中要敢于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实践,研究推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市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实施。

(十七)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旅游休闲项目特别是乡村生态、海滨等休闲项目的扶持力度,加大对旅游休闲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的投入,在项目审批、信贷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十八)对符合条件且具有较大规模的旅游休闲项目,旅游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省旅游扶贫资金和旅游发展资金的支持,着力发展一批乡村旅游、滨海旅游等品牌休闲项目。

(十九)争取“双转移”旅游职业技能培训指标。市旅游局与市职业技术教育部门要协作配合,分期分批培训旅游职业技术人员。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大力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各类旅游行业技能大赛,提高旅游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二十)将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全市城乡建设规划,并加速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试行国民旅游休闲计划是一项创新的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研究和妥善处理试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

(二)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加强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实施细则以及操作办法,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鼓励和扶持旅游企业开发适合居民旅游休闲的产品和线路,推进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实施;各旅游企业要联动起来,互惠互利,团结发展,共同振兴我市旅游业。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各旅游企业在试行国民旅游休闲计划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安全保障工作,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切实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和完善安全检查保障措施和安全检查指引,做好应急准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营造安全舒适的旅游休闲环境。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贯彻落实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强大合力。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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