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外经贸局关于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外经贸稳定发展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潮府办〔2009〕70号
颁布日期:2009-10-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市外经贸局关于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外经贸稳定发展意见的通知

潮府办〔2009〕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市外经贸局《关于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外经贸稳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碰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外经贸局反映。

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关于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外经贸

稳定发展的意见

(潮州市外经贸局)

外经贸企业(指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下同)是我市外向型经济的重要经营主体。外经贸企业的健康发展,事关我市外经贸的持续稳定发展。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支持港澳台资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加快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措施》(粤府办[2009]3号)和《关于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外经贸稳定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09]33号),切实帮助我市外经贸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全市外经贸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一)对外经贸企业实行出口规模奖励。2009年度对外经贸企业实行出口规模奖励。具体奖励办法:以海关数据为准,当年出口达到5000万美元以上(含5000万美元),且比上年实现增长(或持平)的企业,评为出口特等奖,给予奖励10万元并授予奖牌。当年出口3000万美元以上(含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以下,出口2000万美元以上(含2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以下,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以下,且分别比上年实现增长(或持平)的企业,分别评为出口一、二、三等奖,给予奖励8万元、6万元、5万元并授予奖牌。对出口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下,且比上年实现增长(或持平)的企业,评为出口贡献奖,给予奖励3万元。同时,对外贸出口和利用外资成绩突出的县、区分别给予奖励(具体办法另定)。达到奖励条件的企业和县区经市外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核准后,奖励金由市财政局按有关管理规定拨付给企业和县、区政府(管委会),奖励金在产业引导资金中列支。(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加大对加工贸易出口和企业转型升级的支持。2009年市财政安排资金设立加工贸易发展和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奖励办法:以海关数据为准,对2009年度加工贸易进口额达到当年出口额的25%以上,且加工贸易出口额比上年实现增长(或持平)的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加工贸易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3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奖励2万元;300万美元以上(含300万美元)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奖励3万元;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奖励4万元;10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的企业,奖励5万元。达到奖励条件的企业经市外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核准后,奖励金由市财政局按有关管理规定拨付给企业。奖励金在产业引导资金中列支。(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加大对流通企业的支持。鼓励外经贸企业申请省支持流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与内资企业相同的申请程序和条件。(市经贸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四)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负担。自2009年2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阶段性降低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积极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企业员工队伍。对保证不裁员的困难企业,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市劳动保障局负责)

二、简化审批手续

(五)优化出口报关、检验检疫和出口退税手续。海关坚持无节假日通关和24小时预约通关监管制度。检验检疫部门实行24小时、节假日预约报检制度,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特殊货物随报随检。对纳税信誉好、财务管理健全、没有偷骗税等行为记录、出口退税信用等级评定为A或B的企业,简化出口退税申报手续和优先办理出口退税。(潮州海关、潮州检验检疫局、饶平海关、饶平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负责)

(六)简化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和搬迁手续。对外地搬迁入我市的加工贸易企业,剩余料件和原进口设备比照“同一经营单位”办理结转,对搬迁后的生产设备连续计算监管年限,对搬迁后新设立的企业在经海关核准后可以保留原有海关分类管理类别。(潮州海关、饶平海关、市外经贸局负责)

(七)简化加工贸易企业外发加工手续。对具备加工生产能力且守法经营的加工贸易企业,准许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次性办理深加工结转和所有工序的外发加工手续;对A类、AA类企业以及已实行银行台帐保证金“实转”的企业,免征收相关合同项下风险担保金;及时清理、退还企业属于免收范围内的风险担保金。(潮州海关、饶平海关负责)

(八)简化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内销手续。优化加工贸易监管手续,设立内销“快速道”,对因受金融危机影响无法出口而需要办理内销手续的,实行加工贸易内销“预审核”制度;对联网监管企业、AA类企业和提供有效担保的企业,允许“先销后税,集中申报”。(潮州海关、饶平海关、市外经贸局等单位负责)

(九)优化收结汇手续。优化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功能和操作程序,对实际确已出口并收汇但因出口数据传输时滞原因导致可收汇余额暂时不足的,企业可凭《承诺说明函》先行办理待核查帐户相应资金的结汇或划转,在结汇或划转30个工作日内补办联网核查手续。适当提高来料加工项下出口可收汇额核定比例,将来料加工收汇比例上调至30%,对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单笔出口货物报关单实际收汇比例高于30%的,按原来料加工超比例收汇相关规定办理。(潮州外汇管理局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十)优化工商管理服务。对股权权能完整、资金有困难的外经贸企业,积极支持其采取以股权出资、出质等多种方式,解决当前资金短缺、融资难的问题。对2008年7月1日以后外经贸企业出资期限到期的无违法记录的企业,因资金紧张无法按时缴付出资的,经外经贸部门批准,允许延长出资期限至2009年底。外经贸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调整经营方向的,支持企业利用现有经营条件,开展相关项目的经营,为企业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供便利。受金融危机影响,企业在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允许其延续至2009年底。(市工商局、市外经贸局负责)

三、支持企业自主创新

(十一)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和保护。对我市范围内的外经贸企业申请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给予资助,支持外经贸企业申请认定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优先推荐外经贸企业申报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支持申报市知识产权示范实施计划项目。加强对外经贸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十二)鼓励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加大对企业节能降耗的支持。对外经贸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推荐申请省财政的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实行与内资企业相同的申请程序和条件。外经贸企业可通过经贸部门申请省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节能奖励和认定清洁生产企业,实行与内资企业相同的申请程序和条件。(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负责)

(十三)鼓励支持企业技术研发。鼓励和支持外经贸企业承担重大科技专项、省部产学研合作项目、产业共性技术、市级科技引导计划等科技开发项目,申报科技奖励。允许外经贸企业申请认定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符合条件的推荐认定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允许外经贸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和支持外经贸企业、加工贸易企业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局、市经贸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十四)积极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和珠三角地区等国内产业转移。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各级、各类园区和企业吸收跨国公司和国际行业龙头企业投资以及承接珠三角地区产业转移。

(十五)落实各级招商引资责任制,完善领导挂钩联系重点项目制度。市、县(区)、各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的领导要带头招商引资,带头谋划招商项目,带头上门招商、洽谈项目。根据本地区实际和本部门的职能特点,实行招商引资项目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对所组织的重点引资项目进行跟踪挂钩联系,争取项目的落实。

(十六)强化招商引资的服务机制。充分发挥我市外经贸部门、行政服务中心、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等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的服务,继续实行“一站式”集中办公的运作模式,积极为外来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切实提高项目申报、前置审批、征地用地、项目建设、联合年检、电子口岸等方面的办事效率。

(十七)落实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加大我市招商引资优惠措施及奖励办法的宣传力度,落实对引进投资项目有功人员的奖励。鼓励境内外人士、招商引资顾问积极为我市招商引资牵线搭桥,推荐项目。(以上4项由市外经贸局、市经贸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负责)

五、加强金融服务

(十八)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支持力度。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好国家已出台的金融扶持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产业升级转型方向的外经贸企业资金支持力度。积极给予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信用记录等基本面较好的外经贸企业的信贷支持。创新信贷管理,简化外经贸企业贷款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实行贷款时间承诺和授信额度管理。对暂时无法偿还贷款,而成长性较好,信誉较高的外经贸企业,可适当放宽还贷时间。(市人民银行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十九)积极创新金融机构服务模式。创新对外经贸企业授信和审贷模式,根据企业融资需求和现金流特点,创新多种抵押担保方式,设定更为合理的授信期限和还款方式,解决企业贷款中抵押、担保缺乏的难题。加大中间业务产品的推广力度,通过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和信用证等方式提高外经贸企业支付能力。鼓励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为外经贸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合理引导民间资本支持外经贸企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开展出口信贷业务。(市人行、市银监局、市金融办负责)

(二十)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各级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银行业金融机构,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定期向金融机构推荐优良外经贸企业及重点项目,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组织有关金融机构签订框架协议,加快审贷进度,提高贷款落实到位率。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产品技术含量高、市场发展前景好的外经贸企业。(市人行、市银监局、市金融办负责)

(二十一)鼓励和促进外经贸企业融资。鼓励外经贸企业通过上市、联合申报发行企业债券等形式,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高成长性和上市意愿的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积极指导和协助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为企业申请、推荐、核准上市做好咨询服务工作。(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局负责)

六、保障能源供应

(二十二)提高供电供气能力。加快我市在建输变电工程建设和电网配套建设,完善电网结构;加强供气能力的配套建设,提高供气能力,为外经贸企业提供充足、稳定的能源保障。(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供电局负责)

七、加强就业服务

(二十三)做好企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做好外经贸企业失业人员登记工作,免费提供相关政策法规、职位供求信息咨询,以及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岗位援助等公共就业服务,开展就业困难人员“一对一”就业援助服务。举办面向外经贸企业的专场劳务招聘会。(市劳保局负责)

(二十四)加强企业职工技能培训。支持省及本市技工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与外经贸企业的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技能培训,特别是对农民工技术骨干实行技能提升培训,并按相关规定对其开展技能培训给予适当补助。(市劳保局负责)

八、加强市场环境建设

(二十五)大力开拓国际市场。积极组织外经贸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重要展会。配合国家、省在国内外举办的大型经贸洽谈和商品展销活动,创造条件、搭建平台为企业开拓国际新兴市场和国内市场服务。(市外经贸局负责)

(二十六)建立完善企业信用体系。推动市场主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建立完善企业基本信用制度、企业信用记录和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强“潮州信用网”建设,促进信用信息共享,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加快生产型出口企业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加大对质量信用良好企业的帮扶、宣传力度。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加快引进信用担保、信用评级等信用中介机构,为企业融资和经营提供良好的信用环境。(市人行、市经贸局、市科技局等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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