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东莞市进一步扩大环保标志限制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关于实施东莞市进一步扩大环保标志限制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实施东莞市进一步扩大环保标志限制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东府〔2014〕128号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促使黄标车淘汰,根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市政府发布的《东莞市进一步扩大环保限行管理实施方案》(东府办〔2014〕8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际,在已实施的三个阶段环保标志限制通行管理措施基础上,我市定于2014年11月1日起,逐步实施东莞市第四、五、六阶段环保标志分类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第四阶段限行(2014年11月1日实施),将环城路纳入限行范围,即:每天9:00-18:00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我市环城路通行。
二、第五阶段限行(2015年1月1日实施),将各镇(街、园区)中心区纳入限行范围,即:每天9:00-18:00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我市各镇街中心区域通行。
限行路段范围见下表:
序号
镇街
限行路段
1
莞城
全镇(街)辖区(已在前三阶段实施,按第三阶段限行措施管理)
2
石碣
保持前三阶段限行范围,按第三阶段限行措施管理
3
中堂
中麻路(槎滘桥底红绿灯路口至万和商场红绿灯路口)
滨江路至袁鹤路(合益酒店路口至滨江路与袁鶴路交叉口,滨江路与袁鶴路交叉口至顺盈钢材市场路口)
4
东城
东城区莞温路、东城区温周路、东城区莞龙路、东城区东堤路、东城区运河路、东城区莞长路、东城区运河东一路、东城区东江大道、东城区红川路
5
高埗
保持前三阶段限行范围,按第三阶段限行措施管理
6
寮步
香市路、蟠龙路
7
企石
振华路、宝石路
8
清溪
清凤路
、清溪大道、清樟路、香芒路
9
石排
划定龙田路以西辖区范围为限行区域
10
塘厦
迎宾大道、塘福路、塘安路、环市西路
11
长安
东门路、德政中路、长盛路、莲峰北路——莲峰路、锦绣路—德政西路——荣文路段、长青北路——长青路、体育路、长中路段——长西路、霄边北路至霄边大街、西安路、横增路
12
麻涌
商业路、建设路、古梅路及其延长线、西环路、兴华路、八达路、中心大道、东环路、S120、麻涌大道、东兴路、新太路、太步路
13
谢岗
光明北路、谢常路(东惠广场起至赵林BP加油站段)、泰发路、谢岗南路
14
大岭山
教育路、广发路、振华路
15
常平
环常北路、环常西路、常朗路、常平大道、口岸大道
16
道滘
沿江路(东新路<马斯圹路口>至沿江路儿童乐园路口)、花园大街、振兴路(新大新至闸口上落站)
17
沙田、虎门港
滨江路、湖东路
18
生态园
西至茶石路,东至东部快速路,北至东园大道,南至铁路。其中,茶石路、东部快速路、生态园大道、东园大道开放通行。
19
松山湖
沁园路、红棉路
20
望牛墩
镇中路(上合路-高速公路)、金牛路、绿榕路、五福路
21
樟木头
先威大道与新兴路、永隆街与莞樟路、荔园大道与东深路、樟木头大道与南城大道
22
东坑
横东路、东坑大道南、即东坑大道莞樟路入口至东坑大道凤凰路交汇处
23
洪梅
梅新路、雍景步行街、规划四路
24
大朗
富华路(长富广场路段至大朗供电公司路段、美景中路(大朗供电公司路段至大朗职业中学路段)、金朗路(大朗职业中学路段至星光酒店旁工商银行路段)、长富东路(星光酒店旁工商银行路段至长富广场路段)
25
凤岗
凤清路(不含凤清路)-外环路(不含外环路)-碧湖大道-凤深大道-金凤凰大道-沿河西路-玉泉路-东深二路(不含东深二路)-凤清路(不含凤清路)
26
桥头
桥光大道、桥鸿路、宏达六街、工业大道为边界所含的区域
27
虎门
虎门大道(金色家园红绿灯至虎门镇政府红绿灯)、人民路(博头路口红绿灯至百家红绿灯)、太沙路(百家红绿灯至虎门镇政府红绿灯)、长德路虎门步行街路段、金龙路(旧龙泉天桥红绿灯至龙泉国际红绿灯)、银龙路全段。
28
厚街
南至南环路,西至西环路,北至北环路-S256省道-将军路连线,东至博览大道-富康路-S256省道连线。
29
黄江
黄江大道(从假日酒店路口至东环交界处)、环城路(从太子酒店路口至御宝酒店路口)
30
横沥
西环路恒泉路十字路口-南环路-东环路水厂红绿灯-育才路-东部快速路-骏马路-恒泉路-西环路恒泉路十字路口以内区域限行,不含上述道路。
31
茶山
安泰路(即茶兴路至茶山路路段)、茶山路(即安泰路至莞龙路路段)
32
石龙
新城区文教办公居住集中区、西湖区城市公园及周边居住集中区、旧城区商住集中区
33
万江
保持前三阶段限行范围,按第三阶段限行措施管理
34
南城
全镇(街)辖区(前三阶段已执行的限行区域按第三阶段限行措施管理,其余范围按第四阶段限行管理)
镇街公交黄标车给予1年时间过渡,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暂不在镇街中心区限行。
三、第六阶段限行(2015年12月1日实施),全市限行(过境高速公路除外),即:从2015年12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东莞市内通行;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东莞大道、体育路、胜和路和石竹路通行;每天8:00-20:00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我市通行(过境高速公路除外)。
四、镇街公交黄标车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暂不在镇街中心区限行(环城路以内(含)限行)。国II标准柴油车,指2004年9月1日至2008年1月1日注册登记的压燃式重型柴油车辆、2006年7月1日至2008年7月1日注册登记的第二类轻型燃烧柴油的车辆,经检测合格后,可领取“东莞市内不受限行”印章的黄色标志。已领取“东莞市内不受限行”印章的黄色标志的车辆,2014年12月31日(含)前暂不实施限行。
五、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由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所称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是指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和核发,证明汽车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凭证。
七、本通告所称的汽车指燃用汽油、柴油或气体燃料的载客、载货车辆和特殊用途车辆;
八、本通告所指汽车含本市籍和外市籍汽车。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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