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领导挂钩督导省市“十二五”重要基础设施项目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市领导挂钩督导省市“十二五”重要基础设施项目方案》的通知

东府〔2013〕6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落实“十二五”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充分发挥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在“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中的重要作用,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市领导挂钩督导“十二五”重要基础设施项目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省《加快推进全省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2013—2015)》、《“十二五”后三年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进计划表》及市“十二五”规划,我市共有省、市“十二五”后三年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7个,总投资3213亿元。其中,已开工项目22个,总投资953.7亿元,2013年—2016年计划投资601.1亿元,2013年计划投资183.6亿元,7个项目计划2013年完工,12个项目计划2014年—2015年完工,3个项目“十二五”后完工;未开工项目25个,总投资2260.3亿元,2013年—2016年计划投资453.6亿元,2013年投资计划31.3亿元,有6个项目计划2013年开工,9个项目计划2014年开工,3个项目计划2015年开工,7个项目未明确开工时间。

二、督导工作分工

(一)根据市政府领导分工,共组成7个“十二五”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作组挂钩督导。

(二)每个督导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为副组长,由项目建设单位安排熟悉建设情况、统筹协调能力强的工作人员担任项目联络员,协助市领导开展项目督导工作。

(三)市委书记、市长掌握督导工作全面情况。

三、督导工作要求

(一)督导组组长为督导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督导活动,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现场办公或召开协调会等形式开展督导工作,促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二)各督导工作组副组长要统筹协调好督导活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督导时间和安排。各督导组可根据督导工作情况,形成工作会议纪要,发送有关责任单位,促进工作落实。各督导组材料员要及时将督导工作情况报市重大办。

(三)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加强与督导组的沟通联系,及时报告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困难。

(四)市重大办要做好督导工作的情况汇总,及时采用简报方式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告“十二五”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展情况,便于市领导掌握全面情况、及时决策部署,推动工作落实。

附件:市领导挂钩督导“十二五”重要基础设施项目方案(略)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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