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畜禽养殖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东莞市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畜禽养殖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东莞市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畜禽养殖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13〕5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畜禽养殖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6日
东莞市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畜禽养殖业
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整治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环境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遏制畜禽养殖业回潮反弹,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依据和目标
以《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东莞市畜禽养殖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东府令第46号)、《东莞市生猪生产规划(2012-2020年)》(东农〔2012〕50号)、《东莞市统筹水乡地区发展实施方案》(东委办发〔2012〕8号)为依据,全面开展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畜禽养殖业污染专项整治,严格控制畜禽养殖业污染,有效改善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的水环境质量,为建设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筑牢环境基础。
二、整治内容和标准
(一)整治内容。彻底清理占用基本农田以及海堤、河堤、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城镇中心区、市政府划定的禁养区(或非适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其它非法禽畜养殖场。
(二)整治标准。辖区内所有非法禽畜养殖场全部关闭;调查摸底与实际情况基本相符,台账清楚,拆除前后的影像、登记造册资料齐全;按要求发出整治通告、签订整治责任书及限期清理协议书,责任明确,手续完备;按规定时间完成非法禽畜养殖场清理,设施全部拆除,现场土地平整,无“脏、乱、差”现象;依法清理,积极妥善处理群众矛盾。
三、工作步骤
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畜禽养殖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协助,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属地负责组织实施。市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畜禽养殖业污染专项整治专责小组(以下简称市专责小组)由市环境保护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市环境保护局和相关协助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镇街和虎门港分管领导为成员。专责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环境保护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非法畜禽养殖场专项整治工作要于2013年9月30日前完成,具体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19日)。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要制定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以村(社区)为单位,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情况开展全面深入的调查摸底,按照“一场一册”的要求对现有非法畜禽养殖场进行登记造册,并填报《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非法畜禽养殖场调查表》(附件1),于2013年4月20日前建立整治台账报市专责小组办公室。对规模化养殖场,还要建立电子影像档案,收集留存整治前后的影像资料。调查摸底后要坚决禁止辖区内新增非法畜禽养殖场,坚决禁止非法畜禽养殖场新进畜禽幼苗。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4月20日至2013年9月30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由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发出限期整治畜禽养殖业污染通告以及限期拆除非法养殖场建筑物通知书,与各村(社区)签订畜禽养殖业污染专项整治责任书,明确任务、时间要求,落实责任。各村(社区)要与养殖户签订限期清理协议书,并把养殖场名单、自行清拆时间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2013年9月30日前,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所有的非法畜禽养殖场出栏后必须停止养殖活动、拆除相关设施并进行绿化。市专责小组要每月一次组织各协助部门和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召开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非法畜禽养殖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存在问题,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工作落实。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10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市专责小组将于2013年10月15日前对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初步检查,对发现的整治不彻底现象,要督促相关镇街限期完成清理整治。2013年10月底前,市专责小组将对照《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畜禽养殖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评分表》(附件3)对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并汇总形成总结验收报告报市水乡办。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对畜禽养殖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各镇街和虎门港下属有关单位、村(社区)按照职能分工具体负责清理整治工作,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治到位。
(二)依法清拆。所有未经审批的畜禽养殖场,出栏后必须停止养殖活动并拆除相关设施。对于不愿签订自行清理协议的养殖户,由责任单位责令其停止养殖活动,并组织环保、农业、国土、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依法拆除相关设施。
(三)强力督查。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每半月要向市专责小组办公室报送《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畜禽养殖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进度表》(附件2)。市专责小组办公室每月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和工作督导,并对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清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排名。
(四)强化约束。结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治污减排工作,对畜禽养殖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不能如期完成或达不到整治标准要求的单位,由市环保局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区域限批,暂停水污染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待完成整治任务后方可解除。
(五)严格问责。对按时或前期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表扬;对未按时完成任务或者弄虚作假、瞒报谎报养殖场数量和清理进度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治过程中存在包庇纵容非法养殖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领导干部,由市、镇监察部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严查严处非法养殖户的“保护伞”。
(六)长效管理。市专责小组、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要在2013年底前制定长效监督管理方案并报市水乡办,切实抓好定期监督和长效管理工作。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要建立定期巡查制度(每半月不少于1次)并将巡查情况报市水乡办和市专责小组办公室,坚决制止非法养殖的回潮反弹,坚决做到发现一个、清理一个;要建立健全非法养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实现清理整治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做到严防死守,切实巩固清理成果。市专责小组要根据各镇街和虎门港的巡查情况实行定期回访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定期报市水乡办。
附件:1.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非法畜禽养殖场调查表(略)
2.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畜禽养殖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进度表(略)
3.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畜禽养殖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评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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