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2012年度违法用地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东莞市2012年度违法用地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3-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东莞市2012年度违法用地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13〕3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2012年度违法用地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4日
东莞市2012年度违法用地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为规范、指导开展我市2012年度违法用地整治工作,确保顺利通过考核验收,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国土资源部下发的我市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到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
二、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2012年度全市违法用地整治,全面掌握我市新增违法用地情况,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各镇街(管委会)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全力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工作依据
2012年度市违法用地整治以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范》”)为工作依据,参照《工作规范》规定的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内外业核查、整改查处、督查、验收和统计汇总等工作,确保违法用地整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四、工作分工
2012年度违法用地整治执法检查工作由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各镇街的自查和整改工作进行指导,全面检查各镇街内、外业调查测量结果,并适时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和验收等工作。
各镇街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本镇街辖区内违法用地整治工作,并按照本方案的时间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
五、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1月8日至2月28日,各国土资源分局根据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的2012年度遥感数据完成自查分析,对照部、省政策要求,建立“一地一册”档案,做到资料完整、定性准确。其中合法用地要准备相关批准文件,确保资料齐全;违法用地要求建立查处整治台账,确定整改时限,自行整改。各国土资源分局于2月28日前将自查结果报市国土资源局,纸质报表由各镇街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整改督导阶段。3月1日至4月15日,各镇街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已确定的新增违法用地进行整改,做到能报批的抓紧报批,该拆除的一定要拆除,该复耕复绿的一定要复耕复绿。同时,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各镇街上报的数据,组织对各镇街每一个变化图斑情况进行督查核实,防止判读错误和弄虚作假。
4月1日至4月15日,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督查室、市府督查室等有关单位对各镇街违法用地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提请市政府对违法用地整改不到位、新增违法用地量较大、违法用地占用耕地比例较高的镇街和用地大户进行约谈,警示各镇街和违法用地单位加速整改。
(三)检查验收阶段。4月16日至4月30日,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分片对各镇街违法用地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验收不过关的镇街,参照15号令的要求,启动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2012年度国家土地卫片检查数据将在5月左右下发,我市2012年度违法用地整改验收完成后,各镇街要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将最终国家卫片数据经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填报系统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并做好迎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组织的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的准备,确保我市顺利通过2012年度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违法用地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市政府成立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贺宇副市长任组长,陈志超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刘杰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发改、公安、纪委、监察、国土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市综合管理、供电、水务、农业、林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日常工作。各镇街也要参照市政府的做法,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于3月15日前将名单报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街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主动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2012年度市违法用地整治检查各项任务。
(二)严格依法查处整改。各镇街对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要严格对照部、省卫片执法检查政策要求,该没收的要及时没收,该拆除的要及时拆除,该罚款的要及时罚款,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要及时申请强制执行,该向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的要及时提出处分建议,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移送。对符合建设用地报批条件的项目用地,特别是国家、省、市重点工程,经整改查处后要抓紧完善用地报批手续,尽快消除违法状态,确保履职到位。
(三)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各镇街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科学部署,扎实推进违法用地整治工作。要严明工作纪律,按时上报相关数据,确保各类数据真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漏报。对督查、验收中发现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凡是因工作不力而导致拖全市后腿,甚至影响全市通过国家和省检查考核的,市委、市政府将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各镇街在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属政策界限方面问题,可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联系人:彭才贵、刘亚敏,联系电话:26983636、26983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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