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乡村金融服务站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乡村金融服务站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1-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乡村金融服务站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乡村金融服务站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5日
河源市乡村金融服务站建设工作方案
为解决农村金融网点少、金融服务缺乏,农民金融知识贫乏、融资难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搭建农村与金融机构对接新平台,加强农村金融工作,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新农村建设为主线,以金融促进新农村建设为主题,结合推进经济、文化、生态“三大崛起”和打造“广东绿谷”的战略部署,全面开展普及现代金融知识,增强广大群众的金融意识、信用意识,提高农民的投融资和理财能力,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加快农村脱贫致富步伐,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依托村委会在村一级设立金融服务站,协助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存取款、贷款、保险、证券等金融服务,宣传金融法律法规和金融基本知识。2012年各县区完成5个乡村金融服务站建设,2013年各县区完成40%以上行政村的乡村金融服务站建设,2014年各县区完成70%以上行政村的乡村金融服务站建设,至2015年全市行政村实现乡村金融服务站全覆盖。
三、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乡村金融服务站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市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扶贫办、人行河源市中心支行、河源银监分局、农行河源分行、邮储银行河源市分行、省农信联社河源办事处、人保财险河源分公司、人寿保险河源分公司、联讯证券河源营业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制度和措施,解决乡村金融服务站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工作局,负责承担日常组织、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及时汇总工作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告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部署下阶段工作,促使金融服务站建设工作深入开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金融服务站建设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分析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认真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全面组织落实;并定期组织对本方案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推进金融服务站建设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建立金融服务站。以行政村为单位成立乡村金融服务站,由村委会指定专人负责,金融服务站的工作纳入村委会日常工作内容。
(二)金融服务站的主要工作。
1.开展金融知识宣传。通过举办金融知识现场咨询服务活动,悬挂、张贴金融图片等形式,广泛宣传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金融知识,把反假货币知识,国债、股票、保险、基金、个人信用等金融产品的理财知识,以及预防非法集资、识别金融诈骗的知识传授给农民。在村委会办公室开辟“金融知识角”,方便民众阅览学习金融知识。
2.咨询代理金融业务。一是收集农户贷款需求信息,协助开展贷前调查,指导借款人准备贷款材料,向挂点金融机构推荐和报送申请资料。二是协助监督贷款使用、催收到期贷款,架起银行与农户之间金融服务的桥梁。三是收集农户其他金融需求情况,为挂点金融机构掌握相关信息、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作参考。四是依法代理办理评估、登记和保险等事项。
3.协助村委会采集农户信用信息。
4.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的使用。负责指导农村企业运用网上银行建立资金流转中心,推动电话银行在农村广泛运用,推动金融机构在农家店、便民超市安装POS机器、ATM等。
5.各级政府及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建立涉农金融机构分片负责制。明确每个金融服务站有1—2家涉农金融机构挂点。挂点金融机构的主要职责:一是指定专人负责与金融服务站联系,负责日常金融宣传、金融服务站业务咨询等工作。二是分期分批负责开展对金融服务站工作人员的金融知识和业务培训。三是挂点金融机构成立服务小分队,定期或不定期进入农村现场办公,处理金融服务站收集的金融需求情况。
(四)建立村银(信用社、公司)合作机制。挂点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站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职责、权利、义务,促进村银(信用社、公司)合作常态化。建立规范的工作机制和运行管理、激励机制。金融机构可根据金融服务站成功协助办理业务量(如新增贷款量及其到期回收率、办理保险业务额等)对其进行适当奖励,鼓励金融服务站积极开展工作。
(五)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将设立金融服务站、建立村银(信用社、公司)合作模式纳入镇级政府考核内容,将获得信贷总量、贷款逾期率、保险总量、被停授信行政村数量等作为考核指标。人民银行对主动指导金融服务站工作的金融机构给予再贷款、再贴现等支持;银监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金融产品创新和基层机构网点布局上给予优先考虑。
五、实施步骤
(一)完善组织机构。2012年11月底前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时解决乡村金融服务站建设中的问题。各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指定相关科室及人员专门负责指导金融服务站工作。
(二)开展专门培训。市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县区政府金融工作部门要每年不少于2次组织各金融机构开展培训工作,督促各涉农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服务、培训方案。各涉农金融机构确定1名领导分管社区金融服务工作,强化与相关乡镇、村联系;定期汇报农村金融服务情况,通过培训班、报告会、座谈会、咨询会等形式加强金融机构与乡镇、村群众交流。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设立乡村金融服务站对宣传和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推动我市农村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加强对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精心制订活动的具体计划和日程安排,做到人员落实、责任落实、任务落实,确保金融服务工作站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
(二)加强沟通,齐心协力。各金融机构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村委会加强沟通和协调,做到分工负责、互动配合、相互支持,确保工作取得良好实效。
(三)形式多样,注重效果。各乡镇、村及金融机构可结合区域实际情况,采取散发宣传材料、书籍阅览、观看宣传光盘、走进农户家庭、利用文化阵地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以提高群众的金融知识和理财能力。
(四)总结推广,强化责任。各级政府要把乡村金融服务站建设情况作为考核乡镇、村领导的一项内容。对组织有方、成效显著的金融服务站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好的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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