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1年惠州市各县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惠府〔2011〕34号
颁布日期:2011-04-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下达2011年惠州市各县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通知

惠府〔2011〕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加大投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政策,市政府安排2011年惠州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913亿元,比上年增长8%。为保证今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目标的实现,现下达2011年各县、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具体任务安排如下:

惠城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63亿元,增长14%;

惠阳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38亿元,增长15%;

惠东县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15亿元,增长7%;

博罗县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22亿元,增长18%;

龙门县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5亿元,增长23%;

大亚湾开发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0亿元,下降24%;

仲恺高新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增长4%。

实现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的目标,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可持续发展战略部署的具体体现,各县、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密切配合,确保完成2011年固定资产投资任务。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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