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我市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广东省惠州市委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9-03-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我市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的通知

惠市委办〔2009〕11号

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东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办发〔2007〕9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府教督〔2008〕37号)精神,为确保我市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我市市委书记、市长、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各县(区)党政正职和分管教育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市和各县(区)2007年、2008年落实教育工作责任情况,具体按粤办发〔2007〕9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核时间

1、2009年4月底前,市完成对县(区)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

2、2009年上半年,做好省对市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的准备工作,下半年迎接省对我市的考核。

四、考核指标

市一级参照《珠三角以外地区地级市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指标体系(试行)》进行考核(详见粤办发〔2007〕9号文附件2)。

各县(区)参照《珠三角以外地区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指标体系(试行)》进行考核(详见粤办发〔2007〕9号文附件4)。

五、考核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为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惠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和惠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组(详见附件1、附件2)。

(二)惠州市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和市教育局牵头并具体组织实施,市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发展改革、财政、人事、编制、劳动保障、物价、审计、统计等有关部门协助参加。

(三)各县(区)党政领导、市直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工作,各地党政一把手和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各负其责,切实按要求认真做好接受考核的准备工作。

(四)各县(区)必须按要求进行认真自查,特别是对责任考核中5个否决性考核指标要逐一检查和落实,通过自查找出差距,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按考核不合格处理,并追究直接当事人和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考核对象必须按指标体系要求认真写好自查报告和书面述职报告各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在规定时间内(2009年3月底前)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科(联系电话:2808776)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联系电话:2282086)。

(六)市委组织部及市教育局将在2009年的4月份组织考核组对各县(区)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省委组织部及省政府教育督导室。2009年6月底前,我市要做好迎接省考核组进行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的提拔、调整任用、奖励和责任追究相挂钩。对考核不合格的考核对象除责令其限期整改和通报批评外,下一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不得推荐为先进个人,原则上不能提拔使用。

附:1、惠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领导小组

2、惠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组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三月五日

附1:

惠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

工作责任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陈仕其(市委副书记)

副组长:刘小军(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可辉(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黄赞基(市委副秘书长)

郭葆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新云(市人大科教文卫主任)

黄子新(市政协科教文卫主任)

陈树秋(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卢桂良(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

胡建斌(市发展与改革局局长)

游水生(市财政局局长)

余国新(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局长)

郑秀红(市物价局局长)

罗伟谊(市审计局局长)

黄博珍(市统计局局长)

曾小辉(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市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曾小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2:

惠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

工作责任考核组

组长:林添好(副市长)

副组长:郭葆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小军(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可辉(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张新云(市人大科教文卫主任)

黄子新(市政协科教文卫主任)

陈树秋(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卢桂良(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

胡建斌(市发展与改革局局长)

游水生(市财政局局长)

余国新(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局长)

郑秀红(市物价局局长)

罗伟谊(市审计局局长)

黄博珍(市统计局局长)

协调人:张冠球(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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