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茂名市金融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茂名市金融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8-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茂名市金融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茂府〔2012〕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茂名市金融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政府金融工作局反映。
二О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茂名市金融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在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十二五”是我市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时期,我市金融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金融产业、建设金融强省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促进粤西地区振兴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通过改革、创新和发展,为实现茂名“三年大变化,十年大跨越”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一、发展基础
(一)发展现状。
1、金融体系逐步完善。截至2010年末,全市共有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8家,其中政策性银行1家,商业银行6家,农村信用社1家。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3家,主要是小额贷款公司。2010年末,茂名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610个,从业人员8210人,资产规模1055.22亿元,同比增长19.18%。截至2010年底,全市有保险机构27家,其中,保险公司20家(财产保险公司11家,人寿保险公司9家),保险中介公司7家(代理公司5家,公估公司1家,经纪公司1家)。目前,我市有1家上市公司,3家证券公司,1家期货公司。
2、金融总量不断增长。截至2010年末,茂名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为1028.67亿元,贷款余额为361.3亿元,分别比2005年增长96.22%和56.93%。2010年全市实现保费收入29.5亿元,比2005年增长206%;为全市提供了4200多亿元的财产风险保障。证券市场活跃,股权基总成交量1504亿元。
3、金融改革稳步推进。2010年,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全市继续稳步推进金融改革,农行股改顺利完成,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继续完善;农信社改革继续深化,农信社改革资金支持工作效果逐步显现,农信社服务功能进一步改善,发展后劲持续增强。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铺开,2010年,全市新增小额贷款公司2家,至年底全市共有小额贷款公司3家,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2.9亿元。茂名市第1家村镇银行正在积极筹建。
4、金融风险有效管控。一是信用风险大幅降低。2010年,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不良贷款“双降”,年末不良贷款余额41.84亿元,不良贷款比率为11.55%,分别比2005年末减少11.26亿元和下降20.37个百分点。二是法人机构抗风险能力提高。截至2010年末,辖内农信社的拨备覆盖率为8.98%,比2005年末提高8.98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为-2.29%,比2005年末提高55.07个百分点。三是盈利水平稳步提升,整体抗风险能力提高。2010年,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利润7.06亿元,比2005年增盈9.33亿元。四是内控和案件防控水平提高。经过几年的案件防控专项治理以及加强合规建设工作,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员工的合规意识和制度执行力明显增强,技防、物防水平得到明显提升,操作风险得到有效遏制。
5、金融服务能力增强。一是产品创新不断推出,茂名市银行业依托电子化、网络化手段不断开发推出自助银行、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新的金融产品,票据、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逐渐普及。交叉性金融工具开始出现,银证转账、第三方存管、代理基金和国债、代理财产和人寿保险等交叉产品陆续推向市场。二是对重点领域的金融服务得到突破。全市银行业积极推进支持中小企业贷款发展“六项机制”建设,拓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市场;涉农机构大力拓展“三农”市场,通过成立专营机构,开发“三农”贷款新品种,加大对“三农”的服务力度;三是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改善。ATM、POS机等设备大量投放使用;网点达标升级工作不断推进,农信社和邮储银行分别完成了273个和118个网点的升级改造工作;四是保险服务领域不断扩宽。截至2010年底,全市保险产品达到1000多个。
(二)存在问题。
1、金融业整体发展比较缓慢。第一,金融市场体系尚未健全。目前,茂名市的银行类金融机构中,外资银行仅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也仅广东发展银行一家。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中同样缺乏新型的现代金融机构,目前茂名市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仍属空白,全市有4家担保公司,业务拓展相当困难。第二,金融有效供给不足。金融融资渠道狭窄、信贷规模偏小、信贷增长偏慢是制约茂名经济发展,尤其是制约重点项目建设、中小企业和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茂名市户籍人口约占全省9%,经济总量约占3.5%,但是截至2010年末,茂名地区贷款余额仅占全省不到1.04个百分点,茂名市金融有效供给严重不足。第三,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偏高。截至2010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为11.55%,高出全省平均水平9.43个百分点。第四,保险的市场渗透力较低,创新能力不强,产品和服务仍不能满足多样化、个性化的需要。
2、资本市场发展滞后。截至2010年末,我市现有3家证券公司,辖有9家营业部,相对于发达城市水平还存有一定的差距。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发展缓慢,茂名作为全国重要的工业化城市,仅有1家企业上市融资。从2002年以来,茂名企业上市融资与发达地区及周边地区相比呈现差距拉大的趋势,特别是2006年6月股权分置改革后,在全流通体制下恢复新股发行至今,茂名尚没有一家企业实现IPO。
3、金融生态环境有待改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健全,目前尚未建立资信评级体系,缺乏资信评级机构,银行与企业、个人之间信息不对称;部分单位和个人社会信用观念淡薄,拖债、赖债、逃债的现象依然存在,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机制尚未真正建立,行政服务环境仍有待改善,贷款抵押评估登记环节有待进一步规范。
二、发展目标
(一)银行业:
“十二五”期间,力争使银行业在机构种类、服务水平、体制机制、风险防范等方面上新的水平,力促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高效、安全、稳健的运行机制,形成机构种类较齐全、资本充足、治理结构合理、内控严密、经营稳健、资产良好、服务高效的管理体制。到2015年,全市存款余额达到18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2%以上;贷款余额达到9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20%以上。力争2家农信联社改制为农商行;引进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2~3家;设立1~3家村镇银行;设立农村金融生态建设试验区。
(二)保险业:
“十二五”期间,保险市场主体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全面建立,保险中介机构专业化服务水平渐趋完善,保险业整体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保险市场运行规则更加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经营理念充分体现在市场行为各个环节,由法律制度体系、市场监督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组成的保险信用体系建设框架基本建立;积极探索发展农业保险的新模式,逐步建立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到“十二五”期末,全市保费收入达到50亿元,年均增12%左右;力争保险深度达到3%,保险密度达到600元。
(三)证券期货业:
“十二五”期间,拟培育10~20家企业作为上市后备资源,力争1~2家企业成功上市融资;证券经营机构发展到5~8个;积极发展金融期货市场。
(四)其它:
小额贷款公司力争增加到5~8家、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增加到5~10家。
三、发展措施
(一)积极推进银行业改革创新,提升服务水平。
1、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在拓展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的同时,稳步向农业综合开发银行的模式转型。巩固和提升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分支机构改革成果,强化基层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增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推动农业银行分支机构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增强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金融服务机能。引入新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加盟我市,增强金融竟争活力。
2、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强化农信社改革后续监测工作,推动农村信用社健全法人治理机制,强化基础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遵循市场化原则,支持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参股。
(二)努力健全金融组织体系,开展现代金融服务。
1、在充分发挥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作用的基础上,积极培育新型社区和农村金融组织,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全面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争取在辖内各县(市、区)都成立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每家小额贷款公司全年累计发放贷款2亿元以上。加快村镇银行筹建步伐,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投资设立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积极推进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成立政府出资或参股的政策性担保机构;拓展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的广度和深度。
2、设立农村金融生态建设试验区。结合茂名是全省农业大市、农村县域金融总体上处于弱势地位的实际,努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和深化改革,努力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深入开展创建“信用镇(村)活动”,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力促进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的有效结合,积极推动财政政策与货币信贷政策的良性互动;努力改善农村支付结算环境,畅通农村资金流通渠道,使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显著改善,不断增强县域经济竞争实力,促进农村金融、经济的良性互动,统筹城乡金融协调发展和实现城乡经济一体化格局。
3、加快金融产品创新。努力开发挖掘适合石化产业、农(海)产品加工和具有地方特色及优势经济产业的金融产品,鼓励银行探索符合农村和小企业特点的担保抵押方式,开办动产、仓单、股权、物权、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为质押物的贷款,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社团贷款。积极推动地方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对农业和小企业的信贷投放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或奖励。
(三)大力发展保险业,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1、加强保险市场体系建设。鼓励保险机构健全服务网络,拓展服务领域,扩大保险覆盖面,合理布设经营服务网点,缩小地区差距,完善市场竞争格局,实现全市范围内保险业的协调发展。大力发展公众责任险、产品责任险、家庭财产险、健康险以及企财险、货运险等业务,为我市中小企业整合、升级等提供配套服务。大力发展人身意外伤害险、重大疾病保险、个人养老保险,为建设幸福茂名提供多层次社会保障;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养老年金制度。
2、加快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创新步伐。各保险市场主体要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保险创新体系,着力培育鼓励创新的市场环境;要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拓宽服务范围和领域,深化服务内涵,增强地域服务特色;充分发挥现代电子和网络技术的优势,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电子化、网络化全程优质服务体系,完善保险服务手段和服务方式,增强保险服务的便捷性,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3、推进保险诚信体系建设。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框架内,逐步建立保险机构、从业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信用档案,探索建立保险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保险业信息共享网络平台,实现保险业与社会间的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开展诚信教育,增加诚信意识,强化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建立健全由保险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保险市场监督体系和保险信用评价体系组成的保险信用体系。
(四)积极发展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1、加大培育力度,积极推动企业改制上市。一是进一步密切与深圳、上海和香港证券交易所等的合作,加大对企业改制上市的培育与指导力度;积极筛选优质后备企业资源,实行分类指导、动态管理,不断提高拟上市企业的质量。二是建立全市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信息,将优秀的上市后备企业推荐给相关的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搭建银企对接平台。三是加快研究出台鼓励企业改制上市的综合扶持政策,对企业经营者进行上市相关知识的培训,落实上市辅导前后各环节的费用支持,积极鼓励和扶持民营中小企业、优质企业进入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
2、规范管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一是支持上市公司通过股权转让、回购、置换等方式,形成合理的股权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运营的透明度,实现规范运作。二是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激励机制,完善董事、监事绩效考核和问责机构,探索实行以鼓励长远经营为目标的股权激励机制。三是打破部门、行业、地区和所有制的限制,坚持以市场为主导,推动上市公司进行有利于持续发展的实质性并购重组,不断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和经营业绩。四是引导并支持发展势头良好、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创新融资模式,通过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债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实现低成本扩张。
(五)积极探索金融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十二五”期间,我市银行业要积极探索金融创新,为茂名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一是围绕“打造世界级石化基地和全省重要能源物流基地”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石化工业园区、产业转移园区及茂石化改制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二是大力支持地方政府和企业发展低碳经济、清洁能源和治污减排等行业,支持茂名地区的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客户,促进地方中小企业发展。三是积极支持发展特色现代农业。在提高农业科技含量、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等方面提供金融服务与支持。
(六)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1、加快建立金融生态环境的协调机制。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协调配合,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稳步推进。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等部门的作用,建立金融生态环境评估制度和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全市金融生态环境的调研和评估,充分发挥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共同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2、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统筹规划,逐步完善”的原则,将分散在银行、工商、税务、海关等职能部门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整合成一个高效的跨部门的统一信息平台,形成全社会共享的企业信用档案单位,并实现信用征集、评估和使用网络化。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农户+征信+信贷”模式,深化创建信用镇(村)活动,积极推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探索开展“政、银、保”贷款模式以及特色产业农户信用建设。
3、加强综合惩治力度。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包庇、纵容逃废金融企业债务的国家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努力提高金融诉讼案件的执行效率,维护金融机构、投资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4、改善行政服务环境。完善我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优化行政服务流程,改善信贷抵押评估登记各环节,畅通信贷运行。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
1、加强促进金融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金融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从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协调沟通、工作部署等方面,切实加强领导、沟通和协调。政府金融工作职能部门,要加强与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畅通与金融机构的联系渠道,并定期召开全市金融机构联席会议,共同推动金融发展。要完善对银行机构的考核机制,努力实现双赢。
2、建立新型政银企关系,完善政银企合作平台。建立中小企业和重点项目融资平台,以科学手段促进“政、银、企”信息沟通。要定期召开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及时公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信息,引导金融机构对基础产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重点项目建立的融资支持力度。要鼓励和推动银行与企业之间建立定期交流制度,把银企项目综合性推介、区域性推介、网上推介及专业化推介等形式结合起来,努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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