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梅市府办〔2010〕15号 |
|---|---|
| 颁布日期:2010-03-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0〕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八日
梅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发〔2009〕63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更名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牌,单独运作。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指导、协调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的职责;
(二)增加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地方金融系统落实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
(二)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金融政策和本市金融运行情况,制订本市地方金融业发展的工作规划,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
(三)拟订本市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政策、规划和措施,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协助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完善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促进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资产质量。
(四)组织协调防范、处置、化解地方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问题,组织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加强社会信用建设,维护金融秩序,确保梅州金融安全。
(五)指导和支持全市金融机构改革创新,指导、协调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
(六)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金融科。
综合研究分析地方金融宏观形势、年度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性意见;汇总、制订地方金融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提出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加强金融业服务的意见和政策建议;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地方性新型金融机构组建和监管、风险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检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地方金融机构执行的情况等。
(二)资本市场科。
承担拟订本市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政策、规划和措施,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推动企业改制上市;承办企业上市前的改制、上市协调等有关工作;协助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进行监管;组织协调防范、处置、化解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问题;指导、协调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新股以及进行资产重组、收购兼并、股权交易等;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1名。
五、附则
本规定为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