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汕头市中小企业增信融通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汕府办〔2010〕177号
颁布日期:2010-11-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印发汕头市中小企业增信融通计划的通知

汕府办〔2010〕17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汕头市中小企业增信融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汕头市中小企业“增信融通”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汕头市“政银企”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创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模式,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长效机制,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围绕《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推动金融业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汕头市委九届九次全会的要求,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且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为突破口,以“点对点”培育中小企业融资信用为切入点,依托人民银行征信平台,整合中小企业服务政策并积极开展“点对面”统一培训反馈,创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模式,全面拓宽融资渠道,着力缓解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的融资困难,支持和促进汕头市中小企业发展。

“增信融通”计划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原则,统筹协调、分工合作、突出重点、逐步实施原则,区域性建设与全国性建设相结合原则,“点对点”金融顾问服务与“点对面”统一培训反馈相结合原则。

二、总体目标

(一)打造金融服务政策整合平台。通过“增信融通”计划,在地方政府、人民银行及其他成员单位间形成政策合力,提高各部门的履职效能,共同支持汕头市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和社会信用环境。

(二)打造重点企业信用培育平台。通过“增信融通”计划,发现并挖掘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通过增信建设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积累信用财富,不断提高中小企业自身信用管理水平,为解决“贷款难”奠定基础。

(三)打造金融产品创新展示平台。以解决“难贷款”为目标,通过“增信融通”计划,推动各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创新,开发出更多符合市场需求的金融服务产品,积极增加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供给,稳步扩大中小企业融资规模,全面提升金融业服务水平。

三、主要内容

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且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作为培育对象,通过“点对点”的金融顾问服务方式,实现培育对象与金融机构间的双向互动。通过配套设施及配套制度建设,形成支持中小企业金融发展的合力,提高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效率。通过评估反馈机制,保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可持续性。

(一)申请推荐环节

一是由中小企业自主申请加入“增信融通”计划,由各区县政府或行业协会推荐,并向“增信融通”计划实施办公室递交申请书。二是将申请书信息录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将申请企业列入培育对象并发放“增信融通卡”。三是将培育对象信息反馈给各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参考。

(二)信用培育环节

一是培育对象自主选择或由“增信融通”计划实施办公室安排培育金融机构,培育金融机构必须为培育对象安排一名专业人员作为金融顾问,根据对象需求定期反馈培育情况和改进建议,切实提高培育对象的信用管理水平,鼓励培育金融机构为培育对象提供便利服务,并基于培育对象开发个性化金融服务产品。二是定期收集各金融机构金融产品信息并反馈给培育对象,推动金融机构与企业间的双向交流合作。三是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各种培训,不断拓展培育对象视野,切实改善信用管理,提升信用等级。

(三)配套建设环节

一是各成员单位及金融机构出台优惠政策,对列入“增信融通”计划的中小企业提供便利服务或绿色通道,优惠政策汇编成册并反馈给相关主体及培育对象。二是以人民银行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基础,逐步整合征集工商、质检、环保、税务、保险等部门的信用信息,建立成员单位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机制,在社会各领域推广信用报告,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三是逐步培育发展征信中介市场,提升银企对接效率。四是建立专项统计监测制度,根据金融机构反馈及企业提供的信息,监测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及辖区中小企业微观运行情况,掌握“增信融通”计划实施整体情况,并根据各主体反馈信息不断改进实施机制,确保“增信融通”计划实施的可持续性。

四、进度安排

(一)对接试点阶段

一是成立计划实施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织相关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二是各成员单位及金融机构整合或出台支持列入“增信融通”计划培育企业的优惠政策或便利服务,并大力开展宣传工作。三是各区县政府或行业协会定期推荐中小企业加入“增信融通”计划。四是以人民银行征信平台为基础,定期更新培育企业提供的信息,组织实施金融顾问制度,确保每一户加入计划的企业都得到关注。此阶段以政银企对接各个环节的制度化为工作重点。

(二)配套完善阶段

一是开发“增信融通”计划监测管理系统和信息发布网站,对加入“增信融通”计划的企业进行动态监测管理,协调推进相关非银行信用信息的采集,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形成互补,同时通过网站向社会宣传计划内容及实施成果,提高计划实施效能。二是发展征信中介市场,推动信用担保和信用评级工作,为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对接提供更多支持。三是根据企业的不同需求,推进银证保金融机构间的合作,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此阶段以配套设施和配套制度建设为工作重点。

(三)功能拓展阶段

一是通过网站实现多方主体的联动,实现“增信融通”计划各个环节的自动化和长效化。二是强化政策合力,完善“增信融通”计划运行机制及各主体间的协作机制,争取更多的职能部门参与,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以点带面,在全社会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优化社会信用环境。此阶段以功能拓展,发挥计划实施最大效用为工作重点。

五、保障机制

一是成立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市领导担任组长,协调金融工作的领导、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行长及市政府金融工作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增信融通”计划实施领导小组,计划实施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计划内容及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于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员担任,负责拟定实施规划及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二是由市政府金融工作局负责处理计划实施中应由地方协调解决的问题,并以适当方式加强在各区县政府层面的推进力度。三是将“增信融通”计划作为各金融机构业务竞赛内容,由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制定业务竞赛方案,加大在金融机构层面的推进力度。

延伸阅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