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汕府办〔2010〕147号
颁布日期:2010-09-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汕府办〔2010〕14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九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发〔2009〕14号),设立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加挂汕头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将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的职责划给市监察局。

(二)将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的职责并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的文电处理,草拟、审核、印发以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负责市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二)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讲话和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上报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报告及汇报材料。

(三)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为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提供决策参考。

(四)检查、督促市人民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

(五)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

(六)收集、编辑、报送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参阅的信息资料,协调新闻单位宣传报道市人民政府重大工作措施和重要政务活动。

(七)负责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公开工作。

(八)组织协调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驻汕单位、驻军等关系,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九)负责市人民政府驻境内、外机构及外地驻汕办事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市社会信用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设13个科(室):

(一)秘书科

负责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文电收发、分送、校对、立卷、归档、印鉴、保密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大型会议、全市性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公务活动安排协调工作;负责办公室内部有关文稿的起草办理工作;编辑市人民政府政务大事记和《今日来文摘报》;负责办公室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协调市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市政府信息交换系统的建设及应用。

(二)综合一科

负责办理发展改革、粮食、统计、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旧城改造、国土、房产、环保、城市综合管理、环卫、园林绿化、人防、教育、卫生、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旅游、监察、东部经济带等方面的文电,提出拟办意见,起草复文和跟踪督办及有关会议会务的组织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有关讲话的起草审核;按办文事项承办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有关内容的起草及督办工作。

(三)综合二科

负责办理高新区、保税区、财政、税务、金融、证券、外经贸、口岸、海关、打私、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督、审计、工商、物价、经济和信息化、能源、国有资产、电信、供销、质量技术监督、交通运输、科技、知识产权、地震、档案、地方志、工业经济带等方面的文电,提出拟办意见,起草复文和跟踪督办及有关会议会务的组织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有关讲话的起草审核;按办文事项承办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有关内容的起草及督办工作;对口联系国家有关特区业务的工作部门。

(四)综合三科(市人民政府驻外机构管理办公室)

负责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法、公安、司法、仲裁、国家安全、消防、安全生产、民政、残联、农业、林业、农垦、海洋与渔业、水务、三防、气象、台湾事务、外事侨务、宗教事务、民主党派、工商联、工青妇、驻外机构、驻境外企业、军队、武警、民兵、国防动员等方面的文电,提出拟办意见,起草复文和跟踪督办及有关会议会务的组织工作;按办文事项承办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有关内容的起草及督办工作;管理、指导、服务市人民政府(特区管委会)驻各省市的办事机构;协助驻外办事机构安排我市领导同志赴各地考察、活动的接待工作;管理、协调中央各部门、各省市驻汕办事机构及其在汕企业的有关工作;办理外地驻汕办事机构的登记备案手续;负责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有关讲话的起草审核。

(五)调研室

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上报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重大事项的有关请示、报告;负责起草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讲话稿和市人民政府重要政务工作的综合性文稿;围绕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协调全市政府系统的调研工作,编辑出版《汕府调研》等刊物。

(六)信息科

负责收集、综合、整理政府政务信息;负责向国务院办公厅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报送有关信息;指导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编辑出版《汕府信息》、《汕府信息专报》、《参阅件》;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等重要会议的新闻报道工作,协调新闻单位宣传报道市人民政府重大工作措施和市人民政府重要政务活动。

(七)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和有关会议纪要的起草及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市委常委会议决定的由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办理事项的督办;牵头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决定事项、《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要点及其他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的督办;负责上级党委、政府、部门以及市领导同志批转督办件的督办;负责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有关讲话的起草审核;负责编辑《汕府督办》。

(八)建议提案科

联系市人大、市政协方面的工作,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全国、省和市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指导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配合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常委会相关例会、执法检查、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议政、视察活动的服务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有关讲话的起草审核。

(九)政务公开科(《汕头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部)

负责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公开工作;承担《汕头市人民政府公报》刊发文件的收集、整理、编辑、呈核及联系新闻媒体等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有关讲话的起草审核。

(十)市社会信用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开展信用建设;依法对征信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对行业协会进行指导;办理征信机构设立的登记备案手续。

(十一)人事科

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考录、调配、选拔任用的相关工作;承办机构编制、学习培训、公务出国出境、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政审、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历教育、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及计划生育、工、青、妇等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十二)行政科

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经费、固定资产、办公用物的管理;负责办公室及直属单位人员社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负责办公室干部职工住房管理;负责办公室司机人员、公务用车及车辆管理;负责办公室公用通讯管理、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办公室后勤保障工作;协调做好驻汕部队正常物资供应、战备物资储备。

(十三)监察室(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及管理单位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承办信访举报件的调查处理,查处违纪案件;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机关党委及市委委托管理单位日常党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87名。其中:市政府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1名、副秘书长4名,办公室副主任3名;科长(主任)11名,副科长(副主任)21名;调研室、市社会信用监督管理办公室各设主任1名(副处级)、副主任2名(正科级)。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18名(含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汕头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汕头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加挂汕头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指挥中心牌子),副处级,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应急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置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牵头做好突发事件前期处置和救援等工作,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等工作。

(三)办理市人民政府、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有关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督促落实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批示、指示,承办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

(四)组织、协调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市应急管理的规划、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预案制定、应急保障和风险排查等工作。

(五)指导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应急管理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协调和督促检查相关应急管理工作。

(六)承担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办理向省人民政府上报和向市委、市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应急办设2个科:

(一)综合管理科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核各专项应急预案;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预案制定、应急保障和风险排查等工作;开展应急管理信息收集和调查研究工作,协调、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市应急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和规划建议;承办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二)应急指挥协调科(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

承担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工作,办理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置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牵头做好突发事件前期处置和救援等工作,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等工作;指导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应急保障和救援;指导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应急管理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应急办机关行政编制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长2名。

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担。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汕头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汕头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打私办),副处级,为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打击走私工作的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和海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各地各部门反走私联合行动和综合治理;组织查处跨地区跨部门走私贩私及有关海防案件。

(三)组织协调有关执法部门处理暴力抗拒缉私、阻挠缉私及海防突发事件;组织对非设关地重点地区反走私巡防督查;收集、分析、研判有关走私、反走私的情报资料;

(四)指导海防管理、控制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五)承担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市海防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打私办设3个科:

(一)综合科

负责协调各缉私部门关系;联系有关地方和部门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检查、督促反走私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协助处理暴力抗拒缉私、阻挠缉私的突发事件;草拟综合性文件;负责保密、文秘、财务、档案工作和反走私宣传教育。

(二)调查科

研究草拟反走私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反走私调研和形势分析工作;接待群众反走私来信来访及举报;负责反走私信息情报网建设,掌握全市走私动态;组织协调全市反走私联合行动和综合治理;调查重大走私线索,督促、指导案发地有关部门查处举报的走私贩私案件。

(三)海防科(市海防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市海防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检查、督促、指导、协调海防管理和控制的日常工作,开展相关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总结推广海防管理经验。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打私办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长3名、副科长1名。

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担。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汕头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汕头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副处级,为市人民政府主管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拟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负责规划管理全市无线电频率和电台呼号的使用。

(三)负责无线电台(站)建设布局的审定和使用管理。

(四)管理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

(五)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及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六)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实施无线电监督检查和违章处理。

(七)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

(八)组织实施信息网络设施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面向社会服务的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担。

三、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汕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汕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正处级行政机构,为市政府金融工作主管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对地方国有金融资产协助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市财政局。

(三)增加指导、协调金融改革创新的职责。

(四)增加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的职责。

(五)增加培育和监管产权交易、柜台交易市场等区域金融市场的职责。

(六)增加开展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金融产业发展的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协调全市金融改革创新和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等工作。

(三)培育和发展农村金融体系,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机构风险。

(四)培育和监管产权交易、柜台交易市场等区域金融市场,指导和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参与协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相关融资工作。

(五)协助和支持中央和省驻汕金融监管机构对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以及防范、处置、化解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问题,建立金融风险预警体系,组织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六)开展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统筹协调和落实地方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设4个科(室):

(一)办公室(与监察室合署,加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协调、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安全、财务、资产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纪检、监察、党群、职工教育、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发展规划;研究分析地方金融形势、金融运行情况,起草重要文稿;指导、协调金融改革创新和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拟订金融产业发展专项激励资金使用计划;统筹协调和落实地方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协助建立金融风险预警体系,配合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和金融信息化建设;办理有关建议提案、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银行信贷市场科

培育、发展银行信贷市场;协同推进全市农村信用社改革,组织推进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专业财务公司等地方银行业服务体系建设;协同推进征信系统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托机构的资产重组和风险处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欺诈、挪用、逃废金融债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区域金融市场互相开放。

(三)资本市场科

培育、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监管产权交易、柜台交易市场等区域金融市场;指导、协调企业改制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指导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托管、转让、交易;参与协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相关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风险和机构风险;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证券机构和非法证券业务活动。

(四)地方金融发展科(保险市场科)

指导、协调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政策性保险机构、政策性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培育发展保险市场,推进农业保险、商业养老、意外和健康保险、责任保险等业务发展,推进商业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国有资产、保险机构和市场风险,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保险机构和非法保险业务活动。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主任)4名,副科长(副主任)4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

五、其他事项

市政府金融工作局加挂汕头市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和农金会金融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承担其日常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延伸阅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