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注重实效厉行节约严格政府投资项目安排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深府办〔2009〕20号
颁布日期:2009-01-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注重实效厉行节约严格政府投资项目安排的通知

深府办〔2009〕2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集中财力将有限的政府资金用在刀刃上,切实禁止“形象工程”和“锦上添花”等项目的建设,经研究,现就注重实效、厉行节约、严格政府投资项目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三个有利于”原则安排政府投资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的安排,要严把项目立项、项目进度和资金安排关,突出保障“三个有利于”项目:一是有利于提升城市竞争力、辐射力和影响力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二是有利于促进自主创新和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产业项目;三是有利于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重大民生项目。

二、严格禁止不符合节能减排、生态环保要求的项目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从严把握,对未通过节能审查、环保评价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

三、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

贯彻执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政府投资一律不安排党政机关新建、改扩建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项目建设及维修改造。凡现有办公用房已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一律不再新建、改扩建或购买办公楼。

四、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信息化项目建设

党政机关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应充分利用政府现有的信息网络平台和软硬件资源,避免重复建设;系统开发应重视数据、接口、流程处理的标准化,以利于今后系统的有序扩展,确保新增部分与已有系统保持一致和兼容,最大限度实现资源共享。

五、严格控制各类设备购置、更新

党政机关及医疗、教育、科研等公共服务机构,凡现有设备已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满足基本工作需要的,原则上不予设备购置、更新。

六、严格控制房建类项目建设标准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学校、医院、公共建筑及其他房建类项目的建设规范,严格控制项目建设规模及装修标准。

七、严格控制市政道路工程建设标准

市政道路、人行天桥的建设和改造,以满足基本功能需求为原则,建设标准体现简朴、大方的要求。人行天桥建设,原则不配备自动扶梯,不进行高标准的景观装饰。

八、严格控制各类公园建设标准

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及市政公园建设,应以自然生态、满足市民基本休闲娱乐需求为原则,不得在公园内兴建与环境景观不协调的项目,严格控制园内新建设施及建筑物,不能擅自提高标准进行改造。

九、严格控制河道景观工程

河道治理以满足防洪排涝、截污、疏浚等基本功能为原则,在水质未得到完全改善、治污效果未取得突破性进展之前,原则不单独搞河道景观工程。

十、严格控制不具备施工条件项目资金安排

尚未签订用地合同、完成征地拆迁工作、规划(设计)方案不稳定的各类新、改、扩建项目,从紧安排年度计划资金,避免政府资金沉淀。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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