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广东省云浮市人民政府文号:云府〔2009〕37号
颁布日期:2009-08-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云府〔2009〕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以及省关于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及《云浮市建设农村改革发展试验区规划纲要(2009—2020年)》中有关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金融在推动我市“建设广东富庶文明大西关,争当全省农村改革发展试验区”中强大的支撑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金融业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加快金融业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市金融业发展环境日趋完善,金融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增强,但金融业发展仍存在服务体系不健全、集聚发展能力不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方式单一、中小企业融资难、资本市场发展相对滞后等问题,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各县(市、区)、各部门、各金融机构要抓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及《云浮市建设农村改革发展试验区规划纲要(2009—2020年)》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认清形势,正视问题,切实增强加快我市金融业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努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快建设金融结构与产业结构相适应,竞争适度有序、运行稳健规范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金融业发展的目标。到2011年,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力争达到全省山区市平均水平;银行业存贷比适度增加,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占比双降,不良贷款率降至5%以下;全市保费总收入达到7.8亿元,保险深度达到1.82%以上,保险密度达到316.28元/人;培育上市企业2家以上,实现资本市场“零的突破”和发展。

三、积极开展金融改革创新的先试先行。大力推进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和投融资方式创新;建立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机制,支持担保机构与银行机构合作,以信用担保方式开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继续扩大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试点范围;积极探索和建立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的信贷资金为主体,民间资金为补充,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保障的县域金融体系,抓好郁南县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区的工作;积极推进地方金融改革,理顺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成城市信用社的撤销清算退出市场工作。

四、推进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强对政府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立项、概算、预算和资金运作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做好城市、土地储备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管理工作,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积极支持政府重点建设项目融资,充分发挥市投融资平台的导向作用,通过财政注资、划拨资产等增信方式,不断做实市投融资平台公司,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增强融资能力。利用好政策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国有商业银行的资金,扩大资金来源。创新投融资模式,研究探索通过信托融资、委托贷款、联合贷款、银团贷款、发行债券等创新方式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五、大力利用和发展资本市场。贯彻落实《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利用资本市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府〔2008〕28号),加大对企业上市的扶持力度,不断充实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确保企业上市绿色通道的畅通,加快优质企业改制上市的进程。

六、充分发挥保险业社会“稳定器”作用。贯彻落实《关于加快保险业发展的意见》,着力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规范和培育保险市场。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平安云浮”和新农村建设,重点扶持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各类责任保险,将责任保险纳入政府公共安全建设范畴,提升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水平。大力发展商业养老、意外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七、进一步完善金融生态环境。积极推进“信用云浮”建设,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要牵头建立政府各部门信用信息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并共享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支持完善市、县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积极培育本地征信市场,努力建立首家云浮市信用评级机构,营造、构建和谐金融生态环境。探索和建立金融监管的有效模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坚决打击各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企业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各类逃废银行债务及保险诈骗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大金融案件执行力度和抵贷资产的变现力度,维护金融债权的严肃性和安全性。妥善解决我市金融业历史遗留问题,防止新的信贷资产风险。

八、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市金融稳定与发展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力度,完善联席会议机制,密切部门、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联系,妥善处理经济运行中与金融业相关的问题。建立健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金融监管信息共享、金融重大事项报告、金融稳定工作评估等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系统廉政建设,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加快组建云浮市银行业协会和保险业协会,并发挥行业协会自律、协调、维权、宣传和服务职能,促进金融各行业协会工作向专业化、法制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九、加大对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在市财政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金融业发展资金,用于落实市委、市政府对金融业的各项支持政策,具体实施细则由市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在市财政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担保业发展资金,用于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金,支持担保机构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加快建立金融业对地方经济贡献的评价制度,制定相应的评价指标,综合评价金融各机构对支持本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贡献,对有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运用财政杠杆给予支持,并通报表彰和奖励。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方案,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全力支持金融业改革、创新和发展,为我市金融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本意见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金融办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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