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肇府办〔2015〕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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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2-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肇府办〔2015〕23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8日
肇庆市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
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2015〕2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5〕26号),扎实推进我市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我市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肇庆市全面深化改革2015年工作要点》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试点要求
按照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在全省范围内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建立健全与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相适应的投资管理制度、行政审批制度、商事制度、市场监管制度、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总体要求,选择广佛肇(怀集)经济合作区为我市贯彻落实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工作试点单位。怀集县人民政府负责在已经制定并实施的《负面清单》基础上探索路径,积累经验,为我市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提供示范作用。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怀集县要进一步规范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下的准入方式,对列入负面清单的项目分别实行禁止准入、核准准入,对负面清单以外的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承诺准入和告知性备案。按照简政放权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等方面制定相关配套落实政策和措施,并对实施负面清单管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和经验及时总结分析。
(二)改革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制度。全面清理涉及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各类变相行政审批,及时加以修改、废止或提出修改、废止的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调整。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没有设定为审批或行政许可的事项,一律予以清理取消。对清理后确需保留的企业投资项目行政管理事项,要按照简化手续、优化程序、在线运行、限时办结的要求,建立标准明确、程序严密、运作规范、制约有效、权责一致的管理制度,在省、市、县三级实现统一事项清单、统一审批标准、统一项目编码、统一网上办理。
(三)建立完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系统。依托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从2015年3月1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全面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备案,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全程办理,市、县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的审批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互认,实现所有审批事项“一网告知、一网受理、一网办结、一网监管”。
(四)建立健全与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相适应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与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相适应的投资管理体制、行政审批制度、商事制度、市场监管制度、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制定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具体办法。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良好的信用状况作为企业投资准入的必备条件。做好相关政策法规及专项工作的衔接,处理好负面清单与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关系,确保负面清单与权力清单中涉及企业投资的行政审批事项相衔接。
(五)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纵横联动监管机制。怀集县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管意识,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办法,提高监管能力,强化对准入后市场行为的全过程监管,不留真空,不留死角,不留盲点,确保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放得开、管得住。根据“各司其职、依法监管”的原则,按照“重心下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建立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企业投资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出台企业投资项目监管办法配套措施,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内容、监管方法、监管程序和处罚措施。充分发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的约束和引导作用,构建法律约束、行政监督、行业规范、公众参与和企业诚信自律有机结合的监管格局。强化行业自律、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形成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社会监管的合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的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试点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制定试点配套政策,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市试点工作。怀集县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按时完成试点任务。
(二)加强协同改革。怀集县按照责任分工要求,抓紧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研究相关配套措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增强改革试点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并将贯彻落实措施报市发展改革局备案。
(三)加强效能监察。怀集县监察部门和督办机构要健全工作效能监察制度,加强对本地试点工作效能的监察和督促,特别是加大对重点行政审批部门改革试点工作效能的监察力度,确保试点各项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
市发展改革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工作加强监测评估,及时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上报市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http://www.zhaoqing.gov.cn/xxgk/zcfg/sfbwj/201601/W020160111616805086139.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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