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中山市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通报

颁布单位: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文号:中府〔2016〕9号
颁布日期:2016-01-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中山市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通报

中府〔2016〕9号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消除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促进规制统一和各项改革任务协调推进,确保我市全面深化改革成效,经研究,决定对2014年行政文件全面清理后列入《市政府及市属部门文件修改目录》中的《中山市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府〔2006〕126号)等54件市政府及市属部门文件予以废止(详见市政府及市属部门文件废止目录)。

同意各镇区废止原列入《镇区文件修改目录》中的《关于开展生猪免疫标识工作的通知》(阜府〔2002〕51号)等32件文件(详见镇区文件废止目录)。

市政府(含市府办公室)、市属部门文件废止目录,由市政府向社会公布;镇区文件废止目录,由各镇区向社会公布。

附件:1.市政府及市属部门文件废止目录

2.镇区文件废止目录

http://www.zs.gov.cn/main/zwgk/newsview/index.action?id=175851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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