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山市板芙镇顺景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锦绣路东段道路线型等四个控规动态维护的复函

颁布单位: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山市板芙镇顺景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锦绣路东段道路线型等四个控规动态维护的复函

中府办函〔2014〕343号

市城乡规划局,板芙镇人民政府,坦洲镇人民政府,沙溪镇人民政府:

《中山市板芙镇顺景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锦绣路东段道路线型动态维护、《中山市板芙镇顺景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C-1-2东侧及宏景路东侧15米支路线型动态维护、《中山市坦洲镇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TZ-04-12地块动态维护、《中山市沙溪镇华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7-04地块动态维护(下称“四个控规动态维护”)相关材料及申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函复如下:

一、上述四个控规动态维护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市总规充实完善方案及《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要求,原则同意四个控规动态维护,具体如下:

(一)同意《中山市板芙镇顺景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锦绣路东段道路按现状道路调整至105国道;

(二)同意《中山市板芙镇顺景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C-1-2东侧道路线型调整以及宏景路东侧15米支路的线型和道路宽度调整;

(三)同意《中山市坦洲镇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TZ-04-12地块建筑限高由35米调整为100米;

(四)同意《中山市沙溪镇华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7-04地块局部建筑密度由40%调整为50%,建筑限高由30米调整为100米。

二、上述四个控规维护确定的事项是相关用地建设发展的法定文件。在今后实施过程中,相关地块的规划和建设均应符合两个控规维护要求。

三、市城乡规划局、板芙镇人民政府、坦洲镇人民政府、沙溪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维护地块所在控规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不得随意调整控规;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确保控规严格实施。

四、市城乡规划局、板芙镇人民政府、坦洲镇人民政府、沙溪镇人民政府要在两个控规维护获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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