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大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力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大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力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0-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大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力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2〕27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大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力度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25日
加大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力度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广西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2〕41号)精神,提高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水平,发挥好金融服务科技创新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新体制、新机制、新格局,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体系基本完善,服务主体不断增加,服务范围不断扩大,服务领域不断拓宽,服务内容不断增加,服务产品不断丰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科技创新的信贷支持增速高于全区信贷总体增速,科技创新主体在资本市场融资增速高于全区资本市场融资总体增速,保险业促进科技创新水平与全区科技创新发展要求相适应。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金融主体建设。
继续深入实施“引金入桂”战略,引入更多的区境外金融机构入桂设立分支机构;加快现有的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步伐,着力做大做强做优;积极发展小微金融机构,努力形成大中小金融主体同步发展、互为补充、全面覆盖的金融组织体系,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提供基本保障。(牵头单位:自治区金融办,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广西证监局、广西保监局)
(二)强化科技创新与金融信贷的结合。
1.建立科技管理部门与银行的合作机制。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与银行合作,定期向银行推荐重点科技型企业和各类科技计划支持的重点项目;银行对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的项目优先评审,简化信贷程序,提高信贷发放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市和科技园区依托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建立专门的助贷服务平台,为本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服务。(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配合单位:自治区金融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各市人民政府)
2.鼓励银行创新信贷方式,扩大信贷投放,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及企业创新活动的信贷投放力度,确保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增长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长比例。积极支持开展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积极支持银行以企业股权、出口退税税单、应收账款、订单等抵押、质押为基础,积极开展典当融资、租赁融资、贸易融资等多种融资形式,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方位融资服务。(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广西银监局、自治区金融办、自治区科技厅、各市人民政府)
3.积极引导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自治区级以上高新区设立科技支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特色金融服务。支持广西各类银行率先在南宁、柳州、桂林国家高新区设立科技支行。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科技支行信贷计划单列,简化审批程序,提高信贷投放速度;鼓励科技支行按有关政策要求加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防控信贷风险;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加强对新型融资模式、服务手段、信贷产品及抵(质)押方式的研发和推广,积极开展金融创新。(牵头单位:广西银监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金融办、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国资委、各市人民政府)
4.鼓励在自治区级以上高新区、工业园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便捷的小额信贷服务。(牵头单位:自治区金融办,配合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各市人民政府)
5.推进科技担保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市和高新区设立科技担保基金,引导各级融资性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企业及企业创新活动开展融资担保业务,促进科技担保与创业投资协同发展。鼓励各级融资性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企业及企业创新活动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支持各级科技部门、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各级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共同建立融资担保联盟或平台,共同为当地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牵头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金融办、自治区科技厅)
6.积极推进科技型企业融资方式的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积极争取中国证监会支持,尽早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工作,鼓励并引导有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私募债券。(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科技厅,配合单位:自治区金融办、各市人民政府)
7.积极推动第三方支付产业发展。支持广西第三方支付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优先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等资质认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不断通过金融和政策手段鼓励第三方支付企业进行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和组织创新,支持广西第三方支付企业在技术细分领域和行业解决方案方面做专、做深、做精、做细,错位竞争,提升核心技术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科技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信委、自治区金融办、广西银监局)
(三)提高科技企业的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能力和水平。
1.实施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对列入培育计划的科技企业在科技立项、高新企业认定、研发经费资助、融资服务、上市辅导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牵头单位:自治区金融办,配合单位:广西证监局、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2.鼓励已上市科技企业通过增发股份、兼并重组,加快做大做强。(牵头单位:广西证监局,配合单位:自治区金融办、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3.积极支持南宁、桂林、柳州等3个国家级高新区申报国家“新三板”扩容试点园区;支持和鼓励园区内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到“新三板”挂牌。(牵头单位:自治区金融办,配合单位:广西证监局、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4.加快在我区设立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争取国家支持,适时建立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引导科技型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有序进行股权转让和股权融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拓直接融资渠道,促进科技企业产权合理配置。(牵头单位:自治区金融办,配合单位:广西证监局、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资委、各市人民政府)
(四)大力发展股权投资类企业。
充分发挥自治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融资担保等方式,加大对创业投资项目的投入。鼓励有条件的市设立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风险较高的种子期、初创期创新创业企业的扶持力度。大力引进区外股权投资企业在广西设立机构,加大股权投资对我区经济发展支持力度。(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金融办,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
(五)积极发挥保险促进科技创新的作用。
鼓励保险公司开展科技保险业务,支持保险公司创新科技保险产品,为研发机构、科技创新企业提供专业特色的保险服务,以分散化解风险,保障科技创新的平稳发展,推动科技开发水平和应用能力的提高,支持创新企业快速成长。(牵头单位:广西保监局,配合单位:自治区金融办、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科技厅)
(六)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的要求增加科技投入;调整优化科技支出结构,积极探索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跟进投资、贷款贴息、企业技术创新后补助等多种形式的投入方式,加强财政科技投入与银行信贷、创业投资资金、企业研发资金及其他社会资金的结合,引导全社会增加科技投入,增强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研究出台科技贷款风险补偿等政策,形成政府、金融机构、科技创新主体以及中介机构多元参与的融资风险分担机制,以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主体和科技创新活动的信贷和融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金融办)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各有关金融机构要认真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高度重视科技投融资工作,把支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列入重要工作日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发挥好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推动金融更好服务于科技创新的合力。
(二)加强沟通协调。
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畅通沟通交流渠道,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及科技创新主体之间的沟通交流,互通信息,促进合作,为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做好服务,吸引和撬动各类资金、资本投入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加快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三)积极开展各类金融服务科技创新专题活动。
通过组织投融资对接会、银企洽谈会、项目推介会等形式,探索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银行、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券商、管理咨询机构等相互联系的机制,为科技型企业投融资提供服务。
(四)加强督促检查。
要建立目标管理制度,定期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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