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我市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我市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1-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我市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14个部委联合下发《关于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发改农经〔2011〕2978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桂政办发〔2011〕129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加快促进我市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百色市水能资源比较丰富,是国家“西电东送”的重要基地之一,天生桥一级水电站、天生桥二级水电站、平班水电站、百色水利枢纽等国家及自治区重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和一大批地方水库在防洪、发电、灌溉、供水、生态、旅游等方面发挥了巨大效益,有力支援了国家建设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广大水库移民也作出了重大贡献。我市作为广西的水库移民大市,现有水库移民及涉及人口41万多人,分布在全市12个县(区),约占全市总人口10%、占全市农村人口11.5%。
市委、市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水库移民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将水库移民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大投入,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采取强有力措施,开拓进取,克难攻坚,水库移民工作取得巨大成就。但是,由于水库移民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性系统工程,全市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仍然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发展后劲不足,移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依然相对落后;水库移民不稳定的因素较多,维护库区社会稳定的压力较大;新建水库移民安置面临更大的资源与环境承载压力,征地矛盾和移民二次搬迁问题非常突出;在建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因涉及国家政策调整处理难度较大,库区许多突出问题在短期内难于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如何加快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大局。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快促进全市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强有力措施,努力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移民生活水平,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和谐稳定。
二、突出重点,全面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进一步完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
要统筹规划,逐步扶持解决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交通困难问题;解决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村民小组的饮水困难问题;根据辖区电网发展规划,结合移民用电困难情况,按有关行业标准,解决移民用电困难问题;实施水利渠道三面光、渠道硬化、电灌站等项目建设,解决移民村民小组的水利设施薄弱问题。
(二)加快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大力推进天生桥一级水电站库区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积极推进库区隆林各族自治区县、西林县和外迁平果县、田林县安置的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编报工作,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并全面实施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实施道路、码头、人畜饮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库岸失稳处理等应急项目,改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条件。加快推进百色水利枢纽、平班水电站、洞巴水电站等库区移民资金政策性调整以及龙滩水电站库区部分项目投资概算调整工作,确保按国家政策落实增加投资,尽快解决各库区移民补偿投资标准偏低以及基础设施尚未完善等突出问题。
(三)加快库区农业产业发展。
按照相关库区移民土地配置标准,继续加大力度配置新建和在建水库移民生产用地。根据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实际,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结合各地生产基础、资源、区位和社会经济条件,科学规划农业产业区域发展布局,调整农业结构,引进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特色效益农业,发展优势农产品,培育主导产业,增加移民收入。围绕农业产业发展的种子(苗)、农资、产品、市场、培训等要素不断完善服务体系,以乡村集体或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以专业经济技术部门为依托,以移民自办服务为补充,形成多经济成分、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农业服务体系。
(四)加快水库移民新村建设。
按照外迁、后靠、分散插花,淹田淹地不搬迁的顺序,分期分批推进移民村民小组新村建设,着力抓好村内饮水、供电、道路硬化、排污设施、住房改造、公共活动场所的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移民大力发展经济,努力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
(五)科学组织实施新建水库移民搬迁安置。注重因地制宜,把就近后靠安置与异地外迁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移民自找门路安置结合起来,有效扩大环境容量,科学合理地确定移民安置方式。始终遵循“科学勘测、政府引导、移民自愿、反复论证”的原则,在充分尊重移民愿意和对库区及移民安置区环境容量进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科学选定移民安置点,确保移民搬迁后有足够的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在编制移民安置规划时,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关要求,把农村移民安置规划与各县(区)乡集镇、村庄总体发展规划有机结合起来,力求做到科学、合理、适度、可行。坚决贯彻执行国家以及自治区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制定和完善各项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实施管理制度及办法,依法处理移民搬迁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移民有序搬迁安置,努力实现移民“搬得出、住得下、能发展”的目标。
(六)优先开发库区人力资源。
坚持把提高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人口素质放到优先地位,加大移民子女教育帮扶力度,强化移民技术技能培训,提升移民整体素质。进一步加强和整合移民教育和其他培训资源,努力提高移民群体素质。选送移民到移民培训基地参加培训,将移民培训纳入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农民培训范畴,多渠道、多途径提高移民劳动力人口参与就业竞争的能力;充分发挥“农家课堂”、党员中心户等农民自我教育培训载体的影响和带动功能,多途径多渠道开展移民培训工作。
(七)着力提高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公共服务水平。
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库区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使基本公共服务更加全面平等地惠及移民。努力提升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教育水平,实现移民子弟在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全免费;扶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农村子弟的中等职业教育;着力培养现代农业、服务业、现代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需要的技能型人才。着力完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卫生服务的公平性,为移民提供安全、有效、可负担的医疗保障。发展面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公益性文化娱乐,丰富和活跃移民文化生活,增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活力。以完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公共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和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为重点,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减少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创造和谐稳定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环境。建立处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移民村屯各种社会矛盾的有效机制,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推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
(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积极推进水库移民养老保险。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优先考虑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相对集中的县(市、区)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引导鼓励移民积极参保,给予适当补贴。并把移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补贴列入移民预算方案,提高移民参保积极性,维护移民切身利益。
(九)加强库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人与自然和谐,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积极探索建立跨省、跨市库区开展区域性联合规划开发库区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新模式。积极推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集镇)移民安置点排污排水系统、公共厕所、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库区退耕还林,推广农村移民户沼气池建设。拓宽移民增收渠道,减轻移民生产开发对环境保护的压力。
(十)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层组织建设。
继续推进各级移民管理部门党组织和水库库区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先锋同行”活动,深化市、县(区)水库移民管理部门党组织与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内容,建立健全结对共建相关机制,明确结对共建的具体目标和要求。组织党员干部继续深入开展“进移民家,知移民情,暖移民心,解移民难”活动,在基层工作岗位上当先锋、作表率。按照基层党组织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的有关要求,帮助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层党组织制定和完善议事、纠纷处理、移民资金管理等相关制度,努力提高基层党员干部化解库区矛盾纠纷的能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水库移民搬迁安置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十一)全力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
继续深化以“农事村办”和“农情乡解”为平台调处水库移民信访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县(区)、乡(镇)、村三级化解移民信访问题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把各类矛盾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按季度收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舆论情况和热点信息,建立健全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进一步完善细化水库移民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增强公共危机应对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切实落实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水库移民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营造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安全生产的良好环境。
各县(区)、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以上工作重点,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推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明确责任,形成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合力
各级政府要将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市政府建立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市发展改革、交通运输、财政、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建、水利、农业、水产畜牧、卫生、扶贫、广电、旅游、农村金融和水库移民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统筹抓好本辖区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县(区)有关部门职责如下:
县(区)人民政府:县级政府是水库移民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切实把移民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移民工作机构编制,选强配齐移民工作机构领导班子,按移民工作需要充实工作人员,改善移民工作机构的办公条件。具体组织实施新建水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组织编报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以及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规划,并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组织开展移民培训,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按年度安排水库移民专项资金,加大对水库移民的投入,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水库移民工作管理部门:配合项目业主开展新建水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前期工作,协调组织实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组织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编制报批及实施;组织库区移民安置遗留问题规划报告编制报批及实施;组织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制报批及实施;组织水库移民新村建设规划编制报批及实施;组织移民培训工程规划编制报批及实施;配合落实水库移民及其子女教育扶持资助政策;配合组织适龄水库移民及其子女免费进入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习;配合组织移民参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将工程技术含量不高、投资较少、施工难度不大的移民公共设施项目推行移民自建,进一步增加移民就业机会,提高移民收入;组织实施水库移民增收工程,培育一批水库移民产业发展示范基地,探索出一条适合水库移民生产开发、增收致富的新路子。同时承担市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协调编报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协调在建水库移民资金政策性调整规划设计及上报审批;协调各部门在安排年度项目资金时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倾斜;特别是优先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电力基础设施项目纳入电力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在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建设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实施,进一步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电力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移民的供用电质量。
交通运输部门:优先安排涉及水库移民的村屯通沥青路或水泥路、屯级道路建设投资计划,努力解决全市水库移民行政村和移民贫困村屯的交通困难问题。研究制定移民村屯道路管护长效机制,确保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对外交通畅通。
财政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财政部门落实库区和移民安置区项目建设资金,完善移民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计划及进度拨付移民资金,确保移民资金安全高效使用;落实解决移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实施管理费,为移民项目申报审批、组织实施及发挥效益提供有力保障;配合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属于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水库移民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确保城乡低保对象中的移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障,逐步缓解贫困水库移民的医疗难问题。
水利部门:优先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水利建设项目纳入水利建设规划,加快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灌区末级渠系建设和小型灌区节水改造,重点支持在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因地制宜兴建小塘坝、小水池、小泵站、小水柜、小渠道水利设施,解决移民生产用水困难问题,改善移民群众农业生产条件;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对无条件实行集中供水的移民居住区采取独立或小范围连网供水方式,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饮水不安全问题;加大对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内水土流失生态治理及水源污染防治力度,优先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和崩岗整治等项目纳入水土保持规划并安排实施;研究制定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水利设施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水利设施长期正常发挥效益。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优先将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水库移民危房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范畴,进一步完善涉及移民村屯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与农业、水库移民管理部门加强衔接,整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水库移民新村建设资金,增强水库移民新村的建设效果;将移民安置区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纳入移民安置专项规划,优先组织实施,切实改善移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按规定办理移民住房建设许可手续。
扶贫部门:安排扶贫项目资金时向水库移民增收工程倾斜,确保水库移民增收取得实效;优先安排涉及水库移民的村屯道路建设;将移民劳动力培训工作列入工作范畴,进一步加强对移民劳动力的各类农村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对水库移民贫困群体的帮扶力度,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对口帮扶库区贫困移民等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办理库区项目建设和移民安置土地征用手续、库区土地纠纷调处、移民安置点地质灾害监测和治理;负责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各类建设用地的保障工作,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负责办理外迁移民土地使用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移民村土地开垦或土地整理项目。
教育部门: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学校建设纳入校舍维修改造、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试点等教育专项工程规划,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对移民及其子女比例较大的学校要实行集中投入,进一步改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学校办学条件;全面落实水库移民及其子女教育扶持资助政策,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免除学费,确保移民家庭子女学生优先获得资助;组织适龄水库移民及其子女免费进入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习,让其熟练掌握职业技能,实现在城镇稳定就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移民劳动力培训工作列入工作范畴,进一步加强对移民劳动力的各类农村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水库移民及其适龄子女免费进入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习,让其熟练掌握职业技能,实现在城镇稳定就业;将移民就业纳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总体部署,完善移民就业服务体系,为移民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帮助和促进移民就业;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相对集中的县(区)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引导鼓励移民积极参保;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属于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水库移民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确保城乡低保对象中的移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障,逐步缓解贫困水库移民的医疗难问题。
农业和水产畜牧兽医部门:将移民劳动力列入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范畴,进一步加强对移民劳动力的各类农村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安排涉农项目资金时向水库移民增收工程倾斜;实施“万元增收工程”、建设“万元村屯”和培育万名“示范农户”工作中要优先扶持移民村屯和移民户。
民政部门: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落实资金,为考取大学的水库移民低保家庭子女上大学提供基本路费和短期生活费等救助,避免因贫困而不能报名上学;按照政策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生活困难的水库移民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水库移民及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属于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水库移民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确保城乡低保对象中的移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障,逐步缓解贫困水库移民的医疗难问题;对库区移民贫困家庭进行慰问救济。
林业部门:及时办理库区建设林地征用手续;安排涉农项目资金时向水库移民增收工程倾斜确保水库移民增收取得实效;加大林业封育力度,通过封禁治理和补植改造等措施,切实改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生态环境,有效保护耕地和移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卫生部门:负责新建水库蓄水前的卫生消毒清理,制定库区卫生防疫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将未达到建设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列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建设;加快推进移民行政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在安排年度项目计划时,优先将水库移民村纳入建设范围,实现每个水库移民行政村都有一所标准化村卫生室。
广电部门:负责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和维护,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移民村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和管理,确保移民群众正常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加大对水库移民的政策宣传和典型报道力度,营造水库移民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
环保部门:负责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环境监测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纳入专项规划,优先组织实施,切实改善移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对涉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和基础设施项目,满足环境准入条件的,要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审批。
旅游部门:制定库区旅游开发计划并将之纳入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发展整体规划,将有条件的移民村屯优先纳入乡村旅游建设规划,打造库区旅游新亮点,扩大移民就业,增加移民收入。
农村金融部门:积极开办移民质押贷款业务,解决移民建房资金周转困难问题;加大对移民的小额信贷力度,帮助移民解决发展生产资金困难问题。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计划管理,确保政策落实。在编制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和各专项规划时,要优先安排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项目,重点解决涉及移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困难和问题,具体规划要报市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各部门每年在安排年度计划时,原则上按水库移民人口占农村人口的比例,切块或带帽安排资金用于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及社会事业,合力推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四、加强领导,确保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要把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政府领导班子的任职目标,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发展稳定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业绩考评内容,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
各级政府要把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督查范围,由政府督查室牵头,每年的上下半年各组织开展一次督查。各责任单位要切实落实责任制,加强对项目建设计划管理、资金落实、实施进度、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项目完成后要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和移交手续,明晰工程产权和使用权,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对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的安排,要充分征求、听取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群众的意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大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力度,确保移民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涉及移民长远生计的项目,其实施和资金管理实行公示制度。责任单位每年10月31日前将年度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结报送市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汇总。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要发挥主体作用,加强沟通衔接,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并报同级人民政府。
(三)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加大移民政策宣传力度,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注民生、关心移民的重大部署以及惠民政策措施传达到广大移民群众中,做到政策涉及到哪里,宣传解释就深入到哪里,使广大移民了解政策、理解政策、执行政策,为贯彻落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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