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百政办发〔2010〕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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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5-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0〕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百色市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工作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关于以田东县为试点,破解农村金融服务难题的有关批示精神,以田东县农村金融改革试点为基础模式,在全市全面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继续探索建立金融支持和服务“三农”的长效机制,推动我市农村现代金融制度的建立,特提出如下工作指导意见:
一、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立面向“三农”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的目标,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以提高金融支持、服务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方向,坚持有利于农民群众得实惠、有利于建立金融支持和服务“三农”的长效机制,加大支持力度,破解现实难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二、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的目标
在认真总结田东县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田东县农村金融改革试点为基础模式,在全市推进农村金融改革,进一步建立示范、树立典型、积累经验,继续探索建立金融支持和服务“三农”的长效机制,形成有利于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推动我市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为我市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打好基础。
三、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金融组织体系。
加快组建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加大小额贷款公司推广力度,积极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在县域设立机构,将服务网点向下延伸,增加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和网点数量;扩大金融服务范围;进一步加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产权改革工作力度,2011年底前成功推动组建1至2家县级农村商业银行,形成主体多元、结构合理、竞争有序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鼓励、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发展农业、农村、农民保险业务,创新“三农”保险产品,拓宽业务范围。扶持和引导商业性担保机构进入农村,推动建立政府出资的涉农贷款担保公司,探索建立农业贷款担保基金。
(二)努力扩大信贷资金在县域的投放总量。
落实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政策,建立独立考核机制,促进金融资本回流农村,力争县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新增存款的70%以上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县域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调整信贷结构,加大涉农贷款的投放力度,逐步提高涉农贷款的总量和比重,确保在农村吸收的存款大部分用于涉农贷款,不断扩大对县域的信贷投放规模。
(三)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在注重防范金融风险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县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争取上级行的支持,加大创新力度,增加农户信用贷款授信、发展基于订单和保单的贷款模式;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大力发展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支持农村微小型金融组织通过多种方式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尽可能下放权限、优化信贷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积极推广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和农村信贷员包村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完善服务“三农”的组织架构,设立中小企业金融专营机构;各县(区)要大力推广“农金村办”模式,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专门金融服务,有效提升服务水平。
(四)创新涉农贷款担保方式。
积极创新涉农贷款担保方式,依法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和有现金价值的涉农保险单质押等担保方式,发展应收账款、可转让股权、仓单和专利权等权利质押方式。推广“公司+农户”、“公司+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等联保模式和农户互保模式。规范和完善涉农担保贷款的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健全涉农贷款担保财产的评估、管理、处置机制。稳步推进农村融资性担保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完善农村信贷风险分担机制。
(五)加快农业保险发展步伐。
在政府配套政策的扶持下,按照“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动农业保险发展,扩大试点范围、增加险种,加大地方财政对涉农保费补贴力度,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业务。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鼓励涉农银行业机构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推动涉农保险保单质押贷款业务,探索开发“信贷+保险”金融服务新产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种养大户和有资质的农业生产企业通过投资“信贷+保险”等产品,有效防范和分散信贷风险。积极探索、培育各种类担保机构,发展担保业务,争取用三年时间初步建立起覆盖全市、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六)推进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根据“协调合作、健全机制、稳步推进、支农惠农”的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原则,采取“信用宣传、信息征集、信用评价、中介参与、信贷支持”五项措施,依托人民银行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农村信用体系。探索建立符合农村实际,具有成本低、实用性强、操作简便的农村农户信用信息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加快建立工商、税务、公安、法院等部门与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间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农村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发挥各级团委的作用,与人民银行联手推进“百色市征信宣传工作站”创建工作;大力开展农村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农村群众的信用意识。大力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和“保险示范村(镇)”创建活动,力争每个县(区)做到村村有信用户、乡乡有信用村、县县有信用乡(镇),努力营造重承诺、守信用的社会氛围,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七)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
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合理调整和增加机构网点,探索建立简易网点和设立定时定点流动服务,探索推行贷款接入点,力争在2010年底前消灭辖区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空白乡(镇),实现全市各乡(镇)基础性金融服务的全覆盖。引导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接入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实现资金清算系统全面覆盖农村地区,切实提高“三农”资金周转效率。积极推动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和普及,不断提高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的质量;鼓励以银行卡为载体开发和推广适合农村实际的支付服务品种,支持各项国家补贴发放、各项小额资金需求、农资购销资金通过银行卡实现;合理推进ATM、POS机的布放,促进银行卡联网互通;大力推广电话银行等新型支付工具的应用;不断提高农村银行结算帐户的普及率。
(八)着力提升农村群众的金融素质。
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着力提升广大农村群众的金融素质。整合行政部门、群团组织、金融部门、金融机构等各方面的资源,构建“县—乡—村”三位一体宣传教育和培训网络,培养一支相对稳定的懂法律、懂金融、能宣传、善协调的农村金融宣传教育和培训队伍,促进宣传教育和培训常态化。突出抓好党政领导干部、村“两委”干部、中小企业主、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农村经济能人、种养大户的教育和培训。重点开展好征信、信贷政策、支付结算、反假币、反洗钱、理财、保险、证券等金融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四、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的工作初步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2月—5月上旬)。
1.召开全市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工作会议,对全市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2.成立全市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应工作机构。
3.起草关于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工作的工作方案、实施意见。
4.各县(区)召开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5月中旬—12月)。
1.各县(区)按全市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工作会议的部署和实施意见组织开展工作。
2.市、县(区)根据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工作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初步形成支持改革工作的政策体系。
(三)总结深化阶段(2011年1月—3月)。
1.对县(区)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评估。
2.召开阶段性总结会议,研究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改革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为加强对推进全市农村金融改革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进此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由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各单位承担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改革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各县(区)要分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专门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工作经费,扎实推进改革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认真学习借鉴田东县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经验。
作为全国的试点县,田东县已形成相对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已初步建立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的长效机制,各县(区)要认真学习借鉴,同时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大胆创新、突出特色,探索不同的农村金融改革模式,为我市农村金融改革开辟新思路、推进新举措、积累新经验。
(三)加强部门协作和配合。
农村金融改革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建立争取上级部门支持的有效衔接渠道,健全完善市、县(区)的沟通协调机制,搭建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农户沟通协调合作平台,确保改革各项工作实现有机衔接。
(四)制定完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
各县(区)要在开展深入细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按照全市全面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工作任务的要求,分类、分项、分阶段推进,制定切实可行的各专项实施方案和配套工作措施,做到内容具体,政策明确,措施配套,可操作性强。农业银行、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保险等涉农金融机构也要制定本系统相应的农村金融改革工作方案,共同推进。
(五)坚持解放思想和开拓创新。
开展农村金融改革是一项全新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注重风险防范和确保金融安全的前提下,着力打破陈规旧法,创新体制机制,促进金融资源供求平衡,实现农村地区经济金融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积极争取自治区及有关主管部门支持我市推进改革工作,争取国家、自治区给予财税优惠政策和研究出台农村金融改革工作的相关配套政策以及各类管理办法。各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在权限范围内,尽可能对县(区)有关金融机构予以支持,包括给予再贷款及再贴现、贷款利率、存款准备金等方面政策优惠,扩大县支行管理权限,开辟信贷审批“绿色通道”,加大人才、费用、设备等方面的支持等。建立考核激励机制,以县(区)为单位,根据各金融机构对当地经济的贡献情况,在重点项目融资、财政性存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七)加大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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