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金融支持来宾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意见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文号:来政发〔2014〕29号
颁布日期:2014-07-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金融支持来宾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意见

来政发〔2014〕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动工业发展“四大会战”的顺利实施,创新科技金融体制机制,充分发挥金融机构服务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及企业发展的功能,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性

当前,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性关头,科技发展迎来新一轮高潮,产业发展引来新一轮竞争。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事关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大局,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抢占新一轮产业发展竞争制高点的战略选择。全市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部署,把服务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大力开展科技金融创新,积极探索为科技企业服务的新模式、新机制、新业务和新产品,不断加大对科技产业的信贷投入,不断改进和创新金融服务。

二、构建多元化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一)鼓励现有金融机构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积极支持商业银行设立科技型企业服务的特色支行、信贷专营部门、科技金融事业部等专营机构,以增强科技金融服务和业务经营的专业性。支持相关银行金融机构出台鼓励和支持政策,对专营机构实施单独的考核机制,建立可操作的授信尽职免责制度,简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和放款速度。

(二)支持建立创新型科技融资机构和科技金融中介公司。支持设立小额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创新型科技融资机构,合理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此类机构的设立;鼓励发展会计师、评估、信息咨询、资讯、信用管理、金融仓储等科技金融中介服务。

三、加快推进科技金融产品及服务模式创新

(一)加大对自主创新项目的信贷投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结构研究,根据投资政策和信贷政策规定,对高新技术产业及项目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有还贷能力、资信良好的自主创新产品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根据信贷原则重点支持。对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光电子信息、生物、汽车配件等产业中创新能力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合理的授信额度。

(二)积极开发适用于科技企业成长发展的信贷品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科技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合作,研究科技企业成长过程中的融资需求、融资特点和融资困难,探索适应科技企业发展要求的融资渠道、融资方式和担保方式,推行存货融资、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服务外包贷款、并购贷款等新的信贷品种,特别是对科技型企业具有比较优势的知识产权质押要大胆探索。

(三)创新为科技企业提供融资的服务模式。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政府科技部门的密切合作,整合政策、资金、项目、信息、专家等资源,不断探索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模式。包括“银行+科技推荐+财政贴息+高新企业”贴息贷款模式、“银行+产业引导基金+高新企业”、“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高新企业”、“银行+担保基金+高新企业”等新型融资模式。

(四)引导企业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债券融资。抓住银行间债券市场创新与发展的机遇,加强与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大对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产品及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召开推介会、举办培训班等形式,认真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债券发行前的辅导和相关服务工作,积极引导科技企业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券工具融资。

(五)引导企业采取多种方式规避汇率风险。督促银行指导企业提高汇率风险防范意识,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进入跨境人民币结算出口试点企业名单,积极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跨境服务贸易和投融资项目的人民币结算。通过在银行办理远期结售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与外币掉期等衍生产品来控制成本,规避由于汇率波动而带来的资金风险。

四、建立高效的科技金融运行机制

(一)建立政银企科技金融专项工作机制。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来宾市中心支行、来宾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等单位共同建立政银企科技金融专项工作机制,包括协调联动机制、合作创新机制、信息共享机制、风险共担机制和联合信贷机制等,建设网上信息交流和融资服务平台。

(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科技企业审贷和激励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规范信贷审批和办理规程,优化审贷业务流程,采取电子及网络服务渠道,提高贷款办理的工作效率。各商业银行要根据高科技产业信贷业务发展的现状与特点,科学制订信贷考核指标,改进和完善考评办法。鼓励信贷人员在提高贷款质量的前提下,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客户,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信贷人员的工作绩效,从而形成有利于改进科技企业信贷服务、权责利相一致的良性激励机制。

(三)切实改善信贷风险防控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市场化经营原则,认真分析和研究高科技产业的发展特点和趋势,结合企业所属行业、发展阶段、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等情况,建立健全风险监测系统,研究开发风险管理工具,不断提高抵御风险的综合能力,保障科技金融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五、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信用体系建设

(一)加快建立高新技术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和共享机制。各金融机构积极与来华投资区管委、市工业区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掌握高新技术产业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合作,建立高新技术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各相关部门电子信息的整合,实现对高新技术企业信用信息批量采集与定期更新。开发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构建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机制,为地方政府和商业银行提供企业信息查询和批量筛选,强化高新技术企业信用信息服务。

(二)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依托专业评级机构,联合金融机构和相关政府部门共同参与,建立符合科技企业特征的信用评价和信用评级方法,实现对优秀高新技术企业的筛选推荐。规范信用评级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增强信用评级机构的公信力,推动提高评级报告质量,扩大评级报告的运用范围。

(三)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融资培育计划。搭建多渠道、多形式的政银企融资推荐对接平台,共同开展以信用企业培植、信用评价、融资对接、政策扶持等为主要内容的企业融资培育计划。引导和组织企业开展集合增信,鼓励科技企业通过行业协会、产业链之间的联系进行相互担保和集合融资。积极开展信用知识宣传,树立守信企业典型,引导商业银行信贷向信用良好的企业倾斜。

2014年7月3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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