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来宾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8-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来宾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来政发〔2013〕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为规范我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来宾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来政发〔2010〕85号)、《来宾市投资项目BT融资管理暂行办法》(来政办发〔2010〕174号)、《来宾市本级财政预算追加管理暂行办法》(来政发〔2012〕114号)、《来宾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来政发〔2013〕2号)等文件。这些政策文件实施以来,有效提高了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仍存在一些不足。为提高财政性资金和BT融资的投资效益,进一步加强对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和BT融资项目的资金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结(决)算审核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要切实结合我市市情,实事求是,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严格把关,做好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结(决)算审核。

(一)市发展改革委要严格做好项目概算审核。

市发展改革委要严格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概算、初步设计、设计变更等审核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概算过高、前期经费过高的现象发生,科学合理地下达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概算。

(二)市财政局要严格做好项目预算审核。

市财政局要严格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审核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预算过高的现象发生,做好项目实施的跟踪和预算增加的审核。市财务总监办要严格做好政府投资项目进度款的预算审核工作。凡是没有通过预算审核的项目,不能申请支付项目资金。每一个项目最后的结(决)算总额,市财政局要以审计结(决)算价款为准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市审计局要加强项目结(决)算审计。

市审计局要严格按审计法规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结(决)算审计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要严格按程序及时对项目进行结(决)算审计,并以审计结(决)算价款作为项目资金结(决)算的依据。

二、严格BT项目回购款的支付程序

所有项目的工程造价必须以审计价款为准,并以审计价款申请支付BT项目回购款。已通过审计结(决)算的BT项目,由市财政局做好回购款资金支付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凡是未经审计结(决)算的项目一律不能支付项目资金。

三、从严做好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商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于2013年8月底前做好2013年新建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核,将审核后的政府投资项目报市人民政府审定。特别重大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市人民政府召开现场办公会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根据有关规定,再报市委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审定。

201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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