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我市成品油销售工作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我市成品油销售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 | 文号:来政发〔2012〕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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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6-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我市成品油销售工作的通知
来政发〔2012〕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我市成品油销售工作,促进销量增加,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来宾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实行定点加油
(一)加强对财政性资金使用的监督,实行公务车辆定点加油集中采购,从制度上控制行政运行成本,树立全员理财、节约型政府的新形象,实现公共机构节能计划目标。
(二)通过集中定点加油,限制来宾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在来宾市所辖地以外的加油站加油消费,只允许单位配置少量外地加油卡用于远程出差车辆使用,切实提高本地成品油销量。具体由市财政局牵头实施。
二、倡导和鼓励广大干部职工在来宾辖区加油,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三、要加强引导,落实保障服务工作
(一)交通、公路等部门要加强路况巡查工作,对路况差的道路要及时研究解决方案,加快道路维修及施工进度,特别是我市境内车流量大的道路,充分发挥桂中地理位置优势,引导车流从我市辖区通过,刺激我市成品油消费。
(二)交通、公路等部门要在来宾辖区内重点道路开辟绿色通道,增加车流量,促进我市成品油销售。
(三)发改、交通、住建等部门要提供项目建设信息,联合商务部门积极引导项目建设单位在我市加油。对在来宾建设的项目,如桂中治旱工程、土地整治工程、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工业园区建设项目、桂中水城、房地产、BT项目等重大重点建设项目,要求在属地范围内加油站消费柴油,或采取流动油罐车送油上门服务,尽量减少从外地进油,确保提高本地柴油销量。
四、成品油销售企业增强主动意识,加快设施建设,拓宽销售渠道,做大经营规模
(一)成品油销售企业要重视中、大型投资项目建设用油跟踪调查工作,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增加储油罐、加油机等配套服务,争取高速路、土地平整等大项目在属地消费成品油,尽量减少从外地进油,增加本地销量。
(二)成品油销售企业要做好工业企业、矿场、公交公司等重点用油企业的配送服务工作,加强协调沟通,互惠互利,共同发展,最大限度实现双赢。
(三)加快港口、水上加油基础设施建设,满足水上客户的加油需求,弥补我市在这个领域的空缺,寻求成品油销售新突破。
(四)成品油销售企业要积极规划扩大站点,防止销量增加导致拥挤排队,确保加油方便快捷。不断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履行协议,为用油单位提供优质、周到的服务。
五、积极探索地方政府与大型成品油销售企业的合作
(一)组建新公司,共同投资建设石油化工项目,增加加油站点,增加销售量,为地方创税。
(二)扩大油品服务辐射半径。建设一座辐射桂中地区的10万吨成品油储备、中转中心油库,加强物流优化,节省运输成本。
六、对履行协议好、对我市税收贡献大的销售企业进行奖励
(一)对于有突出贡献的成品油销售企业,市人民政府给予颁发荣誉奖章。
(二)对达到我市企业纳税大户奖励标准的,按《来宾市企业纳税大户贡献奖励办法》(来政办发〔2010〕249号)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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