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全面推进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强化金融服务“三农”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全面推进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强化金融服务“三农”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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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0-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全面推进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强化金融服务“三农”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4〕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来宾市全面推进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强化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4年10月23日
来宾市全面推进深化农村金融改革
强化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实施方案
今年来,我市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在自治区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市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积累了一些改革经验。总体上看,农村金融仍是我市整个金融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强化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意见》(桂政办发〔2014〕74号,简称《意见》)精神,顺应农村改革发展的新情况、新趋势、新要求,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发展普惠金融,实现农村金融与“三农”的共赢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借鉴成功经验,全面推进改革。坚持将贯彻落实《意见》与我市实际和工作实践相结合,借鉴市内外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推动我市农村金融改革由试点转为全面实施,扩大改革成果,加快实现普惠金融。
(二)突出重点,破解发展瓶颈。结合农村改革特别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围绕盘活农村资产、活跃农村金融要素、有效增加农村金融资源供给这一主线,加强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突出解决“三农”发展存在的资本不足、信用缺失和“融资难、融资贵”等难题,缓解农村金融供求矛盾。
(三)坚持点面结合,深化改革发展。按照《意见》要求,坚持试点探索和整体推进相结合,对政策明确、经验成熟的改革内容,要抓紧在全市范围全面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先试点探索的单项改革内容,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试点工作,经试点成功,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后再推广实施。
(四)明确目标,有序推动实施。以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功能完善、运行安全,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目标,2014年全面启动改革,2017年取得阶段性成效,2020年基本实现预期目标。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推进涉农金融机构改革发展。
1.积极支持涉农银行机构深化改革。支持农业发展银行根据自身的政策性职能定位,大力发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总结推广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成功经验,提高县域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鼓励邮政储蓄银行不断拓展农村金融业务,增强放贷能力,支持我市“三农”发展。
2.深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更好地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积极引导农村信合机构强化服务功能,优化协调指导,提升服务“三农”的能力。按照上级部署,推动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改制面力争至2015年底达到30%左右,2017年底以后达到50%左右。
(二)完善农村金融组织服务体系。
1.拓展农村金融服务网络。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增设县域分支机构,力争2020年实现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县域覆盖达到全区平均水平。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到来宾设立分支机构,增设县域分支机构,增加网点,特别是向农村地区布局,争取农村地区机构网点布局增速高于城区,并推动农信系统网点布局进一步向村级延伸;鼓励和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中国银联、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偏远乡村布设ATM机、POS机等便捷的取款、支付设备,顺应“三农”需求,延伸惠农服务网络;支持广西金融投资集团完善县域服务网点建设,探索向乡镇拓展设立农村综合金融服务部;鼓励证券机构在有条件的县域增设服务网点;推动保险机构加快农村“保险服务营销部”、“农村保险服务站”等基层网点建设,力争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保险服务网络全覆盖。
2.加快培育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引进鼓励各类资本到县域设立村镇银行,到2020年县域覆盖率达到或超过全区平均水平;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建立激励机制,加快接入征信系统,力争到2017年基本实现县域全覆盖。引导各类资本设立面向“三农”的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金融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积极拓展“三农”金融服务。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引进、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争取2018年以前实现零突破。
3.规范发展农村金融市场中介服务组织。按照国家规定,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积极培育发展土地评估、资产评估等中介组织,加强农村资产评估服务,到2020年基本形成全市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和农村资产评估体系。搭建贴近农户的金融服务平台,推广“农金村办”模式,按照“地方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参与、市场化运作”原则,在行政村建立“三农金融服务室”,开展相关金融知识、产品的宣传、培训和推介,协助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金融服务。
4.构建多层次惠农担保主体,增强担保能力。组建各级政府出资为主、重点开展涉农担保业务的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机构,引导现有融资担保机构发挥支农作用,逐步建立覆盖市、县的农村融资担保体系,到2017年基本实现县域业务全覆盖。探索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经济实体和各类资本组建重点支持规模农业、现代农业和特色农业发展的专业化农业融资担保机构。探索建立合作性村级融资担保基金。增强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能力,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与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三农”的融资服务。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机构的“三农”贷款担保金额要达到担保总额60%以上;政府控股或参股的其他融资担保机构,要在担保总额中安排与政府持股比例相应且不低于20%的份额为“三农”贷款提供担保。推动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机制,合理确定担保放大倍数,推进涉农贷款担保创新。
(三)着力加大涉农资金投放总量。
1.强化政策引导,拓展涉农资金来源渠道。人民银行来宾市中心支行要积极争取上级的政策倾斜,进一步加大支小、支农再贷款投放力度。加强“窗口指导”,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三农”投入;对贫困地区支农力度达标的金融机构,加大支农再贷款的投放力度。利率在现行优惠利率的基础上再降1个百分点,探索将涉农信贷政策导向评估结果纳入“两综合、两管理”指标体系。银监部门要强化监管导向,督促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确保县域当年新增存款的70%以上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确保涉农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水平。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对涉农金融机构在市场准入、监管评级等方面强化正向激励,适度提高涉农不良贷款监管容忍度。探索建立商业银行新设县域分支机构信贷投放承诺制度;支持符合监管要求的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约束县域机构上存资金规模,持续提高存贷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倾斜,不断扩大对县域的信贷投放规模,力争县域新增贷款增速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加大“三农”贷款投放力度。鼓励银行、证券机构开展涉农资产证券化试点。
2.完善涉农信贷投放机制。在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基础上,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涉农信贷计划,单独统计,单独管理,单独考核。加大贷款审批权限下放力度,实行办贷过程阳光化、透明化,简化信贷审批手续。优化绩效考核机制,实行差别化管理和绩效激励,推行尽职免责制度。
(四)培育发展农村多层次资本市场。
1.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利用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机遇,加快推动企业上市或挂牌步伐,支持和培育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到主板、“新三板”等各类交易市场上市或挂牌融资,力争到2017年底新增1家以上涉农企业上市或挂牌。按照自治区下达的企业上市或挂牌目标任务,将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并列入绩效考评,促使企业上市或挂牌工作在政府层面得到强力推动。加强宣传培训,提高认识。每年举办多层次、多种类型的培训或辅导班,对各县(市、区)相关领导和企业上市工作人员及涉农相关企业和上市后备企业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辅导,到先进地区和上市或挂牌公司参观学习,借鉴成功经验,提高企业上市重要性认识和上市积极性,提升培育企业上市或挂牌工作能力。修订完善企业上市或挂牌扶持政策。大力培育上市或挂牌后备企业,挑选和培育一批符合我市农业现代化发展方向,盈利能力强,成长性高的企业列为上市或挂牌后备企业,建立上市或挂牌企业资源库。实行企业上市或挂牌绿色通道制度,建立企业上市或挂牌专家服务组,与证券公司合作,加强对上市或挂牌后备企业进行分类指导、全程辅导,按“一企一策”方式,对拟上市或挂牌企业进行分析解剖,查摆问题,逐一组织落实。搭建金融机构与上市或挂牌后备企业合作平台,协调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促进涉农企业做强做大。
2.鼓励和推动涉农企业利用债券等融资工具。联合有关部门选择一些符合条件并有意愿的涉农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小微企业债;扩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直接融资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发行优先股,并积极探索二级资本工具发行。
3.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支持农业发展。推动我市糖、生丝等大宗特色优势农产品上市交易,争取在上市品种主产区设立实物交割仓库,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企业进入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五)加快推进农业保险发展。
1.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以中央财政补贴险种为重点,不断扩大糖料蔗、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森林等优势特色农产品政策性保险的覆盖面,力争到2016年实现我市农业保险发展达到全区平均水平的目标。
2.积极推进农业保险产品创新。采取争取中央、自治区财政支持,加大地方财政配套补贴投入,探索开展金银花、瓜菜、茶叶、桑蚕、肉牛等来宾特色农产品保险,为农业生产提供全面保障。探索开展农产品产量、价格和天气指数等创新型保险试点,提升农业保险保障层次。
3.不断加强保险服务能力建设。鼓励保险机构下沉服务重心,努力实现服务网络全覆盖,加大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户承保力度,对农业生产大户执行优惠费率,提高承保理赔服务能力。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制度,规范委托协办业务,加强对协保员的培训和管理,按业务程序规范运作,提升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服务效率和质量。完善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六)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1.创新农村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积极推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调整”农户信贷模式,地方银行、农信社系统要在2015年率先启动。推广应用微贷技术,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发展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的金融供应链信贷产品,大力发展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创新推广专营机构、信贷工厂等服务模式。开展农业机械等方面金融租赁业务,丰富农民工等各类人群就业创业系列金融产品。进一步简化手续,优化审批流程。鼓励金融机构逐步减少或免除部分农村取款、转账、支付服务收费,减轻农户负担。
2.创新抵(质)押担保方式。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扩大贷款抵押担保范围,探索开展土地经营权、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创新林权抵押方式,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推广以农业机械、运输工具、水域养殖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他经确权登记的产权等为标的抵押担保,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授信要素,拓宽涉农保险单质押范围。
(七)加大对“三农”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
1.支持农业经营方式创新。积极开展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试点,探索经验逐步推广。创新建立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主办行制度,人民银行来宾市中心支行要组织涉农金融机构在每个县(市、区)至少选定支持1家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一对一服务”,在金融产品、利率、期限、额度、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针对性创新服务。
2.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鼓励各金融机构逐年加大现代化农业信贷投放力度,重点支持农业科技进步、现代种业、农机装备制造、设施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等现代农业项目和高科技农业项目。加大对耕地整理、农田水利、粮糖高产创建等经营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产业发展。支持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零售市场、仓储物流设施、连锁零售等服务设施建设。同时各级政府财政要加大投入,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优惠,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和可持续发展。支持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促进节水农业、循环农业和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
3.支持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创新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金融服务机制,重点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稳步拓宽城镇建设融资渠道,着力做好农业转移人口的综合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支持城镇化建设金融产品,开办住房、家电、子女上学等消费贷款和民生金融业务。
(八)加大金融扶贫力度。
1.加大金融扶贫合作与创新力度。各级金融部门与扶贫部门建立金融改革与精准扶贫合作对接机制,综合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互补优势,加大财政贴息奖补力度,切实增强对连片特困地区和贫困人群的金融支持,重点加强对农民工、农村妇女、少数民族等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创新金融扶贫机制,探索将扶贫贷款贴息资金转为县域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保证金,引导金融机构按保证金金额10倍以内的额度发放扶贫小额贷款。
2.配合自治区开展金融支持扶贫开发“百千万工程”。按照自治区金融支持扶贫开发“百千万工程”要求,结合我市“三农”发展和扶贫目标,在全市范围内遴选若干个符合条件的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若干户增收扶贫项目,重点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给予贷款规模、贷款利率、贷款担保倾斜照顾,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带动贫困人群脱贫致富。纳入自治区“百千万工程”的对象在享受贴息、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基础上给予重点扶持。
(九)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1.建立完善农村信用信息系统。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共同受益原则,全面开展县域农户、农村经济组织、农村企业等涉农主体信息采集和信用评定工作,加快建设标准统一、实时高效的信用信息系统,2020年力争各县(市、区)建立完善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并实现联网共享,引导各金融机构根据信用等级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2.推动农村信用“四级联创”。加大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县四级联创和信用企业建设,将联创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考核目标,人民银行来宾市中心支行负责制定我市创建规划,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四级联创”活动。力争2020年底达到三个50%以上:各县(市、区)信用乡(镇)创建面达50%以上、各乡(镇)信用村创建面达50%以上,各村信用户创建面达50%以上。各金融机构要运用“四级联创”成果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
(十)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政策扶持体系。
1.充分发挥财政扶持引导作用。制定“引金入来”扶持政策,落实财政资金奖励、办公用房、财政存款等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到来宾设立分支机构,增设县域分支机构,增加网点,特别是到乡镇、农村设立服务网点和自助终端服务;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等中小型金融机构;支持证券机构增设县域服务网点,加快农村保险服务营销部、农村保险服务站等基层网点建设。完善企业上市扶持政策,降低企业上市成本,推进企业上市或挂牌。出台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发展农村和农业保险政策,扩大农业保险险种和覆盖面,增加保费补贴范围。探索建立财政支持下的“多方参与、风险共担、多层分散”的农业再保险和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设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试点推广小额贷款保险。建立融资性涉农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偿机制,增强担保服务能力。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及时核销“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呆账。完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三农”各小微企业发展贡献激励机制,对支农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各级财政要安排落实信用体系建设和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专项资金。
2.认真落实金融税收政策。各级税务部门要用好各项农村金融税收优惠政策,对设区市城区农信社、农村合作银行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原农村信用社的营业税税率优惠政策。
3.建立农村金融风险稳定基金。完善农村信贷损失补偿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建立涉农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三农”贷款总量和增幅达标的金融机构,“三农”贷款确定损失部分给予一定风险补偿。探索建立信贷周转保障基金,对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三农”贷款和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提供周转保证,强化农村金融风险防控。
(十一)优化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环境。
1.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依法打击逃废金融债务、骗保骗赔、银行卡犯罪、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大力打击地下钱庄、信用卡套现、地下保单、中介机构虚评抵(质)押品价值等违法行为。
2.加快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推进支付业务创新,大力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和支付清算系统。提高农村地区银行账户服务普及率,稳步推进农村移动便捷支付。鼓励银行卡产业参与各方加大受理市场建设投入,积极培育中小商户,努力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
3.加强金融知识普及、人才培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县、乡、村三级金融知识教育普及网络建设,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增强人们的风险识别、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提升金融素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金融人才引进、培养,培养一支适应农村金融系统需要的人才队伍。
4.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金融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协调机制,加强联合监管,制定应急预案,着力做好风险识别、监测、评估、预警和控制。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全面启动阶段(2014年)。
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召开全市农村金融改革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启动我市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工作。按照本方案要求,各县(市、区)要制定本县(市、区)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各责任单位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强的专项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推动各项改革落到实处。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第二阶段:稳步推进阶段(2015-2020年)。
按照本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各责任单位按步有序推进各项改革。确保2017年取得阶段性成效,部分条件成熟的改革任务基本完成,2019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我市农村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环境明显改善,金融服务“三农”发展效果明显。部门阶段总结分析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提出调整方案和解决措施。
(三)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20年)。
2020年底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全市基本形成多层次、广覆盖、功能完善、运行安全,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改革中的成果、经验和不足,为下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持续推进改革奠定基础。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来宾市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附件1)。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加强各级金融工作部门建设,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确保农村金融改革有机构抓、有人负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全面推进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实行市级负责指导县(市、区),县(市、区)负责的分级责任制度。市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村金融改革各责任单位要加强与各县(市、区)的沟通协调,指导各项改革有序推进;各对口联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附件2),加强对联系的县(市、区)改革和单项改革试点的督查指导、总结提高和经验推广;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来宾市全面推进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强化金融服务“三农”发展工作职责任务分解表》(附件3)有序开展工作。各金融部门要加快完善相关信息统计,开展政策效果评估,及时掌握金融服务“三农”的发展情况,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提高政策支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狠抓推动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围绕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重点,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列出任务清单,落实责任领导,明确完成时间等。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强的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分解责任,推动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四)强化督查考核。市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农村金融改革的考核机制,加强督查,定期通报农村金融改革进展情况,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各县(市、区)要大力推进辖区农村金融改革和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统计汇总和总结,提出政策意见和建议,并于次年1月5日前将上年工作总结报送市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于次年1月5日前将上年工作总结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来宾市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2.来宾市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工作对口联系单位名单附件下载
http://www.laibin.gov.cn/upfile/201411101633247.doc
3.来宾市全面推进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强化金融服务“三农”发展工作职责任务分解表附件下载
http://www.laibin.gov.cn/upfile/201411101635298.doc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