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金融支持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来政办发〔2015〕104号
颁布日期:2015-12-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金融支持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宾高新区(来华管理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来宾市金融支持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2月30日

来宾市金融支持国家新型城镇化

综合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拓宽金融机构参与城镇化建设渠道,统筹金融资源加大对我市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支持,根据《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发〔2015〕30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公安部等11个部委《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发改规划〔2014〕2960号)和《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发〔2015〕30号)要求,围绕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工作目标,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找准着力点和切入点,用足、用活、用好资金和政策,构建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构建面向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全方位金融支持体系和长效机制,重点围绕来宾市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规划,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沟通合作,根据城镇化建设进程中“三农”、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生态文明建设、人口集聚和居民创业等领域的金融服务需求,推进辖区金融机构优化金融资源布局和配置,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大力改善金融服务,进一步提升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能力。

三、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支持

(一)加强沟通对接,扩大新型城镇化建设领域的信贷投放规模。建立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政银企长效合作机制,搭建政银企沟通交流平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加强与上级行的沟通,争取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我市城镇化专项规划和重点项目制定专项信贷政策和金融服务方案,放宽信贷审批和业务创新权限,在贷款授信、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倾斜。加强与相关部门和项目业主的沟通对接,加快项目包装、上报、审批和信贷资金投放进度。制定和完善鼓励政策,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信贷投放稳步增长。

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先导作用。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加大对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资金支持,加大工业园区、交通、市政、教育等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等重点项目的中长期信贷投放力度,对城镇化重大项目实行统一评审、综合授信,提供更优质的综合性金融服务。积极发挥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合意贷款等政策工具的信贷引导作用。

(二)突出重点,加大对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窗口指导,重点加大对我市珠江-西江经济带重点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路网工程、新型城镇化试点区域学校建设、区域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发展、房地产市场、现代农业和旅游业、“美丽来宾·生态乡村”建设、生态移民扶贫搬迁等城镇化重点领域的信贷扶持。创新服务方式,探索利用互联网金融、各类创业投资基金等新模式大力扶持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在解决城镇富余劳动力就业创业方面的作用。配合“扩内需”战略,加大消费领域信贷投入,发挥消费信贷对活跃城镇经济的作用。

(三)创新金融产品服务,满足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需求。根据我市实际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资金需求,积极开拓新业务和管理模式试点,开发创新个性化、专业化、灵活多样的新型城镇化系列信贷产品。积极利用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银团贷款、同业合作、经营收益权质押贷款等,继续完善推广供应链融资产品,激活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产业链、销售链等各个环节的闲置资产。开展购房、购买农机具、子女上学等传统业务的同时,推进汽车、家电、教育、旅游、农民进城创业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消费信贷。建立新型城镇化项目贷款审批“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四)创新抵(质)押方式,增强新型城镇化融资能力。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村住房财产权、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水域养殖权等经确权登记的产权为标的的抵押担保贷款。继续完善推广农业大型机具设备质押贷款、活体畜禽抵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旅游门票收费权质押贷款和旅游开发经营权质押贷款等业务。拓宽仓单、订单、保单、知识产权和股权抵(质)押贷款范围,进一步创新抵(质)押方式,扩大担保物范围。

(五)健全担保体系,为新型城镇化融资提供增信支持。组建各级政府出资为主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鼓励推动国有和民营资本、各县(市、区)入股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推动设立再担保公司,构建覆盖市、县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增强担保能力;鼓励担保公司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及保险相结合方式,加大融资服务。推动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机制。

四、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融资优势,多渠道筹措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

(一)积极推动企业上市融资。落实《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意见》(来政发〔2014〕38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进企业上市融资,重点加强对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相关国有融资平台公司和重点企业的上市培育工作。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快推动相关企业进入自治区上市企业资源库;引入优质券商一对一服务,跟踪做好全程培训辅导,完善制度建设,规范企业经营。做好扶优扶强工作,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成长性较高、社会经济效益较高、条件较成熟的企业优先重点支持其上市融资。

(二)积极推动发行债券融资。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城投债券,积极利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鼓励和推动各类新型城镇化建设主体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筹集资金,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经营优势,为城镇化重点项目和龙头企业提供短期融资券承销发行、中期票据主承销、信托计划、融资租赁等多种金融业务,创新开发金融产品,完善服务体系,进一步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三)积极推动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PPP等模式参与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积极探索财政资金与政策性、商业性信贷资金和民间资本的联合投资;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融资租赁、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公开透明方式,鼓励、引导和吸引社会资本通过LBO、BBO、BTO、BOT、BOO等形式进行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五、积极推动城镇化保险业务创新发展

(一)创新优化保险服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业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4〕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我区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5〕86号)和《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发〔2015〕41号)等文件精神,重点统筹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医疗健康保险,建立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努力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保险保障,积极开发针对进城务工人员的一揽子保险,促进进城务工人员更好地融入城市。大力发展小额人身保险,推动建立小额保险与扶贫机制相结合的保险保障模式。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贷款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科技保险、文化产业保险等,支持商贸、小微企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强保险与养老、医疗、家政、教育、健身、旅游等相关领域的互动发展,发挥保险对养老、护理等多领域就业的带动作用,提高新型城镇化就业承载能力,促进城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强社会风险管理,积极推动政府采购保险产品和服务。大力发展环境污染、公众安全、医疗执业、安全生产、巨灾保险等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责任保险,创新城市社会治理。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促进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各保险机构要结合我市实际,加强新型城镇化保险需求研究,有针对性地探索保险新产品、新渠道、新服务和新商业模式,对城镇化重点项目要建立承保和理赔便捷通道,简化审批手续,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为城乡居民提供便捷、专业、低成本的保险服务。

(二)创新保险资金运用形式。积极发挥保险的资金融通和财富管理功能。加大引进保险资金力度,搭建保险资金与新型城镇化试点重点建设项目的有效对接平台,加大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力度,鼓励保险资金支持民生项目建设,更好服务经济发展。

六、加强组织领导,增强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的整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分管副秘书长,来宾银监分局、来宾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驻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组成的来宾市金融支持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联席会议制度,负责领导和协调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工作落实等。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分管副秘书长和市金融办主任为副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日常工作由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来宾市中心支行、来宾银监分局根据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二)明确职责分工,抓好责任落实。来宾市金融支持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统筹抓好金融支持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定期向金融机构发布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及重大政策信息、重点工程项目等内容,引导金融机构及早介入,定期或不定期举行专题对接活动。人民银行来宾市中心支行、来宾银监分局要把金融支持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作为年度信贷工作重点,制定工作目标,加强窗口指导。各金融机构负责争取政策支持,制定服务方案,指导部门包装项目、申报项目。市直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围绕《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发〔2015〕30号)及相关文件提出的目标任务,找准金融支持重点和切入点,做好项目筛选、包装,制定行业发展金融支持方案等工作,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对接,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来宾市金融支持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联席会议办公室、人民银行来宾市中心支行、来宾银监分局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建立健全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对全市金融机构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开展统计调查,对政策导向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以考核评价为基础,综合运用政府激励机制、差别存款准备金率,优惠的再贷款浮息制度,合意贷款额度,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投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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