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来政办发〔2010〕199号
颁布日期:2010-09-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0〕1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来宾市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

来宾市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方案

为深化我市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4〕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关于做好2009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0〕5号)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就业创业为目标,建立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帮助退役士兵提高职业技能和创业水平,拓宽就业创业渠道,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来宾作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要求

从今年起,力争每年度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士兵100%得到创业服务。通过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实现就业创业率达到90%以上。

三、服务内容

(一)开展技能培训。凡按规定退出现役的我市城乡退役士兵,均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自主选择填报志愿,申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技能培训以短期培训为主,鼓励退役士兵参加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数控车床、机械加工技术、模具钳工、电工、焊工、空调与制冷、家电维修、摩修、计算机操作及应用、电子装配、汽车驾驶等。

(二)开展创业培训。结合实际,增设特色创业培训SYB+1,即在SYB(意为“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内容的基础上,增加特色创业项目。增设的项目有饮食类、种养类。

(三)提供就业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为退役士兵就业提供服务。

1.由承训单位按照“谁办学、谁负责推荐就业”的要求,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指导、协助和推荐退役士兵学员就业。

2.进一步拓宽校企合作渠道,选择规模大、效益好的企业作为合作对象,采取订单、定向培训方式,为企业培训和输送退役士兵人才。推行由承训单位、退役士兵学员、企业三方共同签订《退役士兵学员就业意向书》,明确学员培训和就业的具体措施,实现学员培训与就业的良性互动,促进退役士兵学员稳定就业。

3.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承训单位依托各类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举办招聘会等形式,搭建退役士兵与用工单位双向选择的平台;建立并完善就业服务网络,及时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信息、职业介绍等服务,为退役士兵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协助退役士兵尽早实现就业。

4.通过进一步发挥各级民政安置部门职能作用,加强横向联系,收集用人信息,积极为退役士兵提供推荐就业服务。

(四)开展创业服务。退役士兵自主创业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1.执行免税优惠政策,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4〕30号)文件精神。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收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2.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优惠政策,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4〕30号)文件精神,凡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下列费用:(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2)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3)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签订费;(4)其它有关登记类、管理类的收费项目。

3.享受后续支持服务。通过受训获得《创业培训(SYB)合格证书》且符合创业贷款条件的退役士兵,承训单位可协助其申请创业贷款。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也可以向行政村、社区党组织或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来宾市“党员信贷”。同时还享受创业指导专家提供的后续一对一跟踪服务,免费参加创业者联盟活动等。

4.维护创业者合法权益。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退役士兵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把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要建立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负责做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的宣传发动、人数统计、入学报名、档案接转,协助有关部门和承训单位做好培训教学管理和就业创业服务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承训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负责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培训的计划制订、教学培训、教学管理、考试考核、鉴定、发证及就业创业服务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培训经费的安排和管理,确保培训资金落实到位;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负责按国家相关规定做好落实退役士兵有关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工作;军分区、人武部负责提供退役士兵相关信息,做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思想动员工作,指导并参与承训单位的有关教学管理等工作。

(二)认真组织,精心实施。实行以县为主,以市为辅的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县(市、区)作为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基本单元的作用。要精选承训机构,制定培训规划,确保培训质量。市级确定来宾市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来宾市技工学校、柳州机电工程学校等单位为退役士兵培训机构,挂来宾市退役士兵创业服务基地牌子。各县(市、区)也要结合当地实际确定相应的承训机构。要采取措施,加强对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的指导,提高退役士兵就业率和创业成功率。

(三)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级民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向退役士兵宣传就业创业服务政策;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开展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及服务方式和程序,宣传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让广大退役士兵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及时了解就业创业服务内容和有关程序,积极参与就业创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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