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11年-2015年微型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柳政办〔2011〕207号
颁布日期:2011-12-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11年-2015年微型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柳政办〔2011〕20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2011年-2015年微型企业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柳州市2011年-2015年微型企业发展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1〕21号),大力发展微型企业充分发挥微型企业在促进就业再就业、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今后五年,我市微型企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拓宽社会就业渠道、扶持“八类人群”为主要任务,创新发展观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通过促进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激发全民创业、自主创业热情,扩大就业,改善民生,增加市场主体总量,优化产业结构,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以创业促就业”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定向扶持、全程服务,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各级人民政府在促进微型企业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切实担负起规划制定、政策统筹、资金筹措、服务协调、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工商、财政、人力社保、工业信息、商务、工商联、税务、金融、农业、国资、科技、文化、教育、移民、民政、监察、残联等部门和单位主动介入、积极配合、分工协作,形成统筹安排、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坚持定向扶持、全程服务。立足我市市情以及创业就业扶持政策执行的现状,确定各阶段的目标任务,明确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措施,有条不紊地推进微型企业发展;坚持以点带面、先行先试,逐步积累经验,找准问题,完善体制机制和配套措施。通过“创业申请、资格审查、组织评审、孵化扶持、成熟放飞”的全过程服务,大力促进就业。

——坚持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扶持资金必须用于有创业意愿、具备一定生产经营条件和经营能力的特定人群创业,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定人定项,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严密的审查,确保扶持资金发挥最大效能。工商、财政、税务、金融、监察等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共同防范风险,依法严厉查处套取、抽逃、转移资金和资产的行为,保障资金安全。

三、总体目标

从2011年至2015年,全市重点扶持劳动密集型、节能环保型微型企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科技服务、民生性服务业(含家庭服务业)、文化创意、农产品加工、特色种养业等微型企业,计划发展微型企业8000户,解决就业80000人以上,诞生一批有科技含量、有发展前途、有较强就业容纳能力的企业。我市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是试点阶段:2011年5月至2011年12月。工作重点为搭建工作机构,协调部门职能,设计政策制度,先行试点。利用好自治区扶持资金和市财政配套资金,发展微型企业1900户,解决就业人数19000人。

二是推广阶段: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工作重点为总结试点经验,完善工作举措,广泛宣传发动。利用好自治区扶持资金和柳州市财政配套资金,使全市微型企业达到4300户,实现就业43000人。

三是运行阶段: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工作重点为完善实现政策目标的配套政策,达到扶持机构运转高效、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政策措施趋于完善、扶持对象实现全覆盖。利用好自治区扶持资金和柳州市财政配套资金,使微型企业发展到8000户以上,实现就业80000人。

四、保障措施

(一)基本运作模式。

从我市实际出发,发展微型企业采取“1+X”模式,即:在“投资者出一点”的基础上,采取“财政补一点、税收返一点、金融机构贷一点、规费减一点、职能部门帮一点”等方式,扶持微型企业发展。

(二)财政扶持政策。

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增长状况,结合扶持对象创业需求,市财政每年编列微型企业扶持资金预算,用于创办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做到专项列支、逐年递增、足额拨付,通过投入专项配套资金,加大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力度。

资本金补助资金的发放和管理遵循同步配套、定向支用、全程监管的原则。所谓同步配套,即投资者先行或与扶持资金同步投入企业,以反映其真实的创业意愿,防止套取财政资金、骗取信贷资金。所谓定向支用,即资本金补助资金按照已审定的投资计划书中明确的用途进行支付,主要用作房租费、机器设备购置费、加盟费等。所谓全程监管,依法对投资人实施资格审定,并对资金用途、开业状况、关闭注销、雇工情况等实行全过程监管,严厉查处套取、抽逃、转移资金和资产的行为。

(三)税收扶持政策。

微型企业依法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融资担保扶持政策。

开办微型企业的就业创业人员,凡符合《广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以及柳州市创业小额贷款政策规定的对象,在符合规定审核程序的前提下均可享受贷款贴息及奖励补贴优惠政策。微型企业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参照《广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但最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对尚未建立担保机构的县域,可采取选择积极参与扶持计划、愿意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相应的担保基金专户存储,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担保基金与贷款余额1∶5的比例向微型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

(五)行政规费减免政策。

对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形式的微型企业,免收工商登记、变更登记、年检费。对属于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微型企业,按现行收费标准20%的额度收取工商登记、变更登记、年检费;新设、变更的各类微型企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时,免收地方分成部分的行政性收费。

(六)相关部门扶持政策。

各相关部门应在现行资金政策和项目安排上对微型企业给予与其它企业同等的待遇。工信、科技、商务、环保、农业、交通等部门应在各种专项扶持资金、项目资金等政策性扶持资金安排上向微型企业倾斜。微型企业能够纳入的均应纳入,给予安排,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予以扶持。

五、推进八大工程建设

(一)统筹协调工程。

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工作卓有成效,努力提高微型企业“出生率”及“存活率”。对全市适合创办微型企业人群进行调查摸底,特别是对大学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八类人群”的情况进行专项调查,从而界定获得各类优惠政策的范围。

(二)环境创优工程。

围绕打造宽松开明的政策环境、快捷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严明的法制环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谐安康的人文环境、风清气正的廉洁环境,督促各级各部门以重商、亲商、安商、富商为己任,多服务、少干扰,多帮忙、不添乱,多设路标、不设路障,真正让微型企业投资者体验到投资安全、办事方便、环境宜居、心情舒畅。加强对微型企业的行政指导,协助、指导微型企业抓好企业管理、企业文化、企业党建等方面的工作,强化内部管理,加强日常管理、细节管理,提升团队素质和能力,推进微型企业的规范化管理进程。

(三)扶持重点工程。

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建设,鼓励发展各具特色的创业孵化园,吸纳微型企业入驻孵化,努力为微型企业聚集发展搭建平台。通过加大对园区建设、加大对企业信贷投入、加大对企业技改扩能扶持等措施,不断壮大企业规模,不断增加工业企业的数量和经济总量,促其逐步向规模企业迈进。同时,紧紧围绕本市重点企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战略,组织微型企业为大中型企业生产提供协作配套,坚持以龙头企业为依托,引导和鼓励工业、科技、商贸等大中型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微型企业提供技术、设备、管理、订单的支持和服务,通过加粗和延伸产业链,使其在产业链的形成中获得发展机遇,着力培育一批关联度高的微型企业,努力形成一批具有较大支撑力、带动力的优势产业集群。

(四)技术创新工程。

结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鼓励微型企业增加科技投入,研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支持微型企业在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技术咨询与转让、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和软件开发、服务外包、网络动漫、广告创意、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发展。促进微型企业与高校合作,支持微型企业进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

(五)服务提升工程。

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向微型企业及其投资者提供法律、法规、政策等各类信息咨询服务,加强创业辅导、融资担保、管理咨询、人才培养、技术创新、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联合开展创业宣传、举办创业培训班、提供创业咨询、推荐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等措施,不断拓展服务微型企业发展措施,鼓励面向微型企业开展创业指导和综合服务,提高微型企业创业成功率。通过整合服务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职能,积极对微型企业开展首问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限时服务、延时服务、特事服务、告知服务和联动服务等,形成一个为微型企业全方位的保姆式服务体系,开辟广大微型企业投资者进入市场的“绿色通道”。

(六)定点帮扶工程。

各部门在分类帮扶的对象中,选取一定数量的微型企业作为部门领导和业务机构负责人定点联系企业,进行重点帮扶。通过深入联系、回访企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协助解决微型企业发展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微型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业务、营销策略理念等方面的服务,增强微型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帮助微型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运行机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引导微型企业参加各项社会保障,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七)市场竞争工程。

对“八类人员”进行创业引导,邀请专家对创业对象进行培训,帮助创业对象捕捉商机,深化创业设计。支持微型企业抓好商标的培育、注册、保护等工作,规划微型企业品牌发展战略,增强知名、著名、驰名商标创建工作,推行品牌经营。加强与银行、担保公司协调、沟通,积极探索和创新微型企业融资之路,为微型企业提供成长空间和发展环境。针对微型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在助推微型企业提升参与市场竞争实力下功夫,大力指导微型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推进品牌经营、加强消费维权和抓好订单合同管理等工作,努力帮助微型企业提高知名度,降低运营成本,主动参与市场竞争,促进微型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八)宣传引导工程。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宣传栏等各种宣传手段,切实加大微型企业发展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广泛组织开展媒体见面会、金融机构座谈会、“八类人员”座谈会和部门联席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微型企业的有关政策法规,激发和引导扶持对象的创业热情,为推动微型企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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