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贯彻落实加快发展金融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贯彻落实加快发展金融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贯彻落实加快发展金融业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日

柳州市贯彻落实加快发展

金融业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区金融业更好更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桂发〔2010〕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金融业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0〕8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加快发展金融业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9号)精神,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为契机,以做大做强金融产业、促进金融市场协调发展、深化金融改革创新、扩大金融开放合作、优化金融发展环境为重点,以强化金融监管服务、培养和造就金融人才队伍为保障,推动柳州市金融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不断增强金融业的综合实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我市实现“三年四千亿工业再翻番”战略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4月底前)。

2011年3月底前,召开加快发展金融业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将本工作方案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到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各牵头部门、配合部门根据工作方案明确相应领导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分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推动工作迅速展开。

(二)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5月至2015年底)。

1.完善金融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培育多元化金融主体,调整金融市场结构和信贷结构,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推动和深化金融开放合作,强化金融监管,完善金融服务功能和调控机制,培养和造就高素质金融人才队伍。

2.加强我市对各类金融资源的吸引力,提升地方金融主体建设水平,进一步健全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完备程度,开拓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力度,强化金融开放合作水平,提高金融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各级组织、动员和运用金融资源的能力和水平。

3.到2015年底,力争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6.5%,占服务业比重达到18%以上。到2015年底,力争银行业各项存款余额达3100亿元以上,“十二五”期间平均增速15%以上;各项贷款余额达2300亿元以上,“十二五”期间平均增速16%以上;银行业不良贷款率控制在1.5%以下。到2015年底,力争新增上市企业达到3-5家,融资规模达到50亿以上;证券营业部发展到15家以上,期货营业部发展到8家以上。到2015年,力争保险业收入达到35亿元左右,年均增长15%。

(三)第三阶段:总结评议阶段(2016年1月至3月)。

对照《实施意见》中明确的发展目标,开展督促检查,进行考核评议。认真归纳金融业加快发展的特点和规律,集中总结工作成果,逐步形成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金融对经济支撑能力不断增强的长效机制。各牵头部门要在每年一小结的基础上,全面总结加快发展金融业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做法,并于2016年2月底前将工作落实情况书面上报柳州市委、柳州市人民政府。

三、任务分工

(一)逐一分解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涉及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以及金融发展环境等各方面,需要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现将《实施意见》中11项工作目标的31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具体分工见附件)。

(二)层层落实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实施意见》的各项工作目标和扶持激励政策落到实处。牵头部门要负总责,抓紧制定实施措施,落实责任主体,规定完成时限,主动协调,统筹推进。配合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加强沟通联系,紧密合作,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协作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密切协作配合,加强金融信息资料的沟通和交流,共同研究处理好加快发展金融业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不争功邀功,不推诿扯皮,不推卸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密切配合、整体作战的工作格局。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有效有序推进,柳州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柳州市加快发展金融业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加快发展金融业相关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和政策意见,督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做好金融工作部署和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工作检查、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何辛幸柳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陈会星柳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蒋俏玲柳州市金融办主任

成员:李正钧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行长

熊小军柳州银监分局局长

戴翔柳州市工信委主任

旷青春柳州市发改委副主任

邹胜新柳州市科技局副局长

周建军柳州市司法局副局长

崔峻柳州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海平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梁洪波柳州市国资委副主任

赵庆华柳州市地税局副局长

黄毅柳州市国税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柳州市金融办,办公室主任:蒋俏玲(兼)。

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加快发展金融业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二)加强督导检查。

由柳州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督查组,适时对各有关部门和各金融机构加快发展金融业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各责任牵头部门要组成工作组深入本市金融机构和金融工作部门,督导检查各项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三)严格考核考评。

由柳州市金融办牵头,对各有关部门和各金融机构加快发展金融业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评。各有关部门要将加快发展金融业工作情况及成效纳入年终绩效考评重要内容,细化量化考核标准,把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支持引进金融机构、增加金融融资总量、深化金融改革创新情况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对加快发展金融业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表彰奖励;对不重视金融业发展、措施不力导致贻误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大总结宣传力度。

各部门要及时对工作任务实施情况和有关经验进行总结,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要及时汇报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将工作任务实施情况报送柳州市加快发展金融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金融办牵头,加强对金融政策和金融业发展情况的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引导社会各界更加关心重视金融工作,营造良好的金融业发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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