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府办〔2014〕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4年11月16日

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14〕12号),设立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为南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划入原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的职责。

(二)积极推动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强化地方金融服务。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的政策建议。

(二)承担与国务院、自治区政府金融管理部门、驻邕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配合协调和推进地方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建立全市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

(三)协调、指导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

(四)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为南宁市金融业发展提供服务与支持。

(五)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申报审核;对地方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业务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业务进行监管和风险处置。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试点工作;指导、协调企业改制上市和挂牌工作;培育发展保险市场,推动保险业务发展;承担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市政府引导的投资基金管理的相关具体工作。

(七)推动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和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工作;配合国家、自治区金融管理部门促进北部湾经济区的金融合作与协调发展;协助做好政府投融资工作。

(八)组织、协调并配合有关部门整顿与规范金融秩序,建立金融稳定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文电、会务、信息、机要、安全、保密、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人事干部管理、机构编制、绩效、计生、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统筹协调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二)小贷担保监管科

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申报审核;对地方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业务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业务进行监管和风险处置。

(三)金融发展科

研究金融发展改革重大问题,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的政策建议;指导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创新;协调推动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和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工作;负责金融业相关数据、信息的统计汇总和分析研判;负责重大课题论文、综合性文字材料的撰写。

(四)资本市场科

联系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研究拟订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扶持、推动企业上市和再融资的有关政策,指导、协调和推动企业上市和再融资、挂牌交易;负责全市企业上市扶持资金审核;承担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市人民政府引导的投资基金管理的相关具体工作;协助做好政府投融资工作。

(五)银行保险科

联系银行、保险业监管部门和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推进相关金融机构与地方人民政府的战略合作;研究拟订地方银行、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村镇银行、民营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建设;培育发展保险市场,推动保险业务发展;研究、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参与金融招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欺诈、挪用、逃废银行债务等行为以及非法保险机构、非法保险业务。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具体工作由综合科承担。

纪检监察室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2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正科级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2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南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南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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