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前期审批手续推行“绿色通道服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3-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前期审批手续推行“绿色通道服务”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增强项目服务意识,强化限时办结制度,加快项目审批,促进项目建设,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十届十四次全会精神,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前期审批手续推行“绿色通道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绿色通道服务”项目范围

(一)我市固定资产投资100个重点建设项目和100个重点前期工作项目。

(二)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纳入“绿色通道服务”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推进“绿色通道服务”内容

在现行法律规定的常规审批事项和审批程序下,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前期审批手续享有急事急办、优先受理、优先办理和缩短办结时限等“绿色通道服务”待遇。

三、推进“绿色通道服务”方式

(一)由市固投办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统一向项目业主发放《“绿色通道服务”联系卡》(见附件)。

(二)各项目业主或责任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在办理项目审批手续时主动出示《“绿色通道服务”联系卡》。

(三)各审批部门要落实专人作为重点项目审批联系人。受理重点项目审批手续时须在《“绿色通道服务”联系卡》上填写审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由审批联系人负责全程跟踪和指导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办理进度,确保项目在本单位内部各个审批环节做到急事急办、优先受理、优先办理和缩短办结时限。

四、工作职责

(一)各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和项目业主要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了解和掌握项目审批程序及所需材料内容,提高报送材料质量,密切跟踪手续办理进度,及时按规定和要求补齐申报材料。项目业主要定期向市固投办报送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进度、存在问题和解决处理的意见及建议。

(二)各审批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优化审批环节,改进审批机制,完善审批程序,主动指导项目责任单位和项目业主完善审批材料,能当场办的立即办,不能立即办结的要当场告知和承诺办结时间,并在承诺时间期限内争取用最短时限办结。要定期向市固投办汇总接待受理重点项目审批手续办理进度、存在问题和解决处理的意见及建议。

(三)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行政审批窗口的职能作用,主动协调重点项目前期审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各审批部门对重点项目开展并联审批,加快项目审批进度,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四)推行“绿色通道服务”工作由市固投办牵头负责。市固投办要加强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前期审批手续的统筹协调,认真分析各项目责任单位、项目业主和审批部门上报材料信息情况,定期组织召开项目审批协调推进会,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审批存在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需要多个部门联合审批的项目开展联合审批,加快协调推进项目审批工作。

(五)由市监察局全程参与推行“绿色通道服务”工作的跟踪督查,市绩效办负责将推行“绿色通道服务”工作目标和成效纳入年度绩效考评。

五、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以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政治使命感,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扎实推进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前期审批手续“绿色通道服务”工作,加快项目审批,推进项目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六、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前期审批手续推行“绿色通道服务”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南宁市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前期审批手续“绿色通道服务”联系卡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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