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1-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南宁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10〕3号),设立南宁市投资促进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招商促进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投资促进局。
(二)将市监察局的负责受理、协调和处理投资者非涉及党政机关公务人员的投诉事项的职责划入市投资促进局。
(三)增加服务总部经济的职能。
(四)取消已由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五)加强非政府投资项目、重点外来投资项目的协调、服务,推进投资便利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投资促进、区域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二)拟订全市投资促进和区域经济合作发展战略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组织推进、统筹协调全市产业链、重大项目和科技创新成果招商的责任;具体负责有关重点目标、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的招商引资任务。
(四)组织全市性重大投资促进活动;负责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调查、研究全市招商引资、投资环境建设工作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做好投资环境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与投资促进、招商引资业务相关的国内外客商、团组和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系、接待;负责本市组织的国内外投资合作项目的洽谈、签约和跟踪、协调、服务工作;参与中国-东盟博览会有关投资促进工作。
(五)统筹推进开发区(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作;组织拟订开发区(园区)投资促进优惠政策措施。
(六)指导县域投资促进工作;组织拟订县域投资促进工作政策措施和承接产业转移招商引资工作措施。
(七)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区域经济合作、对口支援工作,负责全市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国内友好城市的联系工作;承办我市组团参加国内城市政府举办的涉及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区域经济合作的经贸活动。
(八)承担非政府投资项目、重点外来投资项目的投资促进工作,协调推进重大项目落地;实施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负责受理、协调和处理投资者非涉及党政机关公务人员的投诉事项。
(九)负责全市外商投资综合管理;负责审核、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依法督促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负责服务总部经济相关工作,承担总部企业认定等有关具体工作,协调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十一)负责建立与管理南宁市投资促进网站,推进网上招商工作;建立和管理全市招商项目数据库,组织开展招商引资项目的规划、包装推介等工作,协调做好招商项目储备工作;负责全市投资环境的宣传推介工作。
(十二)负责加强与境内外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系与交流;负责外地驻邕办事机构的备案管理;负责联系外地在南宁设立的商会。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南宁市投资促进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财务等日常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材料;承担政务信息、保密、信访、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研究提出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政策建议;研究国内外投资发展动态和全市投资促进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全市投资环境宣传推介;负责建立与管理南宁市投资促进网站,组织开展网上招商工作;负责建立与管理招商数据库;参与重点招商项目的评估、编制和推介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等工作。
(三)国内投资促进科
研究拟订全市国内投资促进和招商引资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国内年度重点招商目标和重大招商项目建议;承担国内有关重大项目招商任务;组织开展国内重大投资促进和招商引资活动;组织承接国内产业转移招商活动;统筹推进开发区(园区)的国内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国内重点投资项目的洽谈、签约和跟踪工作;负责与投资促进、招商引资业务相关的国内客商、团组和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系、接待;参与中国-东盟博览会有关国内投资促进工作。
(四)外国与港澳台投资促进科
研究拟订全市国(境)外投资促进和招商引资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市国(境)外投资促进活动的统筹和协调工作;提出国(境)外年度重点招商目标和重大招商项目建议;承担国(境)外有关重大项目招商任务;组织国(境)外重大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活动;组织承接国(境)外产业转移招商活动;统筹推进开发区(园区)的国(境)外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国(境)外重点投资项目的洽谈、签约和跟踪工作;负责与投资促进、招商引资业务相关的国(境)外客商、团组和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系、接待;参与中国-东盟博览会有关国(境)外投资促进工作。
(五)投资项目科
承担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促进工作;实施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协调重大项目推进;负责受理、协调和处理投资者非涉及党政机关公务人员的投诉事项;研究提出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开展总部经济招商活动;承担总部企业的认定等有关具体工作,协调落实有关优惠政策;承担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区域合作科
研究拟订全市国内区域经济合作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全市国内区域经济合作、对口支援工作;承办我市组团参加国内城市政府举办的涉及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区域经济合作的有关经贸活动;负责缔结国内友好城市的联系工作;负责外地驻邕办事机构的备案管理;负责联系外地在南宁设立的商会。
(七)外商投资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指导协调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审核、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事项,推进外资企业增资和再投资工作;负责全市合同利用外资的统计分析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八)外资企业科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审核、办理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确认的相关工作;审核、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自用生产设备、物料批文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实际利用外资和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统计分析工作;联系南宁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九)项目督办科
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目标管理和考核考评工作;负责全市招商引资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负责全市国内外重点投资项目的督办工作;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组织实施市本级对招商引资社会引资者奖励的备案、核查等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党群工作,具体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纪检监察室负责机关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南宁市投资促进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23名(含正科级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5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南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南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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