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南宁市完成技术改造投资任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南府办〔2009〕72号
颁布日期:2009-04-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南宁市完成技术改造投资任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府办〔2009〕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南宁市完成技术改造投资任务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四月五日

2009年南宁市完成技术改造投资任务的实施意见

为抵御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工业发展的不利影响,抓住国家进一步扩大内需、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有利机遇,积极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完成1500亿元技术改造投资任务的实施意见》和南宁市“项目建设年”、“服务企业年”活动精神,加大技改投资力度,促进我市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就完成2009年自治区下达的技改投资工作任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项目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市级和县、城区、开发区级两级项目协调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建设的协调力度。对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百项工业项目建设工程”重点工业项目,实行市领导牵头的联审和协调制度,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审批、报建、规划、征地、拆迁、供电、供水等问题。一是每月由市分管领导召开一次“百项工业项目建设工程”重点项目推进会,检查重点项目进展情况;二是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由市政府组织不定期召开联审或协调会议,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三是由市分管领导带队到各县、城区、开发区或企业现场办公,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难题。市直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做好项目的跟踪和服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对总投资1亿元以下的项目,各县、城区、开发区要相应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协调制度,推进项目建设。

二、实行技改投资任务责任制和项目三级目标责任制。将自治区下达的技改投资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县、城区、开发区和有关单位,各县、城区、开发区和有关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技改投资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城区、开发区和有关单位要建立项目责任制,明确目标,责任到人,加强检查考核。实行市领导、县区(部门)领导以及项目业主联系“百项工业项目建设工程”项目的三级目标责任制,即实行市领导联系“百项工业项目建设工程”重点项目制度,建立县、城区、开发区及市直各有关部门一把手联系辖区内“百项工业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制度,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项目的新局面,有效推进、督促、协调项目存在的问题;在“百项工业项目建设工程”中筛选一批重点项目业主与市政府签订责任状,缴纳风险抵押金,责任落实到人。

三、加强工业用地储备。按资金跟项目走的原则,抓紧做好工业用地储备资金安排。鼓励各县区、开发区积极争取城镇批次和重点工业园区项目用地指标,争取重大工业项目列入自治区统筹推进项目计划获得用地指标。对列入“百项工业项目建设工程”的重点项目,市国土部门要给予用地优先安排。加强对工业用地储备机制、操作方法以及储备资金筹措等问题的研究,加快研究和出台合理分配市、区两级土地开发利益的财政、税收等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责权利相适应的市、县区二级工业土地储备管理运行机制。

四、加强工业用地征地拆迁。实行工业用地征地拆迁责任制,对列入“百项工业项目建设工程”、需实施征地的工业项目,由各县、城区、开发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层层落实征地拆迁责任制。充分利用北部湾经济区土地管理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政策机遇,创新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和耕地保护模式,创新失地农民安置新机制和土地收益分配新机制,有条件的县区可以实行改革试点,争取征地拆迁工作获得新突破。

五、加大财政扶持力度。2009年市财政安排的工业发展资金3.2亿元,重点支持工业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租赁标准厂房、租赁设备的贴息和补助,进一步鼓励工业企业加大投资力度。2009年市财政滚动安排工业用地储备资金7亿元,各县、区政府和开发区也要统筹和安排工业用地储备资金。

六、加快财政资金拨付。加快项目前期经费、技术改造贴息(补助)、技术创新项目补助和工业企业租赁标准厂房、租赁设备补助等工业发展资金的安排进度。争取今年4月份前各下达第一批资金计划,6月份前安排工业发展资金额度占全年计划的60%以上。

七、加快项目资金筹措。成立南宁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我市工业发展的投融资平台,对重点产业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工业项目实施战略投资,实现财政资金滚动发展;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融资平台开展项目融资;加强银企合作,组织召开银企座谈会,并由市经委定期或不定期向各银行重点推荐技改项目;充分发挥以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融资平台、企业信用协会为项目推介平台、南方担保公司为担保平台的“两台一会”的作用,为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八、加快工业园区建设。进一步落实开发区封闭式管理,提高工业用地招拍挂效率,授权委托高新区、经开区、东盟经济园区负责组织实施本园区内工业用地的招标、拍卖、挂牌等相关工作。支持兴宁三塘工业集中区等4个工业集中区申报自治区A类工业园区,进入自治区扶持范围,加快园区发展;继续鼓励标准厂房建设,对竣工标准厂房给予财政补助,促进园区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鼓励工业园区通过土地回购等多种方式,推进闲置用地盘活,挖掘土地利用潜力;加强工业园区道路、供水、供电、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园区承载能力,鼓励有实力的投资者参与园区建设,推行园区公共设施项目市场化运作。

九、加大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力度。市、县区组织招商小分队,发挥商会、协会等委托招商机构优势,以工业园区为主要平台,以产业招商为重点,加强铝加工、机械与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招商;突出区域重点,以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等地区为重点招商区域;瞄准招商目标,以世界、中国500强、央企和行业龙头企业为重点对象。加强招商项目策划和项目前期工作,加大招商签约项目的转化推进工作,重点做好重大招商项目的洽谈、跟踪和服务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从项目核准(备案)、报建、投产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协调推进,推动重大招商签约项目尽快实施,着力提高项目履约率、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和投产率,确保项目顺利建设和投产运营。

十、大力支持企业搬迁改造。积极落实《南宁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采取“一厂一策”办法,盘活企业存量土地资产,最大限度地利用土地收储补偿推动企业实施搬迁改造。支持企业在发展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人员安置问题。鼓励现有企业以市场、技术或存量资产为纽带,与中直企业或国内外知名企业联合重组。

十一、建立项目“绿色通道”审批机制。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点技改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办理。项目经市经委确认后,发放“绿色通道”专用卡,专用卡用于记录项目办理流程以及各相关部门办理时限,促进各部门加快项目审批。要特事特办,急事快办。市委、政府督察室负责跟踪监督。

十二、建立激励机制。对重大工业项目征地拆迁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可给予补助或奖励。对超额完成本县区年度技改投资计划任务的县、城区、开发区以及对超额完成全市技改投资计划任务有突出贡献的有关部门,各按超出目标部分的千分之一计奖,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开支。

十三、开展项目建设督促检查。加强对项目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工作。由市领导牵头,市效能办、市政府督查室、市经委等部门组成专门督查队伍,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展以及对联审和协调会议确定的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并公开通报。对各项实行责任制的工作列入年度机关绩效考评内容。各部门要对本部门服务项目建设的情况进行内部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附件:2009年南宁市技术改造投资目标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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