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1-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钦政办〔201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3日
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健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精神以及中央、自治区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工作部署,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从多方面采取措施,确保资金更多投向实体经济,提出本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性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实体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金融监管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统一思想,更新观念,充分认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快金融创新,提高金融监管水平,增强金融的核心竞争力和服务能力,使金融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
(一)坚持金融与实体经济共同发展
全面领会经济与金融的深刻内涵,防止社会资本脱实向虚、以钱炒钱,防止虚拟经济过度自我循环和膨胀,防止出现产业空心化现象。始终坚持金融与实体经济共同发展、和谐发展,坚持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中求发展,坚持在提高实体经济的金融服务水平上下功夫,促进钦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着力点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一方面,要为企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另一方面,要为控制资产泡沫、防范风险而加强管理。一是要拓宽企业通过金融领域获取资金的渠道,推动发展股票、债券、信托等融资活动对企业融资的帮助。二是要确保信贷资金专款专用,真正流向实体经济。三是要确保金融创新与实体经济发展需求紧密结合,避免金融创新偏离实体经济的发展需求。四是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关系,在支持金融创新发展的同时,金融监管水平要同步跟进,确保金融资产的安全。
二、加强组织保障,确保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建立健全组织架构
成立钦州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金融工作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协助分管金融工作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行长担任。成员单位为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钦州银监分局、市发改委、工信委、科技局、财政局、环保局、商务局、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国税局、地税局、保险业协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办公室主任由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负责人兼任。
(二)建立信息共享制度
建立工作领导小组信息共享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出台扶持实体经济政策措施,于每季度结束后20日内将本部门的工作成效、实体经济融资需求等相关信息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实体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
(一)多措并举引导实体企业信贷融资扩量减负
1.多渠道增加信贷供给。各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钦州分支机构,要通过积极向上级银行机构争取信贷倾斜、争取直贷项目、广泛开展银团贷款及吸引市外资金等方式,保证钦州重大续建、在建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中小微型企业等实体领域的资金需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着力提高信贷资源配置效率,保障实体经济资金需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钦州分支机构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工业投资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积极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卫生、水利等方面的投入,重点支持“三农”、节能环保、社会事业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责任部门: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钦州银监分局)
2.盘活信贷存量上求成效。要切实根据“有扶有控”的信贷政策,灵活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盘活的存量优先满足“三农”、小型微型企业等薄弱环节的贷款需求,落实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责任部门: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钦州银监分局)
3.创新体制机制上下功夫。鼓励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化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发展战略,明确市场定位,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科学性和经营活力。推进银行机构转变经营方式,引导银行机构进一步完善资本约束机制,强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完善考核体系,持续优化业务流程,提升管理技术,走效益、质量、规模、结构协调发展之路;牢固树立审慎经营、科学发展理念,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责任部门:钦州银监分局)
4.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积极推动银行业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提供质优价平的金融服务,减少企业和金融消费者的不合理财务负担。科学规划网点布局,按照科学发展要求增加金融供给主体。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立足当地、重心下移、网点下沉,突出重点、填补空白;稳步推进县级农商行和村镇银行组建工作;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有序进入银行业,参与银行机构改制和增资扩股。以市场为导向,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创新服务方式,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成果,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积极创新产品、改进服务,以优质高效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对接多元化的实体经济需求。认真落实“七个不准”。坚决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除银团贷款外,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责任部门:钦州银监分局)
5.提高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监管容忍度。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正向激励,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余额和客户数量超过一定比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放宽机构准入限制,允许其批量筹建同城支行和专营机构网点。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在计算贷存比时可不纳入考核范围。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计算风险权重,降低资本占用。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责任部门:钦州银监分局)
(二)有效拓宽非银行金融体系融资渠道
1.理顺直接融资渠道。逐步推动发行小型微型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非公开定向等债务融资,积极稳妥地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积极培育企业上市融资。积极发展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责任部门:市发改委、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市保险业协会)
2.促进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改革与发展。强化农村新型金融机构重点服务小型微型企业、社区、居民和“三农”的市场定位。在审慎监管的基础上,推进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组建工作,增加服务网点,向辖内县域和乡镇地区延伸机构。(责任部门:市金融办、钦州银监分局)
3.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有效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违法金融活动。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支持,要按照市场原则进行,减少行政干预,防范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市商务局)
四、加快结构转型,找准金融支持实体的突破口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优化信贷结构,将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小型微型企业、服务文化产业、科技产业和节能环保领域作为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主要突破口。
(一)持续发展“现代产业金融”
做好钦州市千百亿产业崛起工程的信贷支持和服务,集中信贷资源,加大对钦州石化、造纸、电子、能源、冶金、粮油食品、现代物流、汽车、修造船、医药、纺织等重大目标产业的信贷投入,重点及时跟进先进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5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积极开发适合战略新兴产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需求特点的融资产品,逐步建立财政资金、信贷资金、社会资金相结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多元化融资体系,引导金融资本加大对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钦州石化产业园、大榄坪综合物流加工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等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支持。(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钦州银监分局)
(二)大力发展“小型微型金融”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强贷款监管和最终用户监测,确保用于小型微型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创新开发适合县域中小企业特点的融资新产品。对达到要求的小型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执行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积极促进小型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责任部门:市工信委、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钦州银监分局)
(三)创新发展“服务文化金融”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服务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全面提高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金融服务水平。积极探索发展航运融资、航运保险、航运租赁等港航服务业,支持加快亿吨大港建设步伐。探索创新外汇管理政策措施,支持钦州保税港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等开放合作平台发展;拓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等业务,创新服务对外贸易的金融新产品,提升发展对外贸易。积极推进东盟商贸物流基地工程建设,大力支持集散能力强、有影响力的大型、综合、专业批发市场。积极培育大型商品市场。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建设。加大对文化创意、服务外包、旅游、家庭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和都市服务业的金融支持力度。(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钦州银监分局)
(四)积极拓展“绿色科技金融”
创新科技贷款体制机制,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优先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装备制造业的金融需求。支持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探索研究产、学、研结合的信贷产品。充分发挥政策性进口信贷作用,鼓励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关键零部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握信贷投向,加强风险管控和风险识别,进一步加大对环保产业、循环经济、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方面的信贷支持。从节能环保、新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对项目贷款进行分类,积极发展绿色贷款,促进发展低碳经济。构筑政银企合作交流平台,将贷款审批的端口前移,积极为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停止或拒绝对不符合环保条件企业的信贷支持。(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钦州银监分局)
五、放宽民间资本准入门槛,增加实体经济的资金供给
鼓励民间资金进入实体领域,通过有组织的敞口渠道,使其获得长期且稳定的回报,既有效解决民间资金投资的出路问题,也让实体企业获得新的发展资金,有效减轻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的负担。
(一)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推进股权多元化,切实打破垄断,放宽准入门槛。鼓励、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参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改制和增资扩股。(责任部门: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钦州银监分局、市保险业协会)
(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
研究建立有效的引导机制,鼓励民间投资进入铁路、市政、能源和教育、医疗等领域。(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六、加强政策协调,推动钦州实体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不仅要从资金方面支持,还要加强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监管政策、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引导金融资源在政策导向和市场配置作用下,流向实体经济。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