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我市投资统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我市投资统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梧政办发〔2015〕8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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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我市投资统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应对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统筹推进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改革试点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建立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以及重大事项联合督查机制,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做好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梧州市投资统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吴浩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广勇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绍霖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阳帮元市统计局局长
成员:杜诚市重点办主任
莫琛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黎小媚市财政局副局长
朱进德市国资委副调研员
梁宝华市工信委总工程师
梁菲市教育局副局长
肖坚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跃进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
廖晗市环保局副局长
孔斌市住建委副主任
吕义杰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敬阳市水利局副局长
徐锦留市农业局副局长
潘建市林业局副局长
易凯航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剑彪市文新广电局副局长
甘秀天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叶健媛市旅发委副主任
谭汉忠市体育局副局长
覃文征市扶贫办副主任
邓乐市工商局副局长
林英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邵永良市地税局副局长
刘柳森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温康文市铁路办副主任
邓腾粤桂试验区(梧州)管委会副主任
祝楚良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江春成梧州再生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陈钧苍梧县常务副县长
罗阳灿岑溪市常务副市长
吴振中藤县常务副县长
梁炎盛蒙山县常务副县长
周雄万秀区副区长
陈莹杰长洲区副区长
冯卓淳龙圩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领导、总协调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及各园区按照试点方法开展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报送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落实工作经费、人员调配和业务培训等方面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莫琛同志兼任,成员为陈红芝、谭海辉同志。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为:负责制定和印发《2015年梧州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完善试点数据处理平台程序;建立有亿元及以上投资项目的部门和新建企业申报、纳入名录库的具体办法;指导全市试点工作,具体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根据领导小组要求或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二、各单位责任分工
市统计局:负责试点工作中“一套表”范围法人单位、部门和新建企业统计工作的实施。主要包括:制定和完善投资统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具体实施试点工作;探索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后投资统计工作新方法和新模式,对试点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评估试点结果对本地区投资总量、结构和速度的影响程度;完成试点工作报告。
市发展改革委:加强项目立项管理,尽可能提高部门、新建企业项目立项金额达到亿元标准;协助统计局做好试点统计数据评估工作,包括提供重点项目清单,督促各级发改部门完善项目资料。
市财政局:提供必要的试点工作经费保障;协调好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和统计的关系,确保财政投资财务数据反映实际;协助市统计局做好试点统计数据评估工作。
市工商局、市投资促进局: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项目法人本地化工作;协助市统计局做好法人入库工作。
市地税局:提供分地区分行业项目建设等缴纳税款数据;协助市统计局做好试点数据评估工作。
市国资委、工信委、教育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文新广电局、卫生计生委、旅发委、体育局、扶贫办、工商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地税局、投资促进局、铁路办等部门:(1)各级项目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本系统内各级单位及时完整报送投资财务统计数据,各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督促企业做好投资财务报表报送当地统计局的工作。(2)协助市统计局做好试点统计数据评估工作,包括及时整理提供部门相关资料、协助统计部门开展数据质量审核、调查等。
各县(市、区)政府: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总协调。包括行文推动投资统计改革试点,召开部门会议布置试点工作,督促各部门组织开展试点项目报送工作。
各园区管委会:(1)负责本园区内的试点培训、报表布置,及试点数据的催报、审核、验收、上报、查询和调研工作。及时掌握调查单位上报情况,并与相关专业统计人员协调沟通。(2)负责本园区内有亿元及以上投资项目的部门和新建企业的确定、申报入库、报表布置以及试点数据的录入、审核、评估、上报工作。(3)对园区内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开展地毯式清查,借助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核实亿元以上在建项目的准确性,并逐个追踪到联网直报调查单位中,未在联网直报范围的,应纳入申报范围,确保调查单位的全面性,并据此对联网直报调查单位填报的是否有亿元以上项目信息进行核实。(4)负责评估本园区的试点数据质量,提交试点分析材料,收集试点过程中调查单位反映的问题,按季度形成并提交试点工作总结。
除组长、副组长外,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通知,并报市政府备案。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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