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我市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我市加快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梧政办发〔2015〕236号
颁布日期:2015-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我市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我市加快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5〕236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我市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梧州市加快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2月31日

关于促进我市农村金融

综合服务站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全面推进深化农村金融工作要点》(桂金办发〔2015〕9号)、《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强化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梧政办发〔2015〕62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进深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235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支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全面推进深化广西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南宁银发〔2014〕341号),进一步改善我市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加快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进程,市政府决定在梧州全辖区开展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以下简称综合服务站)建设工作,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充分发挥综合服务站建设对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作用。通过协调发动多方力量,建立农村金融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农村支付基础设施,创新农村支付服务和支付产品,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

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力量,共同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

(二)人民银行指导原则。

发挥人民银行指导职能,统筹、规范综合服务站的布局、管理,防范风险,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有序推广支付服务的新产品、新功能。

(三)协同配合原则。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各司其职、密切协调配合,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四)科学实用原则。

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充分了解农民的金融需求,科学、合理地设计综合服务站的功能,使农民享受到高效、便利、安全的金融服务。

三、工作目标

依托目前村村通的助农取款服务点,选择业务量大、负责人业务素质高、无不良信用记录、与金融网点距离适当的助农取款点建立综合服务站。至2015年底,梧州辖区力争完成50个综合服务站,实现《广西全面推进深化农村金融改革2015年工作要点》中“逐步实现农金村办,打通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的工作目标,力争2016年底综合服务站达到70个,进一步推动完善我市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人民银行梧州市中支、市金融办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财政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梧州市中支),具体负责对全市综合服务站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

五、主要任务

(一)建立综合服务站领导机制。

由综合服务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的综合服务站进行统筹,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办或共办综合服务站的数量、布局以及所需的设施等。

(二)建立综合服务站管理和风险防范机制。

由综合服务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综合服务站的管理办法,制定综合服务站规范操作、运行维护、准入退出等管理机制,制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保障支付安全。

(三)建立支持保障激励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自身的财力情况,研究制定有关综合服务站建设的扶持政策和财政支持政策,激发金融机构对综合服务站建设的积极性。

(四)建立督查考核机制。

由综合服务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各县(市、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服务站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综合服务站建设准备情况,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综合服务站业务开展情况、综合服务站日常管理情况及风险控制情况。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综合服务站的建设和管理情况纳入人民银行的年度综合评价进行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综合服务站建设是发展普惠金融和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践行“三严三实”的具体体现,是“为民、便民、利民”的民心工程。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全力加快推进我市的综合服务站建设工作。

(二)因地制宜,制定方案。

各县(市、区)要根据《梧州市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方案》,在对本地情况进行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制定出适合本地特色、尤其是能满足当地农民金融需求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务必体现目标明确、职责分明、操作性强等,确保我市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明确分工,落实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好本级综合服务站建设的职责明细,做到目标明确、分工明确、职责明确,各级政府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要求完成综合服务站建设任务。

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支行要在争取各级政府各部门的支持下,充分发挥基层央行的管理职能,协调、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综合服务站建设,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督促,促使综合服务站建设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四)稳步推进,扎实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将综合服务站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按要求、按步骤落实好各阶段的工作,深入了解当地情况,适时调整工作思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金融业务发展的趋势和农民的需求,科学、合理地布放金融机具,增加金融产品,加强对综合服务站工作人员的操作培训,建立巡检制度,防范风险,促使综合服务站真正成为农村金融有益的补充。

梧州市加快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使我市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以下简称综合服务站)建设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确保综合服务站建设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依据

《广西全面推进深化农村金融工作要点》(桂金办发〔2015〕9号)、《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强化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梧政办发〔2015〕62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进深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235号)、《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支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全面推进深化广西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南宁银发〔2014〕341号)等有关文件。

二、工作目标

在已实现梧州全辖助农取款村村通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将助农取款服务点、惠农取款点打造成为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各县(市、区)依托目前助农取款服务点村村通的特点,选择业务量大、负责人业务素质高、无不良信用记录、与金融网点距离适当的助农取款点建立综合服务站。至2015年底,全市力争完成50个“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2016年底达到70个。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2015年底,各县(市、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对本地情况充分摸底了解的基础上,提出综合服务站的建设需求和布局方案,并经综合服务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后,按综合服务站的建设标准做好站址、人员、机具等软、硬件方面的准备。

(二)实施阶段。

从2016年起,各县(市、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已选定的站址进行金融服务的升级改造,配置符合功能要求的机具和设施,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和对广大农民的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引导农民通过综合服务站满足自己的金融需求。

(三)评估阶段。

各县(市、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定期对综合服务站的经营及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提炼工作亮点,加强对可能存在风险的分析和监测,并从2016年起,每年11月20日前将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服务站开展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总结材料报综合服务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重点工作及管理

(一)综合服务站业务功能。综合服务站必须能开展支付服务(首要条件)、现金服务、信贷服务、国库、征信、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农业保险等业务种类中至少四类业务。具体业务种类如下:

类型

具体功能

布放设施

支付服务类

(1)小额取现;(2)现金汇款;(3)转账汇款;(4)代理缴费;(5)余额查询;(6)消费;(7)支付结算知识宣传。

POS机/电话支付终端、点验钞机、打印机、保险柜、业务台账、宣传资料。

信贷服务类

(1)利率规定、贷款主要流程介绍;(2)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各类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以及小额担保贷款、扶贫贴息贷款等惠农信贷业务办理及宣传。

LED屏、版报、宣传资料。

现金服务类

(1)反假货币宣传及辅助识别;(2)小面额货币兑换;(3)残损人民币兑换。

点验钞机、残损人民币兑换设备、兑换台账、宣传资料。

国库类

(1)财政补贴资金取现;(2)国债知识宣传;(3)税费POS缴纳。

POS机、宣传资料。

征信类

(1)征信知识宣传;(2)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传递;(3)信用报告查询方法引导。

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宣传资料。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类

(1)金融维权知识宣传;(2)金融消费者咨询解答;(3)对农村金融消费纠纷进行投诉指导;(4)农村金融消费需求及金融知识教育有效性调查。

金融咨询、投诉登记簿、宣传资料。

保险类

(1)保险知识宣传;(2)保险承保、理赔咨询服务。

宣传资料、保险业务登记簿

(二)规范综合服务站管理。

1.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综合服务站开办或撤销综合金融业务必须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开办或停办之日起10日内报送《开办/撤销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信息表》。人民银行梧州市中支将适时对开展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进行业务检查。

2.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综合服务站开展支付服务类业务严格落实业务台账制度,定期对综合服务站进行培训、巡检和设备维护并做好记录。要制定相关业务投诉处理、激励约束等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切实保护农民的金融消费权益。要规范综合服务站名称,统一悬挂标识牌,悬挂的标识牌应体现“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字样,标识牌均应标明“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监制”。

(三)合理确定综合服务站收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可持续发展、适度优惠农民的原则,对综合服务站的支付业务进行收费:(1)查询业务免费。(2)每卡每月首笔取款业务免费。(3)跨行取款业务的手续费从取款人的账户中直接收取,收费标准不超过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取款手续费。(4)跨行现金汇款手续费标准不得高于取款业务的手续费标准。跨行取款业务限额以内的跨行转账汇款手续费标准参照跨行取款业务手续费执行。

(四)建立立体化政策扶持体系。

1.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补偿激励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机构站办理的业务按照“服务三农”的理念对商户给予优惠和补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制订并出台对商户优惠和补贴政策,可以按照综合服务站的业务笔数,或对商户按月、按年补偿。

2.发挥财政扶持引导作用。努力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补偿激励机制。出台和实施政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建设综合服务站的财政扶持政策,建立金融服务“三农”发展贡献激励机制,2016年实现综合服务政府支持政策在梧州辖区全覆盖。

(五)强化农村支付风险管理,深化农村支付宣传培训。

1.加强农村支付风险管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支付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制度,强化内控,建立符合“三农”发展特点的风险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农村支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要与公安等部门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共同编织农村支付“联防网”,通过人防、技防、联防三管齐下,及时发现和打击针对农村网点的犯罪活动。

2.保护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要重视农村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加强对农村支付产品和服务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严格执行金融服务收费的各项规定,依法合规为农村金融消费者提供人性化、便利化的支付服务。积极开展以维护支付消费者权益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帮助支付消费者准确理解自身的各项法定权利和义务。要建立和完善支付消费者投诉受理、处理工作机制,在醒目位置公示各银行机构客服电话,引导支付消费者有序合理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和谐的金融环境。

3.建立农村支付宣传培训长效机制。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支付机构,尤其是涉农机构要把握“集中宣传到乡镇,分散宣传进乡村”的总体原则,采用多样化宣传渠道和农民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定期开展送支付知识下乡,增强广大农民风险识别、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另一方面,要深入村屯,定期培训综合服务站工作人员。

延伸阅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