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2〕292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12月21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要求,加快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步伐,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更好地为人民健康与和谐社会建设服务,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的决定》(桂政发〔2011〕60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快发展全市中医药民族医药的意义
中医药因其毒副作用较小、疗效独特、价格低廉等特色优势,日益受到国际医学和医药界的广泛关注,已成为21世纪举世公认的“朝阳产业”。为了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国家相继出台了《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行动计划》、《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将中医药产业作为我国重大战略产业加快发展。
近年来,我市制定了打造“医药梧州、医疗梧州”的战略目标,2009年出台了《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决定》、《梧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我市中医药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总体上看,我市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还有差距,中医药的特色优势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和发挥,中医与西医、中医与中药还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协调,资金缺乏、设施薄弱、人才匮乏、经验失传、创新不足以及一些长期制约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的体制机制和结构性矛盾尚未消除。这些都是阻碍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困难和问题。
目前,我市正处于医疗体制改革攻坚时期,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优势,可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紧围绕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和要求,结合实际,利用我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这一契机,加大扶持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发展我市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挥中医药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加快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的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围绕市委、市政府打造“医药梧州、医疗梧州”的战略部署,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均衡发展、功能完善、中医药特色鲜明、与群众需求基本相适应的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网络,着力促进中药产业发展,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注重公平性和可及性,将保障人民健康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2.坚持中西医并重原则,将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鼓励中西医相互借鉴、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共同进步、协调发展。
3.坚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原则,遵循中医药自身特点,着力运用中医药方法防病治病,发挥中医药在治疗慢性病、疑难病、传染病和养生保健、亚健康保健等方面的优势,在开展“治未病”保健服务的同时,积极探索和拓展中医药在急救医学中的作用和范围。
4.坚持中医中药协调发展原则,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以医带药,以药促医,医药互动,协调发展,推进中药现代化。
(三)主要目标。
1.从2012年起,到2020年,基本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均衡发展、功能完善、中医药特色鲜明、与群众需求基本适应的中医药服务体系,能够较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中医治疗及保健需求。
到2015年,我市至少设置1所三甲中医医院(含民族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等)。每个县(市)至少设置1所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含民族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等)。
到2015年,每万人口中医民族医床位4.5张,每万人口卫生医疗机构中医民族医执业(助理)医师2.4人。乡镇卫生院从事中医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0%。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置2至3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2.打造名院、名科、名医、名企、名药。到2020年,市中医医院打造骨科、蛇伤科两个国家级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培养10名省、市级中医知名专家,20名市、县级中医药学科带头人,100名中医临床业务骨干的中医药人才队伍。
到2020年,建成国家中药规范化种植基地40万亩以上,扶持中恒集团形成年产值50亿元以上的中药龙头企业,研制出5种名中成药。全市中医药产业产值达到100亿元。
3.大力培育以中医药为主的文化、养生保健、旅游、保健食品等第三产业,促进我市经济发展。
三、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一)建立健全城市中医药服务网络。
加强市中医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与管理,适度扩大规模,用5年时间使其成为桂东南地区名牌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专科医院,并逐步建设成为全市中医药骨干人才业务培训基地和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真正发挥“龙头”辐射作用。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整体搬迁,进一步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及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综合医院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县级以上综合医院按标准设立中医科(或中西医结合科)和中药房,并设置一定比例的中医病床,90%以上的综合医院5年内要达到国家建设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参照《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民族医科建设基本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设立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2名以上中级职称的中医人员。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全部社区卫生服务站都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积极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力争2015年把我市建设成为全国基础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二)建立健全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
加强县中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三级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通过深入开展“万名医师进千村强基层”活动,组织市、县中医院及综合性医院支援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中医药专业人员到城乡基层卫生机构工作。重视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技术骨干培养,加强乡村医生和社区全科医师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各县(市)要办好本级中医院,并使其基本规模、服务功能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相适应,到2015年,所有县级中医院均要达到二级甲等中医院标准。各乡镇卫生院要设立中医科(中医诊室),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药专业人员,扩大中医药服务领域,并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中医药业务管理和指导;村卫生室至少要有1名以中医药知识为主或能运用中西医两法防病治病的乡村医生(全科医师),积极应用中医药诊疗技术防治疾病。鼓励支持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利用当地中草药资源,按有关规定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覆盖率要达到100%。
四、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建设
(一)注重培养和选拔名中医。
探索多种途径,采取综合措施,不断完善培养和评选名中医制度,每3年评选一次市级名老中医、乡村名中医,及时申报自治区、全国名中医,为理论功底较厚、临床技能过硬、医德医风高尚的中医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扩大中医专家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尊重和保护名老中医,继承发扬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适当提高待遇,并在政治、工作、生活等多方面给予照顾。鼓励名老中医进行知识传承,对名老中医著书立说、传授经验给予政策支持和经费支持。筛选一批热爱中医、富有潜力的中医临床骨干,采取以师带徒方式传承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
(二)加快培养和引进中医药领军人才。
制定实施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定期遴选一批重点中医药领域人才进行重点资助和培养,造就一批在全区乃至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新一代中医药领军人物和学科带头人,尽快形成一支中医功底扎实、现代知识丰富、创新能力较强、专业技术精湛的中医药创新团队,承担中医药重大科研任务,开展疑难杂症攻关,建立我市中医药人才高地,引领中医药学术发展,推进中医药学术现代化。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继续教育。
依托市卫校及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建设一批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重视发挥名老中医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重点加强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员和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的培养,逐步提高中医药临床队伍的整体素质。继续强化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教育,在各级中医医疗机构中开展学习中医药经验交流活动,注重辨证思维训练,增强中医医生运用整体观念和辨证论治方法诊疗疾病的能力。鼓励在继承的基础上吸收利用科学技术成果和现代化手段,搞好中医药技术创新。
(四)提高基层中医药队伍素质。
做好我市农村基层中医药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普及工作。依托市、县中医院定期对乡村和社区医生进行中医药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技能、民族医药、中草药知识和适宜技术培训,扩大中医药服务的覆盖面,加快城乡基层中医药技术骨干和实用型人才的培养,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应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执业医师、全科医师和乡村医生。开展乡村医生中医专业大专学历教育,鼓励城乡社区中医药人员申报中医类别全科医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推进中医药文化体系建设
(一)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和普及。
采取多种方式传播、普及、弘扬中医药文化,定期邀请中医药专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中医药文化与特色优势,扩大中医药文化影响力,提高广大群众对中医药文化的认同。进一步加快我市名方、秘方、验方的挖掘、整理,发掘中医药文化底蕴,营造良好氛围。
(二)发挥中医院在中医药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各级中医院要重视中医药文化建设,在办院理念、医院管理、人才培养、行为形象、诊疗活动和建筑风格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市中医医院要办好国医堂和建设好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为全市中医药文化建设起到示范作用。新建和改扩建的中医医院,都要把中医药文化特征作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庭院、大厅、走廊、候诊区、诊室等区域全面展示中医药文化,努力使全市各级中医院成为具有鲜明特色的中医药文化阵地。
六、加强中医药质量体系建设
进一步加强中医药质量体系建设,严格规范中医药机构、人员、技术和设备准入,规范中药的采购、储存和使用,确保医疗质量和用药安全;通过中医医疗质量控制手段,加大行业管理监督力度,有效提升中医医疗质量,规范中医诊疗行为。
七、加快中医药民族医药科研体系建设
(一)加强中医药理论研究和临床技术创新。
以提高临床疗效为目标,以继承创新为根本,以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为主体,深入开展重大、疑难疾病防治研究,科学评价中医药防治疾病的相对优势,形成技术规范和治疗方案并进行推广。加强基础理论创新,争取在证候、病因病机、药性理论等方面有所进展,并指导临床实践。创新中医基础理论研究方法、临床疗效及中药安全性评价方法,提高中医药自主创新能力。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资源利用与保护、复方筛选、质量控制、药效评价和质量标准的研究体系。
(二)健全中医药研究平台。
切实加强以梧州制药(集团)公司为依托的广西药物提纯研发中心科研条件建设,充分发挥其中医药研究开发中心和临床研究基地的作用。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和企业建立中医药研究机构,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中药企业合作开发,促进医、产、学、研紧密结合。
(三)改善中医药科技创新基础条件。
根据中医药科技创新发展要求,进一步增加政府对中医药科技经费投入,使科技投入与中医药事业发展相适应。积极开展中医药防治疾病研究,对中医药科研采取优先立项、优先资助、优先奖励等办法,鼓励和促进中医药科研人员研究、推广现代中医药诊疗技术。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科技成果评审等,应当充分尊重中医药的学术特点,对列入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予以重点支持。市、县中医院要按不少于业务收入的1%提取科研经费,用于中医药科研创新。
八、加快中医药产业发展
(一)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
我市发展中药材产业具有很好的基础和条件。发展中药材产业既是中医持续发展,防病治病必不可少的物资基础,又是一条富民产业之路,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发展中药材产业的重要性,特别要加强道地药材、大宗药材、珍稀野生中药材良种繁育,建立中药材良种繁育体系和良种培育基地。充分发挥我市丰富的中药材资源和农业大市的优势,保护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建立种质资源库。建设苍梧县、藤县、岑溪市苦玄参、凉粉草、金银花等中草药品种选育、生产示范基地和1至2个面积1000亩左右的GAP种植基地,中药材种植面积发展到45万亩。建设藤县、苍梧县、岑溪市八角、玉桂生产基地,改造八角林地、玉桂林地各100万亩。积极推广“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产业化模式。
(二)培育中药名企、名店、名药。
制定有利于中药产业发展的扶持优惠政策,促进中药企业资源、人才、技术有机结合,建设现代中药产业制造基地、物流基地,打造中药制造“名企”和中药经营“名店”。做大做强血栓通、中华跌打丸、妇炎净、五淋化石丸、结石通片、红霉素、功劳去火片等名药主打产品,着力打造国家基本药物重大疾病原料药重要生产基地。积极研究开发亚健康状态、重大疾病、老年疾病、慢性疾病、难治疾病等保健、预防和治疗的现代中药。做好民间中医独特诊疗技术和单方、验方的收集、筛选、评价、开发工作。加强名医名方和名优中成药的二次开发,尽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药效明显、安全可靠、质量可控的中药新药。到2015年,力争形成5个以上省级、国家级名牌中药产品,全市中药产业实现年产值100亿元,加快建设中恒国际医药物流城。到2020年,力争形成8个以上省级、国家级名牌中药产业,全市中药产业实现年产值200亿元。
(三)发展生命健康产业。
重点发展具有岭南特色的中医药、保健养生食品和护理用品等。到2015年,实现中医药、保健食品年产值60亿元。到2020年,实现中医药、保健食品年产值80亿元。扶持发展以运用中医养生保健减少疾病、增进健康、延年益寿的健康产业,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
九、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对外交流
在医疗、教育、科研、人才培养及康复保健等方面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努力创建中医药对外交流平台,传播中医药文化,推广中医药技术,把我市建成桂东南中医药对外合作交流的中心。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争取与国内外医药大企业和大集团与本地龙头企业的合作,走联合发展之路,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努力扩大项目投资、企业对接、产品开发和经贸交流。积极拓展国际中医药合作方式,推进全市中医药产品逐步进入国际市场。
十、健全中医药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
健全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将中医药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促进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成立梧州市中医药管理局,加强中医药全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本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组织体系,成立本县(市、区)中医药发展工作机构,履行区域内中医药工作管理职能,完善配套政策,保障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加大对中医药事业投入。
坚持政府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主导地位,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将中医药纳入城市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逐步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重点支持中医药特色服务能力建设、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及重点专科发展、中医药人才培养。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支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同时,调动和鼓励社会投资发展中医药事业。
(三)完善扶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体系。
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会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包括饮片、小包装饮片、配方颗粒剂等)和中药院内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价格制定、临床应用、报销比例要充分考虑中医诊疗项目和中药特点,鼓励使用中医药。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自制临床需要的中药制剂;鼓励将名老中医验方开发为中医药院内制剂;医疗机构配制的中药制剂,可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制定促进中医药发展的价格政策,合理制定医疗机构针灸、推拿、中医正骨等传统项目的服务价格和中成药、中药院内制剂价格,完善补偿机制。
(四)加强中医药行业管理。
卫生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做好全市中医药工作的宏观管理、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加强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加强中医药行业统一规划,推进中医药事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严格中医药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非法行医、发布虚假违法中医药广告以及制售假冒伪劣中药行为。加大对中药的监督抽验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中药材、中药饮片等违法犯罪活动。改善中药材中药饮片贮存保管条件,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确保中药治疗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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